發布時間
2016年2月
主要內容
《關於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的意見》主要內容如下。
為服務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根據全面深化改革的總體要求,現就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重要意義、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1.重要意義。當前,我國已進入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隨著國家綜合實力和國際人才競爭加劇,迫切需要以更加積極主動、開放自信、靈活務實的態度,創造更為良好的對外開放環境。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是吸引和服務外國人來華創業投資、工作生活的重要手段。我國外國人永久居留制度實施以來,在服務國家人才戰略、吸引海外投資、涵養僑務資源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同時仍存在申請條件設定不夠合理、簽發對象偏窄、待遇落實不到位等問題。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對於新形勢下落實人才強國戰略、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增強國家吸引力、構建和諧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總體要求。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堅持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的戰略目標,實行更加積極有效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政策,進一步理順體制機制,健全政策法規,最佳化申請條件,簡化工作流程,落實資格待遇,加強日常管理,形成更為科學合理、開放務實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格局。
3.基本原則
——堅持擴大開放與立足國情相結合。以國際視野、前瞻性思維和海納百川的胸懷,立足我國國情,充分借鑑各國有益做法,實行更加開放自信的永久居留政策,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上服務和促進對外開放。
——堅持計畫與市場相結合。聚焦國家人才戰略,突出“高精尖缺”重點,在積極服務重點引才計畫基礎上,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人才認定機制,放寬外國人才申請永久居留的條件,吸引和集聚更多優秀人才。
——堅持服務與管理相結合。加快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和配套規定,形成權利與義務統一、服務與管理並重、進入與退出結合的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制度體系,加強制度實施,不斷提高服務水平,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堅持國家需要與社會需要相結合。堅持需求導向,充分體現國家和社會發展需要,使外國人才、投資者和突出貢獻者申請永久居留更為便利,家庭團聚人員永久居留的需求得到合理滿足,永久居留外國人的資格待遇得到有效落實。
二、完善永久居留服務管理體制機制
4.整合管理體制。堅持統一管理、權責一致,調整和理順政府相關部門職能分工,加強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職能整合,進一步完善國家移民管理機構設定和職責配置,統一承擔制定永久居留政策、實施受理審批和開展日常服務管理等職能。
5.建立統籌協調機制。建立由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管理部門牽頭、有關部門參與的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加強政策銜接,會商解決重大問題,協調抓好工作落實。建立永久居留政策專家諮詢機制,藉助各類智庫資源開展調查研究。
6.推進法治化建設。加快制定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條例、外國人在中國工作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和配套規範性檔案,建立統一規範、重點突出、相互銜接的法律法規制度,為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提供法治保障。
三、設定靈活務實的永久居留申請條件
7.積極服務政府引進外國高層次人才工作。實施重點引才計畫備案制度,穩步擴大、動態調整重點引才項目備案範圍,為外國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開闢綠色通道。建立人才簽證與永久居留銜接機制,對國家“千人計畫”等納入重點引才計畫備案項目的人選申請永久居留的,予以優先辦理。
8.推動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人才永久居留申請標準。結合社會管理需要,積極發揮市場在外國人才和智力資源配置中的主體作用,掛鈎工資、稅收和社會信用等市場評價要素,探索計點積分制等評價機制,建立服務國家發展戰略、反映市場需求、條件簡明量化的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指標評價體系,為國家需要、市場認可的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通道。
9.完善外國人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調整在華工作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門檻,擴大聘僱單位類型範圍,取消職務級別限制,放寬居住時限要求。對在國家重點支持的行業和領域工作的外國人,暢通從工作居留向永久居留的轉換機制。放寬外國優秀留學生在華工作限制,為其畢業後在中國境內工作和申請永久居留提供渠道。
10.調整來華投資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條件。實施積極的投資移民政策,結合經濟發展的階段性和地域性特徵,豐富評估要素,靈活調整投資年限、數額、方式等申請標準,大力吸引外國人來華投資。
11.為外籍突出貢獻人員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進一步拓寬突出貢獻人員範圍、豐富推薦方式、簡化申請手續、縮短審批時限,倡導和鼓勵外國友人為促進我國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公益等事業發展作出貢獻,為增進中外友好、維護世界和平、促進共同發展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出表率。
12.積極回應家庭團聚人員永久居留的合理需求。擴大家庭團聚人員申請永久居留類型,放寬居留年限要求,對長期在華居住、曾具有中國國籍的人員提供申請永久居留的渠道。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容納能力,研究引入定額審批制度,實現人員數量合理調配。
四、進一步規範和最佳化永久居留受理審批程式
13.建立統一的信息發布機制。外國人永久居留審批管理部門負責統一發布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規定和相關信息,及時、準確公開永久居留申請條件、辦理程式,方便社會公眾查詢。
14.最佳化受理審批流程。進一步減少審批制證流轉環節,提高受理審批效率。對高層次人才和突出貢獻人員申請永久居留的,簡化申請材料、縮短審批時限。
15.完善核查措施。相關部門應當做好外國高層次人才引進計畫備案和外國人在華投資領域及外國人在華工作指導目錄製定、調整等工作的溝通銜接,加快信息核查反饋速度。
五、明確和落實永久居留資格待遇
16.明確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功能作用。永久居留證是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外國人可持證在中國境內辦理金融、教育、醫療、交通、通信、就業和社會保險、財產登記、訴訟等事務。持證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限制,可以憑本人護照和永久居留證出境入境。
17.完善工作生活相關待遇。永久居留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工作免辦外國人工作許可,可按規定參加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和職業資格考試;在購房、辦理金融業務、申領駕照、子女入學、交通出行、住宿登記等方面依法享受中國公民同等待遇;在中國境內工作的,依法參加相應社會保險,繳存和使用公積金;在中國境內居住但未工作,且符合統籌地區規定的,可參照國內城鄉居民參加居住地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享受社會保險待遇;在海關通關時,攜帶的自用物品按照海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18.落實資格待遇。有關部門應當明確本部門職責範圍內永久居留外國人享有國民待遇的事項範圍,並對外公布。推動外國人永久居留資格待遇規定入法,強化其法律效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應當將永久居留外國人資格待遇納入政策範圍,制定相應配套措施並加強實施監督,推動政策落地。
六、加強日常服務管理
19.促進社會融入。地方各級政府應當將永久居留外國人納入常住人口服務管理體系,建立政府主導、部門聯動、社會參與的永久居留外國人融入服務模式,根據實際情況提供語言培訓、就業服務、法律服務等社會融入服務,幫助永久居留外國人更快更好融入中國社會。
20.加強社會服務。引導和規範外國人所在單位、社會中介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依法為外國人申請永久居留和在華工作、生活提供社會服務。依託外國人才公共服務體系,設立服務視窗,提供一站式服務,協調做好政府引進人才認定、待遇落實等工作。
21.完善日常管理。[結合信用體系建設,加強對永久居留外國人在華工作、學習、納稅、參加社會保險等情況的管理,引導永久居留外國人遵守中國法律、尊重社會風俗。
22.健全退出機制。完善取消永久居留資格的情形和程式,對危害我國國家安全和利益、被處驅逐出境、弄虛作假騙取永久居留資格、在中國境內居留未達到規定時限,以及被人才引進部門終止引進等不適宜在中國境內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依法取消其永久居留資格,並在規定期限內限制其再次申請永久居留資格。
七、提高永久居留服務管理保障水平
23.加強組織領導。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工作的重要意義,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進一步統一思想,明確任務,精心組織,因地制宜制定具體實施意見,提出操作性強的措施要求,確保各項政策落地見效。
24.加強專業隊伍建設。根據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形勢任務的發展變化,加大外國人永久居留受理、審批和服務管理的專業隊伍建設力度,加強和充實力量,提高素質,進一步提高服務管理專業化水平。
25.加強信息化保障。由公安部牽頭建立外國人永久居留服務管理信息平台,實現與外交、發展改革、綜治、教育、科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外專、住房城鄉建設、金融、商務、衛生計生、稅務等部門的信息互聯共享,為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研究和服務管理提供支撐。加快鐵路、民航、銀行、保險、賓館等視窗部門和單位相關設備的技術升級改造,完善永久居留服務配套設施。
26.加強宣傳引導。做好政策解讀和輿論引導,提高外國人永久居留政策的社會知曉度和國際影響力,提升全社會對永久居留外國人的兼容接納,營造更加開放包容的社會氛圍,為更大力度吸引外國人來華創新創業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