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

2014年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定、監督職能、工作關係、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總體思路和要求。

概覽

專家認為,《意見》的出台為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目標繪出了明確的路線圖,吹響了黨內監督體制配套改革的行軍號,是順應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新形勢,進一步強化黨內監督、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邁出的實質性一步。

順應形勢要求,兌現反腐敗承諾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健全完善黨內監督成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

派駐監督,作為中央紀委紀律檢查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就是黨內監督。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提出,“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這是黨內監督體制的重大改革,體現了所有權力都必須受到制約和監督的管黨治黨思路。

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但近年來,其中發生的一些腐敗案件尤其是腐敗窩案,社會影響惡劣,也更加印證了黨中央對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的判斷。

在此背景下,為貫徹黨章規定,落實“信任不能代替監督”的要求,從有利於監督出發,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擴大派駐範圍,著力於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切實強化監督職責的《意見》應運而生。

王岐山同志高度重視《意見》起草工作,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提出明確要求。中央紀委組織力量深入開展調研,多方聽取意見,反覆論證修改,力求《意見》切合實際、有針對性。提請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七次會議審議前,中央紀委常委會議和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會議還對《意見》進行了審議。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認為,《意見》的出台符合黨的十八大以來紀檢體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工作要求,是回應社會關切、兌現反腐敗承諾的必然之舉。

規範機構設定,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

規範機構設定,是派駐機構有效履行職責的組織保證。

據中央紀委副書記陳文清介紹,目前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共“點對點”設定了52家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

但與140多家機關總數相比,現有覆蓋面還遠遠不夠。而且由於設定形式不統一、不規範,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礙了派駐機構監督職能的履行。

《意見》明確提出,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將統一名稱為“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採取單獨派駐、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

單獨派駐,是指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部門,單獨設定派駐機構。歸口派駐,是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系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歸口設定派駐機構。

“通過對監督對象進行分類整合,最佳化監督力量配置,有利於提高效率。”莊德水說,“可以預見,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加強,必將有效壓縮中央和國家機關內部權力監督的真空地帶,使黨內監督不留死角、沒有空白。”

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即將邁開。近期,中央紀委將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7家單位新設派駐紀檢組。其中,單獨派駐2家,歸口派駐5家。

據參與《意見》起草的同志介紹,儘管派駐機構數量有所增加,但改革主要還是通過內部挖潛、盤活存量的方式,調整最佳化監督力量的同時儘量保持現有派駐機構穩定,走“內涵式改革”道路。

聚焦主業,強化監督執紀問責

監督執紀問責,是黨章賦予紀律檢查機關的職責。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的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立身之本”亦是這三項“基本功”。

關於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責,早在2004年4月,《中央紀委、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監察部關於對中央紀委監察部派駐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實施意見》已經作出了界定。

在此基礎上,這次通過的《意見》結合當前的新形勢新任務,按照紀檢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的要求,對派駐機構職能等進行了重新定位:

——監督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含歸口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

——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

——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

《意見》還特彆強調,“組長專門履行監督職責,不分管駐在部門其他業務工作”。

“《意見》清楚地回答了中央紀委派駐機構該乾什麼、誰來乾、怎么乾等問題。”在莊德水看來,不論是工作職能的更新,還是對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關係的再次梳理,最終落腳點都是明確派駐機構的監督者角色,增強派駐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

有所不為更要有所為。莊德水認為,派駐機構要在結構調整的基礎上進一步創新工作方式,探索新的工作路徑,真正發揮職能作用,以監督實效取信於民。

值得一提的是,《意見》明確派駐機構的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這是防止發生利益羈絆、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的重要制度設計。”陳文清說。

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認為,《意見》對黨內監督的力量和隊伍進行了全方位調整,進一步加強了中央紀委對派駐機構的有效管理。

“‘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相結合,將從嚴管黨治黨的壓力有效傳導至駐在部門,對駐在部門的領導班子和成員形成實質性監督。其所釋放出的改革‘紅利’對於治理‘塌方式’腐敗、倒逼領導幹部自覺擔當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都有重大意義。”高波說。

主要內容

本報北京12月12日電 (記者姜潔)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的《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指出,將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設定派駐機構,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中央決定,將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對黨和國家政治生活具有重要影響的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切實加強對有關部門和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探索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實現全面派駐的有效途徑。

目前,在140多家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中央紀委監察部共設定52家派駐機構,其中34家是雙派駐機構,18家因駐在部門的性質或歷史沿革等,實行單派駐紀檢機構或單派駐監察機構模式。根據《意見》要求,中央紀委將對尚未設定派駐機構的80多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派駐機構,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同時將派駐機構名稱統一為“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專司監督職能。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關聯性,採取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部門,單獨設定派駐機構;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系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歸口設定派駐機構。同時,《意見》進一步明確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責、監督許可權、工作關係、管理保障等內容,將有力推動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

權威解讀

人民網北京12月24日電 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今天上午,中紀委副書記陳文清線上談“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訪談內容如下:

主持人:各位網友,大家好!歡迎收看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線上訪談。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受到廣大幹部民眾的高度關注。今天,就這個話題,我們專門邀請到了中央紀委副書記、紀律檢查體制改革專項小組副組長陳文清來到演播室,和大家一同來聊聊。

陳書記,非常歡迎您!還是請您先和網友們打個招呼。

陳文清:主持人好!各位網友,大家好!

主持人:陳書記,這已經是您第二次來到我們演播室了。記得3月份的時候,您接受我們的採訪,那一期和大家交流的主題是“深化改革、轉變職能、強化監督”。那期節目播出之後,大家的反響很熱烈。

陳文清:謝謝主持人,謝謝網友對中央紀委工作的關心和支持!上一次,我向網友介紹了中央紀委監察部機關內設機構調整的有關情況。今天我們要談的是派駐機構的改革。

主持人:看來,中央紀委一直在緊張有序地推進改革。既然您今天要跟我們交流的是關於派駐機構的改革問題,可能很多網友,包括我在內,對咱們派駐機構它的一個發展過程以及基本情況還不是很了解,能不能請您先給我們簡要地介紹一下?

陳文清:好的。中央紀委派駐機構,顧名思義,就是由中央紀委派出、駐在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的常設機構。黨章規定,中央紀委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者是紀律檢查員。派駐監督是中央紀委紀檢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其本質是黨內監督。

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加強派駐機構建設。親自主持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委會議,審議通過《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王岐山同志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專題研究提出明確的要求。

歷史和現實均證明,不受制約和監督的權力必然滋生腐敗。我國古代就有御史、諫官等方面的監督制度。我們黨歷來重視黨內監督,早在1927年就設立了中央監察委員會。岐山同志曾經說過:“中央監察委員會的成立,開啟了黨內監督的組織創新,高舉起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監督執紀的旗幟。”新中國成立後不久,我國紀檢監察派駐制度開始確立,當時黨的中央監察委員會在國務院部門先後建立40多個常駐監察組。“文化大革命”期間,紀檢機關陷於癱瘓,派駐機構也不復存在。黨的十二大後,派駐機構得到了恢復和發展。2001年,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作出了“紀律檢查機關對派出機構實行統一管理”的決定。2004年起,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直接領導,業務工作和幹部工作由中央紀委監察部統一管理。目前,中央紀委監察部共設派駐機構52家。

主持人:聽您這么一說,我感覺派駐機構確實是一支非常重要的監督力量。陳書記,據我了解,這份意見在出台之前也是經過了深入的調研和反覆的論證修改,目的就是希望它能夠更加地貼近於實際,而且更加地有針對性。這樣一份反覆醞釀而形成的重要檔案,它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陳文清:這個《意見》是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指導性檔案,貫穿其中的一條主線,就是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增強派駐監督實效。一是實現全覆蓋。目前在140多箇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中,中央紀委監察部只在52個單位設定了派駐機構,而其餘的80多個還沒有派駐,這一次就是要新設派駐機構,實現派駐機構的全覆蓋。派駐機構將根據工作的需要和業務的關聯性,實行單獨派駐和歸口派駐兩種形式。對系統規模大、直屬單位多、監督對象多的部門,單獨設定派駐機構;對業務相近、相關或者是系統規模小、監督對象少的部門,歸口設定派駐機構,也就是說,一個派駐機構負責監督多個部門。同時,派駐機構統一名稱為中央紀委派駐紀檢組。二是增強監督實效。對已有和新設的派駐機構,要進一步地明確職能、理順關係、分清責任,切實強化監督職責。為此,《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定、職責許可權、工作關係、管理保障、組織領導等六個方面,提出了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思路和要求。《意見》特彆強調,要按照全面派駐、分類設定、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原則,改革完善派駐機構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增強派駐機構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使中央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切實的加強。

主持人:您剛才把《意見》的內容給我們作了簡明扼要的介紹,我還想問:中央為什麼要出台這個《意見》,它的意義主要體現在哪些方面?

陳文清:我們常講,形勢決定任務。建立派駐機構、增強監督實效,既是黨章的規定、十八屆三中全會的決定,也是現實的需要。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全面從嚴治黨,堅定不移抓黨風、堅定不移反腐敗,把健全完善黨內監督作為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作出了“改革黨的紀律檢查體制”的重大部署,明確地提出了要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

長期以來,派駐機構發揮了重要作用。但是,就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而言,目前派駐機構在覆蓋範圍、職責定位、日常監督等方面還存在很多不適應的地方,不敢監督、不善監督的問題還不同程度地存在。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將進一步完善有關體制機制,實現派駐監督全覆蓋,這有利於加強日常監督,抓早抓小,從根本上預防和減少違紀問題的發生。

所以說,《意見》的制定實施,是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的重要舉措,是完善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確保黨內監督不留空白的重要體現,是深入推進中央和國家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引領和促進全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實踐需要,對於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具有重要的意義。

主持人:陳書記,前不久各大媒體都在醒目的位置刊發了這樣一則新聞:“中央紀委首次向中辦、國辦等7家中央單位派駐紀檢組”。很多網友就留言了,說以前從來沒有想過像中辦、中組部、全國人大機關等等這樣的單位也會有紀檢組進去,專門來監督它們,如今有這樣的部署,是出於什麼樣的考慮呢?

陳文清:按照黨章規定,黨的各級組織和每個黨員都應自覺地接受黨和人民民眾的監督。中央和國家機關是黨和國家治理體系的中樞,權力集中、地位重要,更應該加強監督。過去中央紀委主要是向中央國家機關派駐紀檢組,沒有向黨的工作部門派駐,也沒有向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派駐。這次改革,要通過新設、調整等方式,實現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機構全覆蓋。

中央決定,近期先在中央辦公廳、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統戰部、全國人大機關、國務院辦公廳、全國政協機關等7家中央和國家機關新設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積極探索實現全面派駐的有效途徑。通過這7家派駐機構,監督50多個部門和單位。這是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的一步。目前我們正在抓緊推進落實相關工作。

主持人:我們知道中央紀委在內設機構的調整過程當中,實現了內設機構總數、行政編制總數和領導職數這“三不變”。那么,這次在推進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過程中,派駐機構的編制配備有變化嗎?

陳文清:有一些變化,但不是太大。大家知道,上一次中央紀委內設機構改革,沒有增加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但是這次派駐機構改革與上次內設機構改革相比有一個明顯的區別,就是它不是簡單的存量調整,而是要擴大派駐範圍,改革後派駐監督覆蓋的部門和單位將增加近兩倍,一個機構、一個人都不增加也不太現實。當然,在具體操作上,我們將本著精簡、效能的原則,堅持內涵式改革,儘可能少地增加機構、編制,比如,紀檢組長可能就增加一兩個人。

主持人:陳書記,您剛才也談了派駐監督是中央紀委紀檢職能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切實強化監督,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責也發生了變化。那么改革之後,中央紀委派駐機構的工作職責有哪些呢?

陳文清:這個問題問得很好!這次改革的一個重要的變化,就是按照紀檢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要求,對派駐機構職能進行了重新定位。派駐機構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依據黨章規定,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監督的重點對象是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

派駐機構的主要職責包括:督促駐在部門領導班子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履行對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的監督責任;檢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和其他黨規黨紀,以及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負責調查駐在部門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領導班子及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參與調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對駐在部門各級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等。同時,《意見》還提出了8條措施,進一步明確了派駐機構的監督許可權。派駐機構專門履行監督職責,有利於聚焦主業主責,體現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的要求和從嚴治黨關鍵在嚴格執紀、黨規黨紀嚴於國家法律的精神。

主持人:陳書記,《意見》在出台之後,您也就相關問題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我們網站刊發了相關的報導之後,網友們都很關注,我也蒐集了一些網友的問題,今天帶到現場,想借這個機會請您給大家解答一下。讓我們看看網友們都比較關心什麼。

有網友問,逐步實現派駐全覆蓋,對駐在部門的監督力度勢必會進一步加大。但誰來監督派駐機構自身呢?如何對它們嚴加約束,防止權力濫用呢?

陳文清:網友說的這個問題很重要。執紀者首先要遵守紀律,監督者首先要接受監督。中央紀委增設了紀檢監察幹部監督室,就是為了加強對紀檢監察系統自身的監督,加大對紀檢監察幹部包括派駐機構幹部違紀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幹部監督室成立不到1年,已將立案查處的3名紀檢監察領導幹部開除黨籍、開除公職,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這次《意見》在強化派駐機構監督職責的同時,也本著權責一致原則,就加強對派駐機構的履職監督作出了規定。中央紀委將完善有關請示報告、述職述廉等制度,加強對派駐機構幹部紀律、作風和廉政情況等各種問題的監督,並以強化監督為核心,以線索處置和案件查辦為重點,建立健全考核評價體系,對派駐機構及其負責人履行職責情況開展督促檢查。派駐機構如果不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因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是駐在部門出現系統性、塌方式腐敗問題的,必須嚴肅追究責任,歡迎廣大民眾監督。

主持人:也就是說,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無論是對派駐機構還是駐在部門,這條準則都是適用的。這兒還有一個咱們紀檢系統的網友,問了這樣一個問題: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是什麼樣的關係呢?這次改革對於理順派駐機構的工作關係,有沒有什麼新的突破?

陳文清:理順工作關係,形成各有關方面分工明確、協調順暢的工作機制,是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一項重要的內容。這裡,我重點談談網友關心的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係問題。

這次改革,明確派駐機構和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派駐機構履行監督責任,不再承擔駐在部門黨風廉政建設日常工作。之所以這樣規定,主要是想把派駐機構從應由駐在部門承擔的、屬於主體責任範圍的大量日常工作中解脫出來,按照黨章的規定和中央的要求,專注監督執紀問責,切實發揮好“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避免出現“派”的無力和“駐”的制約;同時,也要督促駐在部門強化相關機構、特別是機關黨委和機關紀委的力量,切實履行“一崗雙責”。

主持人:您剛才在最後提到了機關紀委,有網友確實也是留意到了這個問題,說黨和國家機關也有自己的機關紀委,咱們的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機關紀委,它們的工作職責範疇有什麼區別呢?這兩者之間是一個什麼樣的關係?

陳文清:派駐機構與機關紀委是指導關係。《意見》重點對兩者的辦案許可權作了切分。派駐機構參與調查中管幹部違犯黨紀案件,主要負責調查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調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案件;機關紀委主要負責查處本部門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派駐機構對駐在部門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省級垂管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總之,派駐機構與駐在部門的關係問題,實質是落實“兩個責任”的問題。岐山同志曾經強調,離開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派駐機構根本無法發揮作用。這句話點透了問題本質。

主持人:陳書記,還有網友問,派駐監督的權威性,主要來自中央紀委的統一管理。《意見》在強化對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方面,提出哪些新的舉措?

陳文清:《意見》在加強派駐機構統一管理方面有許多亮點,主要是三項大的舉措:一是加強業務管理,特別是加強對派駐機構信訪舉報、問題線索處置、查辦案件等工作的督促檢查和指導協調。

二是加強幹部管理。紀檢組組長人選由中央紀委會同中央組織部提名並進行考察。組長專門履行監督職責,不分管駐在部門其他業務工作。中央紀委統籌安排派駐機構幹部選調、使用、交流、培訓、鍛鍊等工作。

三是在後勤保障方面。雖然派駐機構的辦公條件、後勤保障繼續由駐在部門負責,但是一個大的變化是,《意見》明確了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這是一項增強派駐監督有效性的重要制度,使派駐機構不能有依附性。

主持人:陳書記,通過您剛才這一番介紹,可以說我們對於這份《意見》的內容已經了解得比較充分了。我這兒還有最後一個問題:中央對貫徹落實《意見》有什麼要求呢?

陳文清:我理解,中央對貫徹落實《意見》主要有六個方面的要求:一是在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負責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二是中央紀委要會同中央組織部、中央編辦、財政部等部門,加強對派駐機構建設工作的組織協調;三是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大力支持加強派駐機構建設,配合做好相關工作,自覺接受派駐機構監督;四是中央紀委派駐機構要堅守責任擔當,既要敢於監督、善於監督,又要接受監督,確保加強派駐機構建設工作取得實效;五是各省(區、市)黨委、紀委要參照本意見,結合本地區實際進一步地加強紀委派駐機構建設工作;六是要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實現立法和改革決策相銜接的精神,適應加強派駐機構建設的新的要求,做好有關黨內法規和《行政監察法》等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

主持人:好的,謝謝您!《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已經出台,在7家中央單位新設派駐紀檢組邁出了實現“派駐機構全覆蓋”的重要一步。我們相信,《意見》的制定實施,必然會增強派駐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發揮好派駐機構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中的“前哨”作用。再次感謝陳文清書記的到來,也謝謝網友對我們一如既往的支持!衷心希望您繼續關注我們的訪談,下期節目再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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