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

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

《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經黨中央同意,由中共中央辦公廳於2018年10月印發。《意見》旨在進一步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和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基本信息

中辦印發

2018年10月30日訊息,近日,經黨中央同意,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關於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的意見》。黨中央決定,在鞏固黨的十八大以來派駐監督取得的明顯成效基礎上,進一步深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改革,完善派駐監督體制機制,為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和反腐敗鬥爭向縱深發展提供有力保證。

部署強調

黨的十九大對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作出戰略部署,提出構建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的目標任務。《意見》指出,派駐監督是在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下,強化自上而下組織監督的重要形式,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緊緊圍繞維護習近平總書記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緊緊圍繞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改革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完善派駐監督工作機制,賦予派駐機構監察職能,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提高派駐監督全覆蓋質量,把制度優勢轉化為治理效能,實現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和全面從嚴治黨的有機統一。

《意見》強調,全面加強對派駐機構的領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派駐機構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的重要組成部分,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要建立中央紀委常委會統一領導、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統一管理,中央紀委副書記(常委)、國家監委副主任(委員)分管,相關職能部門分工負責、協調配合的派駐工作領導體制,加強對派駐機構的指導、管理、服務和保障。

《意見》明確,推動駐在部門黨組織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政治責任,建立定期會商、重要情況通報、線索聯合排查、聯合監督執紀等機制,為黨組(黨委)主體作用發揮提供有效載體,形成同向發力、協作互動的工作格局。派駐機構要緊緊圍繞監督這個第一職責,加強對駐在部門黨組織的監督,重點檢查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和憲法法律、貫徹落實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等情況,確保黨中央政令暢通。賦予派駐機構監察權,派駐機構既要依照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又要依照憲法和監察法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對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實行監察全覆蓋。健全審查調查工作機制,加強問題線索集中統一管理,完善審查調查協調、案件審理協調、重大案件督辦機制。分類施策推進中管企業、中管金融企業、黨委書記和校長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意見》強調,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要及時研究解決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加強派駐機構制度建設和服務保障。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積極配合,自覺支持派駐機構工作,確保改革各項任務落到實處。要堅守派駐機構作為黨的政治機構、派駐監督作為政治監督的職能定位,加強政治建設,強化政治擔當,加強能力建設,強化管理監督,建設忠誠乾淨擔當的派駐機構幹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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