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根據《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4〕70號)、《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和中央紀委要求,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全面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聚焦監督執紀問責,把黨的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以嚴明的紀律確保中央政令暢通,堅決維護中央權威。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由中央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中央紀委負責;與民政部、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3家綜合監督單位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監督重點對象是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和司局級幹部,著力加強對綜合監督單位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主要工作職責是:
1.督促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履行對綜合監督單位的監督責任。
2.檢查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以及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加強作風建設、依法行使職權和廉潔從政等情況,發現重要問題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
3.經中央紀委批准,初步核實反映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綜合監督單位內設機構、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4.受理對綜合監督單位黨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受理綜合監督單位黨組織和黨員不服處分的申訴。
5.對綜合監督單位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問責建議。
6.承辦中央紀委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駐部紀檢組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協助綜合監督單位做好巡視工作。
監督許可權
根據《關於加強中央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中辦發〔2014〕70號)、《關於全面落實中央紀委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方案》(中辦發〔2015〕55號),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主要有以下監督許可權:
1.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負責人參加或者列席綜合監督部門領導班子會議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的其他會議。
2.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經批准可以查閱或者複製綜合監督單位的有關檔案、資料、財務賬目等材料。
3.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經批准可以對綜合監督單位有關領導幹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的材料進行查閱和調查核實。
4.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應當就綜合監督單位管理的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5.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負責人可以約談綜合監督單位管理的幹部。需要函詢、誡勉談話的,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6.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審查綜合監督單位管理的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立案前應當徵求綜合監督單位主要負責人意見,經中央紀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後予以通報。
7.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可以針對綜合監督單位全面從嚴治黨方面的問題,向綜合監督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綜合監督單位無正當理由的應當採納。
8.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有權採用黨內法規規定的履行紀律檢查職能的其他措施。
機構人員
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組長、民政部黨組成員:賈育林
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副組長(正局級):肖登峰
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副局級紀律檢查員:鄭遠長
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副局級紀律檢查員:余士軍
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內設辦公室、第一紀檢室和第二紀檢室
內設機構
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內設辦公室、第一紀檢室和第二紀檢室。各室工作職責如下:
(一)辦公室
承辦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案件審理和申訴受理工作;負責材料起草、綜合調研、溝通協調、日常管理和服務保障等工作。
1.負責日常信訪舉報件接收、登記及問題線索管理工作;
2.負責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自查案件的審理工作,適時參與案件審查工作;
3.受理綜合監督單位黨組織和黨員不服黨紀處分的申訴;
4.負責組織、協調和承擔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調研工作;
5.負責組織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辦理日常公文和報送信息;
6.負責會務、學習培訓、機要保密、印章管理、經費管理、文電收發運轉、文書檔案歸檔和信息統計分析等日常工作;
7.負責與中央紀委機關和綜合監督單位溝通協調工作;
8.督促落實中央紀委批辦交辦事項,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重要會議議定事項和領導批示事項;
9.負責宣傳工作,建設維護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網際網路網頁;
10.協助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領導做好組內幹部日常管理和監督工作;
11.承辦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第一紀檢室
主要負責對民政部的監督執紀問責,督促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承擔部分調研工作。
1.檢查民政部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貫徹落實情況;
2.受理反映民政部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有關問題的日常信訪件;
3.經中央紀委批准,對民政部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參與審查民政部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案件;
4.承辦民政部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問題的紀律審查工作,必要時直接審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5.對民政部直屬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民政部違紀案件審查工作;
6.負責建立民政部司局級以上幹部廉政檔案;
7.對民政部管理的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8.對民政部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書面問責建議;
9.負責民政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調研工作;
10.負責民政部案件統計、分析、通報及歸檔等工作;
11.承辦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第二紀檢室
主要負責對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的監督執紀問責,督促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承擔部分調研工作。
1.檢查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鬥爭等貫徹落實情況;
2.受理反映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有關問題的日常信訪件;
3.經中央紀委批准,對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違紀問題進行初步核實。參與審查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領導班子及中管幹部違犯黨紀案件;
4.承辦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司局級幹部違犯黨紀問題的紀律審查工作,必要時直接審查處級及以下幹部違犯黨紀的案件;
5.對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直屬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違紀案件審查工作;
6.負責建立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司局級以上幹部廉政檔案;
7.對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管理的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書面意見;
8.對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各級領導班子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提出書面問責建議;
9.負責老齡、殘聯繫統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調研工作;
10.負責中國老齡協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案件統計、分析、通報及歸檔等工作;
11.承辦中央紀委駐民政部紀檢組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