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

《關於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明確了提名人選範圍和條件、提名評選程式;由中共中央辦公廳2019年1月印發。

基本信息

通知印發

2019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解讀

《通知》指出,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激發全國各族人民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積極性,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鬥,黨中央決定,首次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評選頒授,隆重表彰一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

《通知》明確了提名人選範圍和條件。提名人選範圍為新中國成立以來,各地區各行業各領域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個人,包括港澳台僑人員和外國人。符合條件的已故人員可以提名。提名條件根據功勳榮譽種類不同存在差別。“共和國勳章”提名人選,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中作出巨大貢獻、建立卓越功勳,道德品質高尚、民眾公認的傑出人士。“友誼勳章”提名人選,應當是在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和促進中外交流合作、維護世界和平中作出傑出貢獻,對華堅定長期友好,具有良好社會聲譽的外國人。國家榮譽稱號提名人選,應當是在經濟、社會、國防、外交、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等各領域各行業作出重大貢獻、享有崇高聲譽,道德品質高尚、民眾公認的傑出人士。

《通知》明確了提名評選程式,要求加強組織領導,精心部署安排。黨和國家功勳榮譽表彰工作委員會負責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切實負起責任,精心組織實施,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做好相關工作。要把握正確方向,確保被提名人選的先進性、代表性和時代性。要全面考核被提名人選一貫表現,以實際貢獻作為重要評判標準,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堅持民眾路線,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好中選優。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