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背景
一個典型就是一面旗幟。新中國成立以來,從時傳祥、王進喜,到袁隆平、郭明義,各行業的傑出人物傳遞了極大正能量。然而,雖然先後開展了多種形式的獎勵表彰活動,但以國家名義頒發、面向全民的最高獎勵制度卻一直處於空白狀態。
設立經過
2015年8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對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進行初次審議。草案指出,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為國家最高榮譽。草案初次審議稿還指出,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獲得者去世的,勳章、獎章及證書由其繼承人繼承。
2015年12月21日,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草案再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草案二審稿增加規定:國家勳章、國家榮譽稱號獎章及證書不得出售、出租或者用於從事其他營利性活動。
2015年12月2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法》通過。
評選工作
2019年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關於做好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提名評選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2019年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70周年,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激發全國各族人民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的積極性,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奪取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勝利、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不懈奮鬥,黨中央決定,首次開展國家勳章和國家榮譽稱號評選頒授,隆重表彰一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和發展作出傑出貢獻的功勳模範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