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高等學校、民族教育科研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少數民族教育研究會、少數民族教育專業委員會,有關學會(協會):
根據《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快發展民族教育的決定》(國發[2002]14號)有關精神,為推動少數民族教育理論研究更加廣泛和深入的開展,經民政部批准同意,教育部擬籌備成立中國少數民族教育學會,並於6、7月間在北京召開中國少數民族教育學會成立大會暨第一屆會員代表大會。現就大會籌備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二、理事候選人產生辦法
1.理事候選人產生原則:
有廣泛代表性,體現老、中、青結合,理論工作者與實際工作者結合,涵蓋民族教育不同辦學層次、學科領域和不同發展水平地區。
2.理事候選人條件:
(1)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民族教育領域有較大影響,或在民族教育改革實驗中作出突出成績;
(3)在本地區或本單位有代表性,熱心學會工作,有較好的民眾基礎;
(4)年齡原則上不超過70歲;
(5)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的學術活動;
3.理事候選人名額分配方案:
(1)本會擬成立的分支機構各1人;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及有關地(州、盟)少數民族教育研究會、少數民族教育專業委員會及有關學會(協會)各1人;
(3)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國家宗教事務管理局各1人;
(4)教育部辦公廳、政策研究與法規建設司、基礎教育司、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司、高等教育司、民族教育司、師範教育司、思想政治工作司、社會科學司、教育督導團辦公室、高校學生司、科學技術司、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司、語言文字套用管理司、語言文字信息管理司、國際合作與交流司、國家教育發展研究中心、中央教育科學研究所、國家教育行政學院、中國教育報刊社各1人;
(5)民族高等院校和有關高校若干人;
(6)民族教育科研部門若干人;
(7)民族中國小若干人;
(8)特邀人士若干人。
4.理事候選人產生程式:
各單位經過一定民主程式,醞釀提出候選人名單,填寫登記表,經上級黨委組織部門或人事部門審核加蓋公章後報我部民族教育司。由民族教育司匯總提出理事候選人建議名單,提請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選舉。
三、會員代表大會代表組成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主管民族教育的負責同志各1人;
2.第一屆理事候選人為當然代表;
3.本會擬成立的分支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 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少數民族教育研究會、少數民族教育專業委員會可在理事候選人外再推薦1名代表參會。
4.特邀有關領導和代表。
會議具體時間和其它有關事項另行通知。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予以轉發並組織落實。
聯繫人:馬少雲田曉勤(教育部民族教育司)
聯繫電話l略
附屬檔案: 《中國少數民族教育學會理事候選人登記表》(略)
中國少數民族教育學會(籌)(代章)
二ΟΟ六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