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企業申請境外上市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門:
為支持我國企業進入國際資本市場融資,今後國有企業、集體企業及其他
所有制形式的企業經重組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並符合
境外上市條件的,均可自願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
提出境外上市申請,中國證監會依法按程式審批,成熟一家,批准一家。現就
公司申請到境外主機板市場上市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公司申請境外上市的條件
(一)符合我國有關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規和規則。
(二)籌資用途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及國家有關固定資產投
資立項的規定。
(三)淨資產不少於4億元人民幣,過去一年稅後利潤不少於6000萬元人
民幣,並有增長潛力,按合理預期市盈率計算,籌資額不少於5000萬美元。
(四)具有規範的法人治理結構及較完善的內部管理制度,有較穩定的高
級管理層及較高的管理水平。
(五)上市後分紅派息有可靠的外匯來源,符合國家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
(六)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公司申請境外上市須報送的檔案
(一)申請報告。內容應包括:公司演變及業務概況,重組方案與股本結
構,符合境外上市條件的說明,經營業績與財務狀況(最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
務報表、本年度盈利預測及依據),籌資用途。申請報告須經全體董事或全體
籌委會成員簽字,公司或主要發起人單位蓋章。同時,填寫境外上市申報簡表
(見附屬檔案)。
(二)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有關部門同意公司境外上市的檔案。
(三)境外投資銀行對公司發行上市的分析推薦報告。
(四)公司審批機關對設立股份公司和轉為境外募集公司的批覆。
(五)公司股東大會關於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決議。
(六)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資產評估確認檔案、國有股權管理的批覆。
(七)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土地使用權評估確認檔案、土地使用權處置方
案的批覆。
(八)公司章程。
(九)招股說明書。
(十)重組協定、服務協定及其它關聯交易協定。
(十一)法律意見書。
(十二)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及盈利預測報告。
(十三)發行上市方案。
(十四)證監會要求的其他檔案。
三、申請及批准程式
(一)公司在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出發行上市初步申請(如向
香港聯交所提交A1表)3個月前,須向證監會報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規定的(
一)至(三)檔案,一式五份。
(二)證監會就有關申請是否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利用外資政策以及有關
固定資產投資立項規定會商國家計委和國家經貿委。
(三)經初步審核,證監會發行監管部函告公司是否同意受理其境外上市
申請。
(四)公司在確定中介機構之前,應將擬選中介機構名單書面報證監會備
案。
(五)公司在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交發行上市初步申請5個工
作日前,應將初步申請的內容(如向香港聯交所提交的A1表)報證監會備案。
(六)公司在向境外證券監管機構或交易所提出發行上市正式申請(如在
香港聯交所接受聆訊)10個工作日前,須向證監會報送本通知第二部分所規定
的(四)至(十四)檔案,一式二份。證監會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審核批覆。
附屬檔案:境外上市申報簡表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九九九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