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關係符號(relational symbols)是常用的數學符號之一,指在算術中表示兩個數、兩個式子或數與式之間數量關係的符號,算術中常用的關係符號有兩類:
1.表示相等與不等關係的符號,如等號、不等號、近似等號等;
2.表示大小關係的符號,如大於號、小於號、不大於號、不小於號等。
據“物理科學和技術中使用的數學符號”國家標準,有關數學符號的分類是:幾何符號、集合論符號、數理邏輯符號、雜類符號、運算符號、函式符號、指數函式和對數函式符號、三角函式和雙曲函式符號、複數符號、矩陣符號、坐標系符號、矢量和張量符號、特殊函式符號。沒有“關係符號”。不過,就字面意思看來,雜類符號中的=、≈、≠、≤、≥、及“成正比”、“遠大於”、“遠小於”等符號可算作數量方面的“關係符號”;幾何符號中的⊥、∥、≌、∽等可算作形狀或位置方面的“關係符號”。
常見的關係符號
等號
表示兩個數量相等的符號。記作“=”,讀作“等於”。例如:12÷6=2,表示12除以6(或6除12)等於2 。
不等號
表示兩個數量不相等的符號。記作“≠”,讀作“不等於”。例如:5 ≠5×2,表示5的平方不等於5乘以2的積。
大於號
表示左邊的數量大於右邊數量的符號。記作“>”,讀作“大於”。例如9>8,表示9大於8。
小於號
表示左邊的數量小於右邊的數量的符號。記作“<”,讀作“小於”。例如:8<9,表示8小於9。
約等於號
表示兩個數量近似地相等的符號。記作“(或)”,讀作“約等於”或“近似於”。例如:≈3.14,表示3.14是的近似值。
運算符號
表示屬於某一種運算的符號。例如:加號“+”,減號“一”,乘號“×”,除號“÷”。,
略語符號
用來省略語言的符號。例如:“”表示因為,“”表示所以。
運算順序符號
表示運算順序的符號。例如:小括弧“( )”,中括弧“[ ],大括弧“{ }”。運用這些符號能改變正常的運算順序,還能表示幾個數或幾種運算結合在一起,所以也叫做結合符號 。
元素與集合的關係
元素與集合的關係是屬於(∈)不屬於(∉)的關係。
集合與集合的關係是包含()不包含(⊄,⊅)。
關係符號最早的套用
現在通用的符號“=”最初是公元一五四O年由英國人銳考爾德(1510-1556年)開始使用的。他是英國牛津大學數學、修辭學教授。十六世紀法國數學家維葉特也使用過“=”,但在他的著作中,這個符號並不表示“相等”,而表示兩個量的差別。到公元一五九一年,法國數學家韋達在著作中大量使用這個符號後,才逐漸為人們所接受。但真正為大家所公認,並普遍加以使用,那是第十七世紀以來的事了。這和德國數學家萊布尼茨的影響是分不開的。因為他廣泛地使用了這個符號。幾何中的相似符號“∽”和全等符號“≌”的使用,也應歸功於萊布尼茨。
大於號“>”及小於號“<”,是公元一六三一年英國著名的代數學家赫銳奧特(1560-1621年)創用的。至於“真≮”, “≯”、 “≠”這三個符號的出現,那是近代的事了 。
“+、-"號最早的使用
符號“+”是由拉丁文“et”演變而來的, 原字就是“and”,是“增加”的意思。十四世紀至十六世紀歐洲文藝復興時期,義大利數學家塔塔里亞用義大利文“Più'’(就是“Plus”——“相加”的意思)的第一個字母表示加,並寫成“φ”。另外,古希臘數學家基奧芬特曾使用上下顛倒的符號“Ψ”表示減號。符號“一”先由拉丁文“minus”縮寫成,後又略去字母m演變而來,原意是“減去”的意思。這兩個符號開始用於商業,分別表示“盈餘”和“不足”的意思。傳說,賣酒人用線條“一”記酒桶里的酒賣了多少,在把新酒灌入大桶時,就將線條勾銷,成為“+”,灌回多少酒,就勾銷多少條,久而久之,符號“+”就被用來表示加號,符號“一”表示減號。
“+、-”號第一次在數學書中出現,是公元一四八九年,德國數學家魏德曼在他所著的數學書中首先用了這兩個符號。可是,正式為大家所公隊,作為加減法運算符號,那是從一五一四年荷蘭數學家荷伊克開始。
萊布尼茨曾提出用“U’’表示相加,這個符號現在主要用在集合論中,表示兩個集合的“並集”,指的是兩個集合所有元素所組成的集合。例如,A是所有等腰三角形組成的集合,B是所有直角三角形組成的集合,那么
AUB=表示集合A和集合B的並集,就是所有等腰三角形和所有直角三角形組成的集合 。
“×,÷”號最早的使用
英國著名數學家奧屈特於一六三一年曾提出用“×"表示相乘。但是,數學家萊布尼茨認為符號“×”與拉丁字母"X”很相似,所以曾反對使用。他贊成用“ ”表示相乘。“ ”這個符號是數學家赫銳奧特首創的。後來“×”與“ ”這兩個符號實際上都在使用 ,一直沿襲到今天。萊布尼茨曾提出用“∩”表示相乘,這個符號現在主要運用在集合論中,表示集合的交集。如果A表示所有等腰三角形組成的集合,B表示所有直角三角形組成的集合,那么,它們的交集A∩B就是所有等腰直角三角形組成的集合。
符號“÷”曾在歐洲大陸流行很長時期,但一直作為減法的符號。至於作為除號,開始是奧屈特於一六三一年給出的。他用“:”表示除或比,也有人用“除線”表示除的,如。後 來,有人 把這兩個符號合二為一,就得到“÷”。但正式把“÷”作為除法運算的符號,那是在瑞士數學家拉哈所著的代數學裡出 現的。 十八世紀,法國人格里曼使用左右顛倒寫的拉丁字母D表示除號,但未被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