間接信用的定義
間接信用是指借者與貸者通過金融中介機構進行的借貸活動。
間接信用在經濟發展中的作用
主動作用
(1)信用從資金上為現代化大生產順利進行提供條件。
(2)在利潤率引導下,通過信用實現資本轉移,自發調節各部門的發展比例。平均利潤率規律在商品經濟條件下是普遍適用的,因為等量資本要占有等量利潤。而利潤率的平均化是以資本自由移動為條件的。通過存貸款可以隨時轉移貨幣資本的使用方向。信用使資本在不同部門之間的自由轉移,導致了各部門利潤率趨向相同水平,從而自發調節各部門的發展比例。
(3)信用能節約流通費用,加速資本周轉。信用加速了商品價值的實現過程,因為企業向商店提供信用.先把商品轉讓給商店,等商店銷售完成或有貸款時再付款,就大大加快產品的銷售速度。
(4)信用為股份公司的建立和發展創造了條件
負面作用
信用的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在泡沫經濟上,泡沫經濟是伴隨著信用的發展出現的一種經濟現象。在泡沫經濟中依靠信用制度造成虛假需求,虛假需求又推動了經濟虛假繁榮,導致經濟過度擴張。當信用擴張到無法支撐經濟虛假繁榮時,泡沫就會破滅,並由此引發金融市場的動盪,甚至導致金融危機和經濟危機。另外,信用業使經濟運轉過程複雜化,並可能導致供求脫節。因此在發揮信用各種作用的同時,必須把握一個適度的問題,要將信用活動建立在真實的社會再生產建礎之上,信用膨脹和過度投機就能夠得到有效的監管和控制,就能有效避免泡沫經濟的出現。 信用貨幣是以信用活動為基礎產生的,能夠發揮貨幣作用的信用工具。信用貨幣的形式主要有商業票據、銀行券和存款貨幣。商業票據是在商業信用廣泛發展的基礎上產生的。它是提供商業信用的債權人,為保證自己對債務的索取權而掌握的一種書面債權憑證,主要分為期票和匯票兩種。商業票據通過“背書”可以流通轉讓,因而可以發揮貨幣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職能,是一種銀行票據。它是以銀行信用作保證的能用於流通和支付的信用工具,因而也是一種貨幣。存款貨幣是指能夠發揮貨幣作用的銀行存款,主要是指能夠通過簽發支票辦理轉帳結算的活期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