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縣水務局

開縣水務局

開縣水務局是開縣政府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工作部門。 主要貫徹執行有關水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並研究起草開縣水行政工作的相關政策以及組織實施。 管理開縣水資源、供水行業管理、排水污水處理等與水有關的行政業務。

主要職責

(二)管理本地區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河道砂石資源和水能資源。負責組織有關經濟社會發展、城市總體規劃及其他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論證、防洪論證。

(三)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的勘測調查,實施取水許可制度,發布水資源公報。地熱水、礦泉水的管理仍按照渝府令第158號的有關規定執行。擬訂城鄉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水功能區的劃分;監測江河湖泊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的意見;審查區域內江河、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排污口,指導飲用水源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城鄉節約用水工作。

(四)承擔水利突發公共事件應急管理的責任。負責防治水旱災害,組織、協調、監督、指揮防汛抗旱工作,對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編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水務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安全監管的責任。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的監督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協調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江河、水庫的開發、利用、保護和整治;組織、指導水域及其岸線、水利設施的管理與保護,以及江河、湖泊、灘涂的治理和開發;審查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擬訂河道清障計畫和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河道采砂資源的統一管理。

(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的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和規範水利工程建設市場;審查或轉報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質量標準以及水利工程規程和規範。

(八)主管全縣水文工作。組織開展水文水資源監測、水文站網建設和管理,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質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水資源公報。

(九)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行業法律、法規的宣傳及執法培訓、水務技能培訓。

(十)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的責任,負責有關重大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驗收工作,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一)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指導農村人畜飲水安全,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農村水利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村節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機電提灌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水電電氣化建設。

(十二)負責水利水電工程(三峽工程除外)移民及後期扶持管理工作,負責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的審核工作,承擔移民安置驗收和後期扶持管理的日常工作。

(十三)負責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確保資產保值增值。

(十四)負責擬訂全縣防汛抗旱、水利、水土保持、供水工程等專項資金的分配與管理方案,並按審定的方案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城鄉供水管理工作。負責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負責城鄉供水設施的維護與管理工作。

(十六)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和重大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文電、信息、會務、檔案、信訪、機要、保密和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規章制度的建設;負責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議案、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安全保衛等工作。

(二)政工科(黨風廉政建設科)。

承辦局黨組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政治理論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工作;協助局領導做好系統所屬單位領導班子及後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社會保障、行業科技教育、職工培訓、職稱評定、技術工人崗位等級考核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機關及下屬單位工、青、婦、計畫生育和系統學會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

負責編報和執行局機關財政預算,負責水務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和統計工作,指導下屬單位的財務工作;負責水務行業國有資產管理體系建設和監督管理;負責行業內部審計監督工作;參與分配下達水務項目經費,並對資金使用進行監督管理;監督水務經濟發展規劃、計畫、經濟調節措施執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簽訂經濟契約,並對資金使用進行審計監督。

(四)規劃建設科。

負責牽頭編制水務綜合規劃;負責水務行業各類規劃、設計的技術審查工作;負責組織、協助解決全縣水務工程建設和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技術問題;負責全縣水務工程建設投資計畫的編制、上報、下達和調整工作;負責全縣水務工程的質量監督、招投標和工程造價管理工作。

(五)水利水保科(開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縣水利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報送水利基建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報告;負責全縣水利基本建設、水利工程除險加固、工程配套、農村機電提灌站建設的管理;指導全縣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和農村水利工程管理制度改革工作;指導鄉鎮供水、農村人畜飲水、節水灌溉和灌區管理工作;負責已成水利工程安全監管、用水調度;負責編制水利工程應急預案、水利綜合統計工作。負責擬訂全縣水土保持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專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審核、報送水土保持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報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全縣水土流失治理。

(六)水政水資源科。

負責編制全縣河流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保護規劃、城鎮供水水源規劃、水功能區劃、節約用水規劃、水環境狀況通報和水環境污染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擬訂水資源管理、保護等方面的政策、規章、取水許可和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統一管理和保護工作,起草全縣水資源公報;負責全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有關標準和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行政審批工作;指導全縣水資源綜合開發、監測和調查評價工作;審核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並監督實施。

(七)河道管理科(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開縣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全縣防汛抗旱工作;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水利工程管理單位防汛抗旱、山洪災害及水利工程應急預案的審查、審批工作;根據防汛抗旱需要,統一調控、調度全縣水利、水電等蓄水工程水量;制定並監督實施縣內河道水域、岸線、河堤技術標準,負責河道管護範圍的確權、劃界;指導河流的治理與開發工作,監督管理涉及行洪安全的各類活動;負責涉河建設項目行洪論證和建設方案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河道清障和全縣水文工作。

(八)供排水管理科。

負責城鄉供水、鄉鎮排水企業的行政審批、城鄉二次供水的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城鄉供水網路、鄉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發展規劃;負責鄉鎮排水監測工作;負責城鄉供水、鄉鎮排水企業的水量調度和安全工作;指導全縣供水、鄉鎮排水企業的管理工作;負責鄉鎮生活污水處理管理工作;負責區域內江河、湖泊、水庫管理範圍內新建、改建和擴建的排污口設定行政審批工作(縣城規劃區除外)。

領導分工

黨組副書記、局長馬新民:主持行政全面工作。

黨組書記韋毅:主持黨組全面工作。負責列入市級以上投資整治的小(二)型及以上水庫、大中型灌區建設與管理、大中型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和新建小(二)型水庫及以上項目前期工作;分管水庫中心、後扶站。

黨組成員、副局長劉波:負責全縣小型農田水利、小農水重點縣、未列入市級以上投資整治的降級小(二)型及以下水利工程、農村機電提灌設施的建設與管理工作;分管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辦公室。

黨組成員、副局長袁寧:負責水土保持、水政電力、鄉鎮排水、開縣花鹽井水庫有限公司工作;分管水保站、水政水資源科、地方電力管理中心、供排水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張翥:負責防汛抗旱、河道管理、水行政執法、系統安全、綜合治理工作;分管河道管理科、水務綜合執法大隊、安全生產監督科。

黨組成員、副局長寧遠星:負責天白水庫項目建設與管理工作,分管天白水庫管理處、開縣天白水庫有限責任公司。

黨組成員、副局長許維忠:借調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副局長、總工程師趙建中:負責農村人飲、城鄉供水、水位調節壩的建設與管理、規劃計畫、技術審查、水務工程質量監督、招投標、南水北調引江濟渭入黃及抽水蓄能電站工作;分管水利水保科、規劃建設科、水位調節壩管理處、開縣清泉供水有限公司,聯繫開州水資源公司工作。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軍:負責機關事務、黨群、系統移民搬遷、對口支援、水利扶貧、農戶萬元增收、信訪穩定和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工作,分管辦公室、政工科、水利普查辦公室。

副處級幹部談發平:借調重慶市水利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工作。

副處級幹部向俊和:負責指導清泉供水公司黨支部黨的建設工作,協助副局長、總工程師趙建中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李銳:協助黨組成員、副局長寧遠星同志工作。

副調研員楊兆興:協助黨組成員、副局長周軍同志工作。

正科級幹部蘇建:協助黨組書記韋毅同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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