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焜榮

陳焜榮,男,廣東肇慶市封開縣水務局黨委書記。陳焜榮明知有人在西江河段非法采砂,不僅沒有按照職責依法制止和查處,還協助犯罪分子獲取西江河段采砂權,導致116萬多立方米的河砂被盜採。2012年12月24日,法院以玩忽職守罪判處陳焜榮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人物概述

2012年12月25日,廣東肇慶市中級法院稱,該市封開縣水務局原機關黨委書記陳焜榮24日被封開縣法院一審以玩忽職守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

玩忽職守

2002年2月,被告人陳焜榮任封開縣水利局(2010年改為封開縣水務局)機關黨委書記,從2008年5月起,陳焜榮協助分管水政監察大隊,該大隊下設河道采砂管理組和水資源管理組,河道采砂管理組負責該縣河道采砂的管理和監督工作。

2008年起,王某盛、熊某(均因非法採礦罪被判刑)在未取得西江幹流封開河段的河道采砂許可證情況下,指使采砂船在西江封開江口嘴、封川、封開西江大橋等河段非法采砂並進行銷售。2008年至2012年3月王某盛、熊某從西江河道非法抽取河砂共107萬多立方米,非法牟利達2200多萬元人民幣。

被告人陳焜榮未認真履行職責,沒有按規定組織水政監察執法人員對河道采砂依法進行監管,從未對王某盛、熊某在西江封開河段違法采砂行為進行查處。

封開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焜榮身為國家工作人員,沒有認真履行職責,長期放任、縱容無證采砂,致使西江河砂被大量盜採,造成國家礦產資源遭受嚴重破壞,不僅造成國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同時給堤岸、河道安全以及兩岸居民的生命財產帶來重大隱患,其行為已構成玩忽職守罪,應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從輕處罰

法院稱,鑒於被告人陳焜榮屬於協管而非主管領導,在該案的特殊背景下所起的作用不大,認罪態度較好,並且當庭認罪,有悔罪表現,可對其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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