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斷能力試驗
以高壓斷路器為例,三極斷路器應能關合、開斷所有的短路電流,包括對稱的及非對稱的,直到額定短路開斷電流。如果斷路器在最高電壓下關合和開斷所規定的10%、 30%、60%和100%額定三相對稱和非對稱短路電流,則證明斷路器已具備開斷所有短路電流的能力。對於具有臨界電流的斷路器,還應增加臨界電流開斷試驗。在開斷能力試驗中,斷路器的油或氣應從斷路器專設的排逸孔逸出,不應引起外部閃絡。油斷路器不允許噴火。開斷能力試驗完成後,斷路器的機械傳動部件、非易損件和絕緣瓷瓶不得損壞,實際上應與試驗前的狀況相同。斷路器應能正常操作,其機械特性與試驗前相比不應有顯著的變化。斷路器的主觸頭不應有嚴重燒傷,主絕緣不應受到損壞。油斷路器的油麵應可見。
斷路器還應通過開斷能力試驗檢驗下列額定參數:①近區故障的額定參數;②額定線路充電開斷電流;③額定失步開斷電流;④額定電纜充電開斷電流;⑤額定單個電容器組開斷電流;⑥額定背對背電容器組開斷電流;⑦額定感應電動機開斷電流;⑧額定空載變壓器開斷電流;⑨額定電抗器開斷電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