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葛市人民法院

長葛市人民法院設立於1949年4月。院機關編制內設十七個職能部門: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第一庭、第二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執行局(執行一庭、二庭),辦公室,政治處(人事科、宣傳科、老幹部工作辦公室),司法技術室,研究室,紀檢監察室,法警大隊,機關服務中心。下設坡胡人民法庭,後河人民法庭,增福廟人民法庭、老城人民法庭,董村人民法庭,古橋人民法庭。中央政法編制101人,地方機關事業編制12人。

基本信息

簡介

在編132名幹警,本科學歷占86%以上。 長葛市人民法院坐落在長葛市區西部溢水路中段,審判辦公大樓為四層,建築面積6000平方米,分設審判區和司法行政辦公區,其中審判區共有審判員辦公室50多間,有大、中、小法庭10餘個。審判大樓入口兩側設有立案庭。司法行政辦公區設各綜合部門辦公室、會議室、接待室、檔案室、圖書資料室、幹警文化教室、健身房、娛樂室等。建有主機房和50餘台終端微機組成的內部局城網,並與網際網路對接,實現了網上辦公自動化,每年審執結各類案件3500餘件。

工作理念

長葛市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領導、市人大和許昌中院的監督指導下,黨組一班人開拓進取,帶領全院幹警,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的主題,以建設現代化法院為目標,以抓隊伍建沒為根本,以抓案件質量為核心,以落實“司法為民”為宗旨,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深化改革,強化管理,內強素質,外塑形象,以公開促公正,以公正樹公信,法院的各項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績,為促進經濟發展,為維護社會穩定,為創建“平安長葛”、“法治長葛”、“誠信長葛”、“和諧長葛”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長葛法院管轄的案件範圍:依照三大訴訟法規定,審判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的第一審案件,但是法律、法令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對它所受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訴訟案件,認為案情重大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審判的時候,可以請求移送上級人民法院審判。除審判案件外,並且辦理下列事項:(一)處理不需要開庭審判的民事糾紛和輕微的刑事案件;(二)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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