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金融證券方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市地方金融證券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起草促進全市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擔保業和期貨業發展的有關法規和政策。
(二)負責對全市地方金融證券機構以及與資本市場有關的中介機構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掌握地方金融證券保險機構的資產運營情況,協助中央監管機構與做好監督管理。
(三)履行長沙市創建金融安全區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綜合協調及涉及地方金融證券保險擔保信託領域的重大問題,負責實施市政府對地方金融證券保險擔保信託市場運行的巨觀指導,抓好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組織指導銀行卡產業發展。
(四)組織實施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制度建設,對中小企業信用擔保和再擔保機構的設立、運作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市擔保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查處違規擔保行為,整頓、規範和發展擔保市場;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好市擔保發展資金。
(五)承辦我市公司上市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薦、發行等工作;協調、指導上市公司配股融資、資產重組及兼併收購工作,提高上市公質量;負責預審股份有限公司兩的設立、增資擴股、合併、分立等有關工作;對市屬國有企業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實施資產債務重組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管理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
(六)指導和監督全市國有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公用事業類公司等的改制、設立、重組和規範運作;指導和監督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和運行;參與全市事業單位改革改革工作。
(七)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政府償債機制建立;組織實施政府投融資項目後評價制度;指導各類金融工具創新,發展多種融資方式,培育區域性資本市場;牽頭組織、指導地方債券發行等直接融資工作。
(八)指導地方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擔保業、信託業和期貨業等行業協會的自律性管理。
(九)負責全市信用徵信制度建設,基礎信用信息整合,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建設,信用徵信市場培育、管理。對信用徵信機構和信用協會進行監督管理。
(十)協助有關部門抓好地方金融證券機構的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金融系統文明創建工作。
(十一)代表市人民政府與人民銀行長沙中心支行、中國銀監會湖南監管局、中國證監會湖南監管局、中國保監會湖南監管局進行聯繫與協調。加強與國內外金融機構的合作與交流。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及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綜合處
負責擬訂全市地方金融證券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促進全市銀行業、證券業、保險業、信託業、擔保業和期貨業發展的有關制度和政策的擬制;負責全市地方金融、證券、保險等方面的信息、宣傳及有關報表的統計匯總;組織金融證券等方面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制定全辦內部運行規章制定並組織實施,負責文秘、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接待、文印收發、議案提案辦理、會議組織等工作。負責全辦機構編制、人事勞資、教育培訓、考核等工作;負責全辦行政後勤、財務、保衛、計畫生育等管理。
金融證券一處
履行長沙市創建金融安全區暨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聯繫指導全市金融安全區創建和金融生態環境建設工作,牽頭抓好區域性金融中心建設。負責全市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工作,參與金融風險突發事件處置服務。負責聯繫指導駐長各銀行類、保險類等金融機構及擔保類、銀行卡業類等企業,協助監管部門做好監管工作,做好協調服務工作。負責監測分析全市間接融資的階段性運行情況。承辦涉及全市銀行業、信託業及銀行業、信託業及銀行卡產業等方面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中小企業融資和信用擔保監管工作。對全市涉及銀行業、信託業、擔保業及銀行卡產業等機構的報表進行統計匯總。
金融證券二處
對全市地方證券、信託、期貨等機構及中介進行指導、聯繫、協調和服務,協助中央相關監管部門做好監督管理;負責涉及全市地方證券、保險及期貨等行業的重大問題,風險防範與處置和維穩工作;指導全市範圍內上市公司的規範運作。負責承辦我市公司上市的前期改制、上市推薦等工作,篩選培育全市擬上市公司;牽頭組織、協調上市公司進行配股融資、資產重組及兼併收購工作。負責承辦股份有限公司設立、增資擴股、股權轉讓、合併、分立等有關核准備案服務工作,對市屬國企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實施債務重組等工作進行業務指導。指導、參與全市事業單位改制工作。指導和監督全市國有投資公司、風險投資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和公用事業類公司的改制、設立、重組和規範運作。負責指導各類金融工具創新,培育區域性資本市場;指導和監督地方產權交易市場的建立與運行;負責監管三板市場的建立與運行;指導、組織地方債券發行工作。參與投融資體制改革和政府償債機制的建立,組織實施政府投融資項目後評價制度。
信用徵信管理處
負責出台社會信用徵信制度相關政策法規,研究制定社會信用徵集制度、社會信用評價制度、社會信用披露制度和社會信用分類管理制度及相關標準。組織、指導基礎信用徵信服務系統建設,建立基礎信用信息資料庫,構建長沙社會信用網路系統;培育信用徵信服務市場;對信用徵信服務機構進行市場準入、規範運作、徵信產品製作及推廣使用等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指導、規範信用協會的自律性管理。負責長沙信用徵信網站的維護、建設和管理工作。開展信用徵信監督管理的輿論宣傳和業務培訓。
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定,人員編制在辦機關編制總額內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