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根據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2002]173號檔案精神,更名為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為市人民政府直屬的負責全市住房公積金管理的正縣級事業單位。 2017年11月,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文明單位。

設立依據

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湘政辦函[2002]173號檔案。

主要職責

(一)編制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畫,並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畫執行情況的報告;

(二)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向職工發放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有效憑證;

(三)編制住房公積金的年度預決算,經市財政部門審核,提交管委會審議後組織執行;

(四)委託由管委會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指定的商業銀行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結算等金融業務和住房公積金帳戶的設立、繳存、歸還等手續,與受託銀行簽訂委託協定,按規定支付手續費;

(五)負責住房公積金的統一核算,指導、監督分支機構的內部核算;

(六)擬訂住房公積金具體管理辦法,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七)審批個人住房公積金的提取和個人住房委託貸款發放,按照管委會審議批准的比例購買國債;

(八)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

(九)提出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經市財政部門審核,報管委會審議後執行;

(十)審核單位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的申請報告,並報管委會批准後執行;

(十一)與職工、單位和受委託銀行定期對帳;

(十二)組織建立管理中心及其所屬機構的業務管理網路系統,並與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聯網,納入全國住房公積金監督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向財政部門和管委會報送住房公積金財務報表,並經管委會審議通過後定期向社會公布;

(十四)向財政部門提出住房公積金呆帳核銷申請,並報管委會審議通過後,根據財政部門的審批意見辦理呆帳的核銷,並報上級住房公積金行政監管部門備案;

(十五)辦理市委、市人民政府和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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