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簡稱長江防總,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務院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規定,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長江流域的防汛抗旱工作。2016年6月10日記者從長江防總獲悉,2016年長江流域梅雨季推遲,如果梅雨與上游降雨遭遇,可能進一步加劇當前防汛形勢。

基本信息

簡介

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簡稱長江防總)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和國務院和水利部“三定方案”的規定,在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長江流域的防汛抗旱工作。長江防總總指揮由湖北省省長擔任,長江防總常務副總指揮由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主任擔任,長江防總副總指揮由沿江四川、重慶、湖南、江西、安徽、江蘇、上海等省市人民政府的分管領導擔任。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水利部長江水利委員會設辦事機構(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日常工作,簡稱防汛抗旱辦公室.其職責是按照授權,負責流域防汛調度,指導、協調監督流域防汛抗旱各項工作。

沿革

長江防總最早名為“長江中游防汛總指揮部”,成立於1962年,當時負責湘鄂兩地的防汛。1969年,更名為“長江中下游防汛總指揮部”,管理範圍涉及長江中下游五省一市。1996年,再度更名為“長江防汛總指揮部”,負責全流域的防汛管理。由於長江流域旱災次數增多,長江防總因沒有抗旱職能,不能及時有效應對。2007年6月1日,長江防總正式向國家防總提出了更名報告。2007年底,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正式批覆了《關於報送長江防汛總指揮部更名為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建議的報告》。長江防汛總指揮部正式更名為長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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