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防汛應急回響級別

國家防汛應急回響級別

國家防汛應急回響級別,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和國務院“三定方案”的規定,由國家防汛抗旱總指揮部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領導組織全國防汛工作的應急回響機制。國家防汛應急回響級別共為四級,其中Ⅰ級為最高級別。

級別介紹

Ⅰ級應急回響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Ⅰ級回響

(1)某個流域發生特大洪水;

(2)多個流域同時發生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重要河段堤防發生決口;

(4)重點大型水庫發生垮壩;

(5)多個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2、Ⅰ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總指揮主持會商,防總成員參加。視情啟動國務院批准的防禦特大洪水方案,作出防汛抗旱應急工作部署,加強工作指導,並將情況上報黨中央、國務院。國家防總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專家組赴一線加強技術指導。國家防總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每天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報導汛(旱)情及抗洪搶險、抗旱措施。財政部門為災區及時提供資金幫助。國家防總辦公室為災區緊急調撥防汛抗旱物資;鐵路、交通、民航部門為防汛抗旱物資運輸提供運輸保障。民政部門及時救助受災民眾。衛生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醫療衛生專業防治隊伍赴災區協助開展醫療救治和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流域防汛指揮機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啟動Ⅰ級回響,可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動員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轉移危險地區民眾,組織強化巡堤查險和堤防防守,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強化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或駐點具體幫助重災區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Ⅱ級應急回響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Ⅱ級回響

(1)一個流域發生大洪水;

(2)大江大河幹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發生決口;

(3)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洪澇災害;

(4)一般大中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多個市(地)發生嚴重乾旱或一省(區、市)發生特大幹旱;

(6)多個大城市發生嚴重乾旱,或大中城市發生極度乾旱。

2、Ⅱ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副總指揮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部署,加強防汛抗旱工作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加強值班,密切監視汛情、旱情和工情的發展變化,做好汛情旱情預測預報,做好重點工程的調度,並在24小時內派出由防總成員單位組成的工作組、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國家防總辦公室不定期在中央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派出醫療隊赴一線幫助醫療救護。國家防總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有關工作。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支援地方抗洪搶險、抗旱;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為國家防總提供調度參謀意見。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可根據情況,依法宣布本地區進入緊急防汛期,行使相關權力。同時,增加值班人員,加強值班。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加強防守巡查,及時控制險情,或組織加強抗旱工作。受災地區的各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人、成員單位負責人,應按照職責到分管的區域組織指揮防汛抗旱工作。相關省級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應將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國家防總。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成員單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旱和抗災救災工作。

Ⅲ級應急回響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Ⅲ級回響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洪澇災害;

(2)一省(區、市)發生較大洪水;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重大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嚴重險情或小型水庫發生垮壩;

(5)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中度以上的乾旱災害;

(6)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發生中度乾旱;

(7)一座大型城市發生嚴重乾旱。

2、Ⅲ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秘書長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密切監視汛情、旱情發展變化,加強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在2小時內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國家防總辦公室在24小時內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指導地方防汛抗旱。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旱)情監視,加強洪水預測預報,做好相關工程調度,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協助防汛抗旱。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據預案組織防汛搶險或組織抗旱,派出工作組、專家組到一線具體幫助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國家防總。省級防汛指揮機構在省級電視台發布汛(旱)情通報;民政部門及時救助災民。衛生部門組織醫療隊赴一線開展衛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工作。

Ⅳ級應急回響

1、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為Ⅳ級回響

(1)數省(區、市)同時發生一般洪水;

(2)數省(區、市)同時發生輕度乾旱;

(3)大江大河幹流堤防出現險情;

(4)大中型水庫出現險情;

(5)多座大型以上城市同時因旱影響正常供水。

2、Ⅳ級回響行動

(1)國家防總辦公室常務副主任主持會商,作出相應工作安排,加強對汛(旱)情的監視和對防汛抗旱工作的指導,並將情況上報國務院並通報國家防總成員單位。

(2)相關流域防汛指揮機構加強汛情、旱情監視,做好洪水預測預報,並將情況及時報國家防總辦公室。

(3)相關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防汛抗旱指揮機構具體安排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許可權調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預案採取相應防守措施或組織抗旱;派出專家組赴一線指導防汛抗旱工作;並將防汛抗旱的工作情況上報當地人民政府和國家防總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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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長江中游幹流持續高水位、部分江段超警時間長、巡查防守任務艱巨,黃河第3號洪峰正在寧蒙河段演進、幹流河段持續大流量給堤防防守帶來巨大壓力,華北、東北、西北以及西南、東南沿海等部分地區持續強降雨,特別是2012年第9號颱風“蘇拉”和第10號颱風“達維”即將接踵登入中國東部沿海、影響浙閩蘇魯等10多個省份,全國防汛防颱風形勢十分嚴峻。

鑒於此,按照《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有關規定,國家防總決定於2012年8月1日18時將防汛防颱風應急回響級別由Ⅲ級提升至Ⅱ級,在前期向十餘個省區派出工作組的基礎上,又向山東、遼寧防颱風一線和長江、黃河抗洪一線加派工作組,協助指導防台救災和抗洪搶險工作。

同時,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防指和各流域防總發出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強化應急值守和會商研判,及時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科學調度各類防洪工程,加強堤防、閘壩和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巡查防守,及時組織海上船隻回港避風,提前轉移海上作業人員、魚排養殖人員以及受威脅地區的民眾,確保民眾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洪澇和颱風災害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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