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審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草擬審計工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執行情況。(二)向長島縣政府、煙臺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管理的意見和建議。
(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2.縣直各部門、縣屬事業單位及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3.各鄉鎮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4.縣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股份制企業、聯營企業、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狀況。5.國家建設項目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6.縣直部門管理的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社會團體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7.縣屬國有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情況。8.其他法律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縣級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內設科室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和有關報告、檔案以及審計機關管理制度的起草;編制審計工作規劃,安排年度審計項目;組織實施審計統計工作等。
經貿金融投資審計科
負責審計縣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對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進行審計監督;指導全縣經貿審計業務等。
下屬單位
長島縣經濟責任審計處擬訂和組織實施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及縣屬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年度計畫;對有關部門、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主要負責人進行任期經濟責任審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