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寧區體育局

機構職能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貫徹國家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負責制定本區體育發展戰略,編制發展規劃,負責對全區體育工作行政領導和業務指導,促進體育工作的社會化、科學化、法制化。
(二)貫徹國務院《全民健身計畫綱要》和《全民健身條例》及《上海市市民健身條例》,指導各級民眾體育組織有計畫地實施全民健身計畫綱要,推動體育社會化,管理社會體育組織,培訓體育骨幹,不斷擴大體育人口,增強人民體質。
(三)貫徹《奧運爭光計畫綱要》,負責本區訓練項目的統籌規劃和訓練工作,抓好區少體校、區軍體校等體育場館的業餘訓練工作,提高運動員、裁判員的水平。建立和完善訓練體制和網路,為國家培養輸送優秀體育後備人才。
(四)貫徹《學校體育工作條例》,配合區教育部門積極開展青少年兒童的體育活動,督促學校依法開設體育課和開展課外體育活動,認真抓好體育鍛鍊達標工作,提高學生身體素質。(五)負責組建區運動隊參加市級以上的各類比賽;組織開展全區性體育活動。
(六)根據市體育局、市體育彩票管理中心的要求,協調本區體育彩票銷售和管理工作。
(七)依法對轄區內有關體育行政。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名稱

地 址

長寧區體育局辦公室

長寧路599號12樓1206室

長寧區體育局競賽訓練科

華山路1038弄173號

長寧區體育局社會體育管理科

長寧路599號12樓1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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