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落面積
全村總面積20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積589畝,有8個自然村,7個村民小組,共118戶,423人。
村務公開
(一)村的工作計畫。三年任期工作目標計畫,年度工作計畫,階段性工作計畫。
(二)村民(代表)會議形式決定決議及實施情況。
(三)村年度財務計畫及執行、各項收支情況;各項財產、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以及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小組的資產等。
(四)村公益事業建設情況。
(五)村集體資產資源的承包、租賃、出售、轉讓及費用的收繳、管理、使用情況。
(六)征地補償安置費用分配、農村土地流轉、農戶宅基地申報審批情況。
(七)“一事一議”籌資籌勞。
(八)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糧食直接補貼、生態公益林補助金等強農惠農政策和補貼資金到位情況。
(九)計畫生育情況。
(十)農村“五保戶”供養、低保發放、政府救災救濟扶貧等款物的分配、發放情況。
(十一)村(組)幹部誤工生活補貼等其他需要及時公開的內容。
會議制度
(一)村民代表會議組成
村民代表會議由村民代表組成。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組為單位推選或者直接選舉產生,任期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相同,可以連選連任。
(二)議事內容
村民代表會議向村民會議負責,由村民會議授權行使下列職權:
1、討論決定完成國家任務的各項措施;
2、討論決定村建設規劃的實施和宅基地的安排方案;
3、討論決定新建、擴建村重大生產項目、建設工程和公益事業;
4、討論落實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措施;
5、討論決定村重大財務開支;
6、選舉產生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工作監督員和民主理財小組成員並明確監督員職責;
7、討論通過村務管理章程及各單位工作細則;
8、聽取村委會等有關組織的工作報告。
(三)議事規則、會議召開的時間和要求
1、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由村民代表會議成員過半數通過。
2、村民代表會議至少每三個月召開一次,由村委會召集並主持,特殊情況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會議成員提議,可以隨時召集村民代表會議。
3、村民代表會議開會時,由主持人指定專人做好會議記錄。
4、建立村民代表聯繫村民制度。確立每一代表聯繫村民的戶數和對象,登記造冊。村民代表應經常向聯繫的村民宣傳有關法律、政策、會議精神,在村民代表會議上敢於反映村民的呼聲,代表村民意願決定村中事務。
5、建立村民代表學習制度,開展評選優秀村民代表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