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適應鐵路局實行資產經營責任制的要求,明確鐵道部、鐵路局施工管理許可權,加強既有線車站、線路、橋隧、信聯閉、接觸網等行車設備施工管理,不斷提高行車設備質量,滿足運輸和施工要求,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對行車設備進行大中修、維修和技術改造,必須堅持運輸和施工相互兼顧的原則,切實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條件下的運輸組織。
第三條 行車設備的施工,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嚴格執行規章制度,確保施工和行車安全。
第二章 施工分級管理
第四條 行車設備施工與列車運行秩序和行車安全密切相關,必須實行鐵道部與鐵路局分級負責、乾支線有所區別的管理原則,明確責任,規範管理。
第五條 影響京哈、京滬、京廣、京九、隴海、浙贛六大幹線和進出雲、貴、川、閩局間分界口運輸的施工,由鐵道部負責審定。
第六條 除上述局間分界口之外,影響其它分界口運輸的施工,由施工的鐵路局與相鄰鐵路局商定並報鐵道部備案;兩個鐵路局意見不一致時,由鐵道部負責協調解決。
第七條 不影響局間分界口運輸和直通客車始發、終到時刻的局管內施工,由鐵路局自行管理。
第三章 施工計畫
第八條 行車設備施工計畫是施工管理的重要依據,鐵路局要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統籌安排年度施工計畫,周密編制月度施工計畫,並將月度施工計畫納入月度運輸方案,及時組織實施。
第九條 鐵路局的年度施工計畫中,凡影響到局間分界口運輸的行車設備大中修、既有線大型技術改造和大型基建施工,必須於當年三月底前報鐵道部運輸局(格式見附屬檔案1、附屬檔案2)。
第四章 施工報批
第十條 屬於鐵道部管理的施工,下列情況由鐵路局報鐵道部:
1.需停運跨局旅客列車或變更直通旅客列車運行區段和局間分界站運行時刻。
2.需停運跨局貨物列車或變更跨局貨物列車分界站運行時刻。
3.需調整跨局貨物列車編組計畫。
4.需調整跨局車流運行徑路,實行迂迴運輸。
5.需變更跨局貨物列車牽引定數。
6.需編制跨局施工分號列車運行圖。
第十一條 屬於鐵道部管理的施工,鐵路局在施工開始前一個月的上旬報鐵道部審批。鐵路局與相鄰局商定的施工,在施工開始前一個月的上旬報鐵道部備案。
第十二條 鐵道部負責管理的施工,鐵路局以局電或局文形式報鐵道部審批,並抄送有關部門和鐵路局。工期較長的施工,一次報批的施工時間一般不少於三個月,跨年度的施工原則上不一次批覆。
鐵道部批准的施工,局間分界口停運貨物列車車次原則上不變,因施工地點變更確需改變停運車次時,由有關鐵路局商定,並報鐵道部備案,意見不一致時由鐵道部協調確定。
第十三條 線路、車站、橋隧、信聯閉設備及接觸網等臨時故障進行的施工,由鐵路局有關調度處理。
第五章 施工組織
第十四條 要根據線路通過能力、運行圖規定的慢行附加時分和施工需要,合理確定施工封鎖區間和線路慢行處所。原則上,單線鐵路一個區段(兩技術站間)內同時施工封鎖區間不超過一處,慢行處所不超過兩處(包括施工封鎖處所);雙線鐵路一個區段內每一個方向同時施工封鎖區間不超過一處,慢行處所不超過兩處(包括施工封鎖處所);同一區間內慢行處所不超過一處。
其它不增加慢行的施工封鎖應充分利用同一施工“天窗”,儘量採取集中和平行作業方法,把施工對運輸的干擾減少到最低程度。
第十五條 施工開始前,施工和運輸部門必須進一步檢查落實施工組織方案、施工進度計畫、運輸組織方案和安全措施;施工單位要按施工計畫安排好人力、材料、機具等,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保證施工的順利進行。
第十六條 在行車設備施工中,要嚴格作業標準,強化控制和監督措施,確保施工質量。
施工部門要加強施工管理,按規定控制線路慢行距離和速度,按計畫掌握施工進度,保證按時竣工;運輸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保證必要的施工條件。
第十七條 對局間分界口運輸影響大的站場、橋隧、信聯閉等大型施工,鐵路局必須提前提出施工組織方案、運輸組織方案和安全措施,同時報鐵道部審批;工期長、影響大的施工由鐵路局主管領導及有關人員到鐵道部匯報,研究確定施工方案、運輸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十八條 對運輸影響大的站場、橋隧、信聯閉等大型施工,鐵路局應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各有關部門參加的施工領導小組,研究落實施工方案、運輸組織措施和安全措施;施工期間,領導小組成員要親臨現場組織指揮,協調各部門工作,按時完成施工任務。
第十九條 工務、電務、運輸等部門要積極創造條件,適應工電維修體制改造的要求。京哈、京滬、京廣三大幹線要全面推行工務、電務和牽引供電施工和維修的綜合“天窗”。列車運行圖中要在三大幹線預留綜合施工“天窗”,“天窗”內可鋪畫貨物列車運行線,施工時採取抽線辦理。施工部門要逐步達到全天候施工的目標。
第六章 施工安全
第二十條 施工部門要把安全工作擺在首位,建立健全安全責任制,嚴格執行各項施工安全的規章制度,詳細制定和落實施工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和人身安全。
第二十一條 運輸部門要加強施工條件下的行車組織,嚴格執行《技規》、《行規》等有關規章,嚴格制定施工條件下的行車組織辦法和接發列車作業辦法,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與施工部門密切配合,確保行車安全。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起實行,原發“關於公布《鐵路行車設備施工管理辦法》的通知”(鐵運〔1993〕138號)同時廢止。其他有關施工管理規定與本辦法相牴觸的,一律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各鐵路局應根據本辦法,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實施細則。
附屬檔案一:線路大、中修長期施工計畫表
________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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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距 離| | |分界口停運| |
|順號|線路|項目|施工地段| |起止日期|封鎖時間| |施工單位|
| | | | |(km)| | |貨車對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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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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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檔案二:行車設備大型施工計畫表
________鐵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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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 號|線 路|施工項目|施工地點|施工月份|施工單位|備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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