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肇始於1951年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制定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1992年6月5日鐵道部曾發布過經修改的條例,此外鐵道部還公布過一份《關於鐵路接辦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和各項具體工作的規定》。從這些檔案的隻言片語中可以大致了解到,這個保險,並非受專業保險公司承保,而是由鐵道部自行收取保費並支配之。
保額及賠償
根據1992年頒布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所有鐵路旅客,不論座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有保額2萬元的保險,保險費包含在火車票價內,金額為基本票價的2%。1994年頒布的《鐵路旅客運輸損害賠償規定》則將每名旅客人身傷亡的賠償責任限額定為4萬元。這兩個標準沿用至今(2012年)。
2007年施行的《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條例》規定,鐵路運輸企業對每名鐵路旅客人身傷亡負有限額為15萬元的賠償責任,對每名鐵路旅客自帶行李損失的賠償責任限額為2000元。換言之,鐵路旅客如出險,將從鐵路運輸部門獲得最高不超過17萬元的人身傷害賠償以及2000元行李損失賠償。
特點
由鐵道部收取的這一保險費用包含在票價內,不另簽發保險憑證;無論票價多高,2%的費率不變,最高保額只有2萬,這兩個數據標準從1992年調整後一直持續至今(2012年)。
此外,該保險不記名,票根上亦無說明,很多被保險人根本不知道此保險的存在,個體出險時往往很難正常的取得賠償。
鐵道部收入
據鐵道財務報表顯示,鐵道部2008年、2009年、2010年的客運收入分別為929.96億元,1090.47億元,1344.91億元。按強制保險2%的比率算,鐵道部這三年的保險費收入總計67.31億左右。如果從1951年算起,則有數百億之多。如果按照《強制保險條例》的附屬檔案之規定,“車站進款所收之保險費視同營業進款一樣,按現金出納程式之規定辦理不單獨區分。”鐵道部可以將這筆錢混淆管理,至今未見每年有多少保費收入、事故後賠付多少這樣的信息鮮見披露。
違法收費
《保險法》明確規定: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保險的以外,保險公司和其他單位不得強制他人訂立保險契約。在黃金榮向保監會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保監會明確復函未規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屬於強制保險。這樣說來,鐵道部強制徵收的行為等同於“亂收費”。
此外,票價的2%作為鐵路旅客繳納的保險費,目的是基於對鐵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的賠償,符合商業保險的運作形式。但商業保險由於本身具有風險性,其經營者應當是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保險公司,且持有保險監督管理部門簽發的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等。從這個意義上說,鐵道部顯然不是依法設立的保險公司,不具有從事保險業務的資格,更不具備經營強制保險的資格。只是常年以非專業“保險公司”的形象收取保費。
存在問題
不同面值的火車票卻拿相同賠償,投保方式違背等價有償原則
依據《強制保險條例》規定,旅客支付保險費金額不同,但最終獲賠的最高保險賠償金額卻是相同的,顯然違背保險等價有償原則。對於投保人來講,火車票價格中的2%屬於強制保險費,旅客票價越高,所交的保險費用也就越高,但如果遭遇意外傷害卻只能適用兩萬元的賠償金額。例如,北京至鄭州的火車票面值為200元,北京至天津的火車票面值為20元,按基本票價的2%計算,保險費分別為4元和0.4元。兩張票保費相差10倍,但最終賠償保險金額卻一律為兩萬元。
車票未註明保險條款
鐵路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屬於服務者提供的服務信息,旅客購票實際上與鐵路企業形成契約關係和保險關係。作為保險服務的主體,鐵路局理應公開說明。即便有國家公布的法律法規,也不能替代經營者告知義務。以法律形式公布信息,就此推定民眾知曉該保險,實際上相當於鐵道部採用售票的默示行為強制要求旅客投保,侵犯了旅客知情權。
非實名制車票難以證明保險契約,索賠困難
鐵路火車客票2010年春運期間在部分地區試實行實名制購票制度,而在全國大範圍內並沒有實名制。火車客票實質上是旅客運輸契約與意外傷害保險契約的憑證,一張火車票分別代表運輸契約和保險契約。一旦旅客發生意外傷害,由於火車客票上只記載車次、起始站、票價,並未記載旅客姓名,加上客票的可轉讓性、不記名性,僅憑一張車票並不能證明其受傷害人就是被保險人。由此引起的誰是被保險人、應付給誰保險費,向誰索賠等一系列保險主體如何確定的問題無法解決。
行業自保原因
有業內人士透露,鐵路部門一直對旅客意外傷害保險實行的是行業自保。如果賠償標準定得過高,一旦發生事故後,鐵道部門的經濟負擔過重。
評論
鐵路運輸企業屬於公共獨占企業,在毫無任何付出的情況下打著“國家規定”的招牌收取保險費用,這種強制保險的做法對其它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並不公平。同比中國人壽開展的鐵路旅客人身意外傷害,保險2元的保費可以獲得20萬元的保額,市場上普遍銷售的交通工具意外險中,航空意外傷害的保額為40萬至60萬元,汽車10萬元,輪船意外傷害10萬。鐵道部封頂2萬元的做法顯然存在“暴利”。另對於乘客而言,歷經多次火車票票價上調,爭取保費的時候,最多也只能拿到20年不變的2萬元,這樣的保障力度實在讓人難以心安。
廢除
2012年11月16日,中國政府網公布的國務院第628號令,明確從2013年1月1日起廢止實施61年的《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這意味著乘客不再被強制收取票價2%的“人身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同時,坐火車傷亡賠償也不再是15萬元封頂。
雙語解讀
Compulsoryrailwayinsurance(鐵路強制險tieluqiangzhixian):
Compulsoryrailwayinsurancerecentlycameintothepubliceyeasitspremium, whichhasalwaysbeensetat2percentoftheticketprice,rosesignificantlyover thelastdecadewiththepriceoftickets.Thepremiumisnowseveraltimesmore thanitwasoriginally,howeverthecoverageremainsunchange at20,000yuan perperson.
(互動百科與《環球時報》英文版聯合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