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血十八星旗

鐵血十八星旗

鐵血十八星旗,旗面為紅色,象徵鐵血精神;十八顆星為十八個行省,以此代表全國。鐵血十八星旗,簡稱“十八星旗”,是武昌起義勝利的標誌。武昌義旗一舉,各省雲起回響,一場全國規模的革命運動迅速興起,最後導致清王朝的終結。現收藏於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博物館。十八星旗,全稱“鐵血十八星旗”,又稱鐵血旗、九角旗、九角十八星旗、首義之旗。長寬比例為8:5,圖案由紅底、黑九輪角和18顆小黃圓星組成。紅底、黑九輪寓意“鐵血精神”,表示決心用武力推翻清王朝的統治;黑九角代表《禹貢》中記載的冀、兗、青、徐、揚、荊、豫、梁、雍九州;分布與九輪角上下的18顆小黃圓星,代表當時內地18省人民,示意國家統一、民族和睦、前途光明;圓星呈金黃色,表示與滿清對立之炎黃子孫。

基本信息

簡介

1
關於該旗幟的含義來源,共進會第二任總理鄧文輝稱:鐵血旗“紅底、黑心、輪角,外加十八黃星,表示漢地十八省人民鐵血主義精神”。與黃帝子孫對立的是滿洲貴族建立的蠻夷政權清朝。另據親歷武昌起義的趙師梅回憶,共進會領導人劉公在起義前命其製作鐵血旗,曾如是說:“紅底和黑九角星象徵鐵血,就是說革命必須使用武力,以熱血驅逐韃虜、恢復中華。在黑九角星內、外角上共有十八顆金黃色的圓星,代表關內漢人所在的十八個行省,黃色代表炎黃子孫,意味著辛亥革命的第一意義是民族主義革命。”
此旗只有代表漢人居住的18個行省,是因為晚清時期的革命家對革命有“上下兩策”,上策是革命政府收復清朝的全部領土;下策是革命政府由於與滿清之對立以及當時抱有的漢族民族主義思想,在收復中國本土十八個漢族人省份的主權的同時,對非漢的滿蒙疆藏並不是很在乎。清朝政府直到19世紀為止只準許漢族在內地十八省居住。不允許漢族隨便遷入居住的有關外的滿洲(東三省)、西藏(青海)、蒙古(內外蒙)、新疆。
十八星旗是武昌起義勝利的標誌。武昌義旗一舉,各省雲起回響,一場全國規模的革命運動迅速興起,最後導致清王朝的終結。

歷程

1911年10月9日

1
共進會設於漢口俄租界內的機關因裝配炸彈發生意外爆炸,俄國巡捕“查獲黃星國旗(即鐵血旗)多件”。11日黎明,武昌起義成功,全城被革命軍克服。因未完工而僥倖留存在裁縫店內的兩面鐵血旗被覓得。鐵血旗第一次在光天化日之下迎風招展。當日,《中華民國軍政府鄂軍都督黎布告》貼滿了全城。晚間,軍政府謀略處作出幾項重要決議,其中包括宣布中國為中華民國,以鐵血旗為革命軍旗等。10月28日的《申報》在刊登鐵血旗圖式時,直稱之為“中華民國國旗”,圖下的說明為:“紅底,由中心外射之線九,色藍,線之兩端各綴一小星,其數十八,或雲以表示十八省焉。”

11月3日

上海革命黨人起義,打出了“紅、白色民國軍旗”。上海在“全體通建白旗”的同時,高舉的紅色軍旗正是“上列十八星”的鐵血旗。這說明各地對鐵血旗作為革命軍旗的普遍認同。直至南京臨時政府建立前夕,回響各省仍宣稱“鄂軍都督府為中央政權,有代表各省軍政府之權”,在人們心目中,鄂軍都督府的鐵血旗自然有著與“中央政權”相應的特殊地位。

12月4日

各省都督府代表聯合會的部分留滬代表與江、浙、滬都督等人在上海開會,研究籌組中央政府事宜。討論國旗時,湖北代表提議用鐵血旗,福建代表提議用青天白日旗,江浙方面提議用五色旗。最後形成了以五色旗為國旗、鐵血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旗為海軍旗的折衷方案。剛剛被選為大元帥的黃興堅持國旗留待以後由法律規定,將該方案擱置。但上海報紙捷足先登,《申報》於12月8日即將三旗圖案公之於眾。

1912年5月

臨時參議院在北京提出“國旗統一案”。參議員們一致通過以五色旗為國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而在審議鐵血旗為陸軍旗時,發生了激烈爭論。多數東三省籍參議員表示“絕對不承認”。反對的理由是:鐵血旗的十八星如指關內十八省,全然不能代表南北統一後的全國版圖。變通辦法被提了出來:鐵血旗的十八星既有暗指十八省的嫌疑,可在旗中“添一較大黃色之星,既免誤會,且眾星圍繞,足以表示民國為統一國家之意”。隨即又有議員修正:旗中之星應與其他諸星相同,以免側重中央。最後議長以在原鐵血旗中心增加一同樣之星的十九星旗交付表決,多數議員投票贊成,以十九星旗為陸軍旗的議案得以通過。

6月11日

大總統袁世凱發布命令,正式公布中華民國第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國旗方案:以五色旗為國旗,十九星鐵血旗為陸軍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要強調的是此鐵血旗已非彼鐵血旗,雖然一星之差,意義迥然不同。鐵血旗作為陸軍旗存世十餘年,北伐戰爭以後,它與五色旗同時被青天白日旗所取代。

來歷

變體

1912年(民國元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專門決議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
1912年(民國元年)5月,中華民國的臨時參議院在北京提出“國旗統一案”,仍然以五色旗為中國國旗,而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
但是否繼續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則受到多數東三省籍的議員反對,因為十八星旗並不包括東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國。於是議員們提出意見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議在旗中央加上一顆較大的黃星,以表示中國的統一。後又認為中央黃星大有側重中央之意,忽視地方之意,中央黃星又改成與其他黃星一般大小。成為十九星旗。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議會表決通過,取代十八星旗成為陸軍旗。
1912年6月11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此次國旗議案結果,成為中華民國第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國旗方案。
1928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全面廢除鐵血旗。

區別

1.中間多了一個星。象徵中國的統一。
2.十九顆星同等大小。象徵中央與地方,各省之間地位平等。

貨幣

貨幣上的十八星旗貨幣上的十八星旗
辛亥革命時期,光復各省軍政支出浩繁,財政極為困難。為緩解這一局面,維持社會金融穩定,當時光復各省紛紛鑄造發行貨幣投放市面流通。鐵血十八星旗作為辛亥革命武昌首義中革命黨人高擎的旗幟,具有濃郁的革命色彩和鮮明的時代特色,其圖案曾在當時各地鑄造發行的貨幣上廣泛使用,見證了辛亥革命那段波瀾壯闊的歷史,也成為了判斷是否屬於辛亥革命時期所發行貨幣的重要標誌之一。
辛亥革命時期鑄造發行的貨幣上大量出現了鐵血十八星旗圖案。如福建光復後,中華民國軍政府閩都督府鑄造發行“中華元寶”銀輔幣,正面中央有一“閩”字,兩側有“辛亥”字樣,背面以十八星圖案作為主題圖案。湖南獨立後,湖南實業銀行民國元年(1912)發行的銀元票正面上端中間印有十八星圖案,代表鐵血十八星旗。湖南米商錢局民國元年(1912)銀兩票、廣西獨立後廣西銀行(史稱“第一廣西銀行”,以區別於以後創辦的廣西銀行)發行的鈔票、安徽中華銀行銀元券、福建都督府鑄造發行的“福建通寶”銅錢、福建銀幣廠造“中華元寶”銀輔幣、“民國紀念幣”銀輔幣、江西壬子“大漢銅幣”以及民國初年各省鑄造發行的各種“開國紀念幣”銅元上都印有鐵血十八星旗圖案。
此外,當時江西省光復後,鑄造有一枚辛亥“大漢銅幣”,是辛亥革命時期革命政權所鑄造的第一枚銅幣。值得一提的是,該幣背面十八星圖案中心有一小太極圖案,這就是當時新設計的鐵血十八星旗圖。此種中間帶有太極圖案的鐵血十八星旗在錢幣上出現,僅見此一例。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