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程
1912年(民國元年)1月10日,中華民國臨時參議院通過專門決議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
鐵血十九星旗 |
但是否繼續以十八星旗為陸軍旗則受到多數東三省籍的議員反對,因為十八星旗並不包括東三省,也不能代表全中國。
於是議員們提出意見修改十八星旗,先是有提議在旗中央加上一顆較大的黃星,以表示中國的統一。後又認為中央黃星大有側重中央之意,忽視地方之意,中央黃星又改成與其他黃星一般大小。成為十九星旗。十九星旗的提案被議會表決通過,取代十八星旗成為陸軍旗。
1912年6月11日,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布此次國旗議案結果,成為中華民國第一個具有法律意義的國旗方案。
1928年12月17日北伐成功後,中華民國中央政府全面廢除鐵血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