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嶺縣民政局

"8.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評審、褒揚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 10.負責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

機構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根據我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負責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工作,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鎮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3.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督檢查的責任。
4.負責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及地名管理。
5.負責農村救災救濟工作,包括查災、核災、報災及管理、分配上級部門下撥的救災款物並監督其使用,長期開展扶貧幫困工作,承擔縣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6.負責組織實施全縣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指導福利機構管理、社會捐助等工作,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指導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7.負責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審批和動態管理。
8.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工作,負責革命烈士評審、褒揚工作,承擔縣雙擁工作。
9.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部隊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10.負責對全縣社會福利企業的管理、指導、協調和服務,受理社會福利企業的變更及年檢。規範企業行為,保障殘疾職工的合法權益。
11.負責全縣流浪乞討人員的收容、遣送、管理、教育工作;指導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12.貫徹執行國家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負責推進全縣婚俗、殯葬改革。
13.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各項工作。

機構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文秘、財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網路維護等工作。
二、民政股
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農村基層政權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推廣村、居民自治示範活動,指導村委會、居委會的換屆選舉工作,擬定政權建設的各項規章制度,負責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婚姻登記管理工作;負責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成立、變更、註銷登記、年檢等工作。
三、社會救濟股(低保股)
負責全縣救災救濟工作,及時查災、核災,報告災情;負責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災款物,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指導農村五保戶供養和敬老院管理;長期開展扶貧幫困工作,負責收容遣送流浪乞討人員。負責全縣行政區域內農村鄉鎮低保的組織協調,政策指導、審批管理等工作;監督本行政區域鄉鎮低保政策貫徹執行,低保金管理、使用及發放工作;負責向上級民政部門、同級財政部門提供反映保障金管理、使用、發放情況的月報、季報、年報。
四、優撫股
負責優撫對象優待、撫恤、補助以及補助標準的調查;負責革命烈士評審、褒揚和傷亡撫恤工作;負責全縣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和創建雙擁模範縣活動;負責退伍義務兵、專業志願兵和無軍籍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五、老齡辦
負責老年人保護法規的貫徹落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做好老年人工作。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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