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2005年5月石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石首市委書記、市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6年12月15日召開了中共石首市七屆一次全體會議,會議選舉產生了中共石首市第七屆委員會書記、副書記,鐘鳴當選為市委書記。
2009年07月25日,湖北省石首市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布中共石首市委書記等職務任免。其中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因“6·17”群體事件處置不力被免職。
石首事件
事件起因
2009年6月17日20時36分,湖北石首市筆架山街道辦事處東嶽路永隆大酒店門前發現一具男屍,當地警方經現場走訪、屍表檢驗、現場勘查等,初步認定為自殺。經查,死者塗遠高,生前為該酒店廚師。因親屬對死因表示懷疑,將屍體停放在酒店內,拒絕火化,導致圍觀民眾越聚越多,引發了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造成部分武警被打傷,車輛被毀壞,酒店遭焚燒。這一事件被稱為石首“6·17”事件。
2009年07月25日,湖北省石首市召開領導幹部大會,宣布中共石首市委書記等職務任免。其中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因“6·17”群體事件處置不力被免職。鑒於石首“6·17”群體事件因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演變成重大的群體性事件,造成很壞影響,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在“6·17”事件發生過程中,沒有及時發現並報告情況,錯過事件處置最佳時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經荊州市委研究,並報上級同意,免去其石首市委書記職務。對“6·17”事件負直接領導責任的唐敦武,荊州市委決定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常委職務。
事件反思
在北京舉行的犯罪學高層論壇上,湖北荊州市荊州區法院院長廖滿堂分析探討了去年發生在湖北的“石首事件”。廖滿堂認為,一個很簡單的自殺案最後導致不得不動用成千上萬的武警到現場處置,其根本原因是長期以來積澱的社會深層次矛盾的總暴露。地方黨政領導對事件的反應與決斷能力是事件升級與否的關鍵,在第一時間,黨政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而當時石首隻派了一個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副局長到現場處置。更致命的是,對事件的輕易定性導致了事件總爆發,“使他們仇官、仇富、仇警的積怨一下子爆發出來了”。另外,信息渠道也不夠暢通,事件發生以後,石首市政府三天沒有發布一條新聞,很多民眾的信息渠道比我們發布的渠道還要多。
在“石首事件”發生一年後進行反思,廖滿堂覺得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慎用武力”,動用成千上萬的警察和武警部隊去解決問題,只能加劇矛盾的激化,只能顯示當地政府處置複雜事件的無能,只能更加堅定老百姓內心所擁有的懷疑。
問責警示
問責未起到警示作用,廖滿堂的這篇《從石首事件看社會群體衝突的消解與控制》參會論文稱,“石首事件”主要問責官員已經“復出”——“有趣的是,事隔不到一年,鐘鳴被任命為荊州市委副秘書長,唐敦武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兩人復出官場,享受與原級別同樣的待遇。”廖滿堂認為,這樣的問責不能以儆效尤,不能起到警示作用。雖然上述論文稱,“事隔不到一年,鐘鳴被任命為荊州市委副秘書長,唐敦武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但早報記者在過去一年的公開報導中,未能查到兩人的“現在的職務”。
唯一查到的是,湖北荊州經濟開發區官方網站顯示,“2010年5月25日,開發區財政局主持召開農副產品加工園區企業座談會。開發區黨委委員唐敦武同志,開發區黨委委員、財政局長姚東平同志,農行開發區支行負責人及農副產品園區12家企業負責人參會。會上,唐敦武同志就農副產品園區有關優惠政策與企業代表進行了交流。”
相關規定
1、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7月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十條,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2、檔案指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3、該檔案還規定,對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可以根據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貫表現、特長等情況,由黨委(黨組)、政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酌情安排適當崗位或者相應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