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敦武

唐敦武

唐敦武,原石首市委常委委員,政法委書記、石首市公安局黨委書記,2009年7月25日上午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宣布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市委常委唐敦武因處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職,近日有報導稱唐敦武被免職後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

基本信息

概述

原石首市公安局局長,免職後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原石首市公安局局長,免職後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

唐敦武,原石首市委常委,委員,政法委書記、石首市公安局黨委書記,湖北石首市2009年7月25日上午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宣布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市委常委唐敦武因處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職。

死亡事件

2009年6月17日20時36分,湖北省石首市筆架山街道辦事處東嶽路永隆大酒店門前發現一具男屍,當地警方經現場走訪、屍表檢驗、現場勘查等,初步認定為自殺。
經查,死者塗遠高,生前為該酒店廚師。因親屬對死因表示懷疑,將屍體停放在酒店內,拒絕火化,導致圍觀民眾越聚越多,引發了大規模群體性事件,造成部分武警被打傷,車輛被毀壞,酒店遭焚燒。

問責免職

湖北石首市2009年7月25日上午召開全市領導幹部大會,宣布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市委常委唐敦武因處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職。會議上荊州市委有關負責人宣布了這一決定。決定指出鑒於石首“6·17”事件因一起非正常死亡案件演變成重大的群體性事件,造成了很壞的影響,中共石首市委書記鐘鳴在“6·17”事件發生過程中,沒有及時發現並報告情況,錯過了事件處置的最佳時機,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經中共荊州市委研究,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書記職務。對“6·17”事件負直接領導責任的唐敦武,決定免去其中共石首市委常委職務。中共石首市委作出決定,免去唐敦武中共石首市委政法委書記、石首市公安局黨委書記職務,同時提請石首市人大常委會免去其石首市公安局局長職務。

被免復出

唐敦武因處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職唐敦武因處置“6·17”事件不力被免職

在“社會衝突與公共安全機制建設·犯罪學高層論壇”在北京工業大學舉行。一篇由湖北荊州市荊州區法院院長廖滿堂提交的參會論文引起注意,這篇論文稱,“石首事件”主要問責官員鐘鳴(石首原市委書記)與唐敦武(石首市原公安局局長),已在被問責不到一年內“復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7月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
地方黨政領導對事件的反應與決斷能力是事件升級與否的關鍵,在第一時間,黨政主要領導必須親臨現場,而當時石首隻派了一個政法委副書記、公安局副局長到現場處置。更致命的是,對事件的輕易定性導致了事件總爆發,“使他們仇官、仇富、仇警的積怨一下子爆發出來了”。另外,信息渠道也不夠暢通,事件發生以後,石首市政府三天沒有發布一條新聞,很多民眾的信息渠道比我們發布的渠道還要多。在“石首事件”發生一年後進行反思,廖滿堂覺得有一個最基本的原則就是“慎用武力”,“動用成千上萬的警察和武警部隊去解決問題,只能加劇矛盾的激化,只能顯示當地政府處置複雜事件的無能,只能更加堅定老百姓內心所擁有的懷疑。”

問責警示

廖滿堂的這篇《從石首事件看社會群體衝突的消解與控制》參會論文稱,“石首事件”主要問責官員已經“復出”——“有趣的是,事隔不到一年,鐘鳴被任命為荊州市委副秘書長,唐敦武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兩人復出官場,享受與原級別同樣的待遇。”廖滿堂認為,這樣的問責不能以儆效尤,不能起到警示作用。
公開報導查無兩人現職,雖然上述論文稱,“事隔不到一年,鐘鳴被任命為荊州市委副秘書長,唐敦武被任命為荊州市開發區副主任”,但早報記者在過去一年的公開報導中,未能查到兩人的“現在的職務”。唯一查到的是,湖北荊州經濟開發區官方網站顯示,“2010年5月25日,開發區財政局主持召開農副產品加工園區企業座談會。開發區黨委委員唐敦武同志,開發區黨委委員、財政局長姚東平同志,農行開發區支行負責人及農副產品園區12家企業負責人參會。會上,唐敦武同志就農副產品園區有關優惠政策企業代表進行了交流。”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7月印發的《關於實行黨政領導幹部問責的暫行規定》第十條,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內不得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上述檔案指出,引咎辭職、責令辭職、免職的黨政領導幹部,一年後如果重新擔任與其原任職務相當的領導職務,除應當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履行審批手續外,還應當徵求上一級黨委組織部門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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