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泉州鐘樓位於老城區的泉州西街、東街和中山路的十字交叉路口。鐘樓上的時鐘因為時間走得準,被“老泉州”稱為“標準鍾”。以前,手錶不是很普及,許多市民路過鐘樓時都會習慣性地抬頭看看時間;戴著手錶的市民,也會不由自主的駐足對對時間。附近的老人們說,這裡的時鐘,曾經是泉州惟一的公用時鐘。現在,鐘樓的時鐘已由機械鐘換上石英鐘,還裝上了節能燈,夜幕下的鐘樓璀璨奪目,引人注目。
1935年,十餘米高、鋼筋混凝土結構、形狀像亭又像樓的鐘樓落成。鐘樓上部安有四面圓形、用玻璃罩著的時鐘和一個風向標,中部像一樓閣,四面開窗,底層置一圓形基台,台上四柱支撐。整座建築物結構簡潔,線條明朗,沒有氣勢雄偉,也沒有雕樑畫棟,更沒有金碧輝煌,十分普通。雖然如此,正因為普通,鐘樓在高樓林立的喧鬧市區里反而顯得特別突出,遠遠望去,宛若一名少女臨街而立。
民間傳說
據民間傳聞,泉州鐘樓有一段不同尋常的歷史。相傳1934年,國民黨駐軍某部旅長沈發藻欲娶一小姨太,晉江縣長張斯麟得知後,找來一名黃姓護士。黃護士堅決不從,被逼無奈最後自殺,此事引起社會各界的極大公憤,黎明高中(現黎明大學)師生為維護正義,聯合泉州婦女會及培元中學、培英女中等校師生上街遊行示威。張斯吝為緩和事態,與學生代表進行談判,被迫答應建一座鐘樓謝罪。
這座鐘樓就是在之後的數十年中成為了泉州著名地標之一的泉州鐘樓。
事實真相
家住泉州市區東街觀東巷的93歲老人陳梅生指出,這些傳聞將鐘樓建造者張冠李戴,與事實不符。
1999年版《泉州教育史話》記載,在泉州平民醫院當護士的永春姑娘黃彬彬被民團團長李某某看上,找縣長吳石仙說合。吳逼黃護士嫁給李團長,黃堅決不從,並憤而自殺。黃的慘死引發學生集會抗議,吳縣長自感理屈,答應建鐘樓,以儆效尤,但鐘樓還未建成,吳便去任, 新任縣長張斯麟撥款續建。
陳梅生說,黃護士被逼婚自殺確有其事,他還親眼目睹了社會的抗議集會運動,並且,他的母親作為當年運動的主要參與者,曾撰文記錄下事情經過,可以確定的是,逼婚致護士自殺的縣長不姓張,而是吳石仙。
陳梅生介紹,永春青年黃彬彬因不滿家庭強迫她嫁給南安九都保衛團團長李某某,借回娘家之機逃到泉州,到縣平民醫院(今址泉州第一醫院)當護士。李家賄賂晉江縣長吳石仙,吳脅迫黃與李同居。黃強烈抗辯,寧死不屈,拿起升汞水一飲而盡,於1934年5月28日含恨離世。
黃彬彬慘死令社會轟動,群情激憤。泉州、廈門三家報社揭露了吳石仙受賄逼婚慘案經過。泉州一些中學學生及婦女代表數十人在泮宮開會,討論聲援,推選陳侃、施秀敏、黃志民、劉瑜壁(陳梅生母親)、郭慰斐、王文覺、張卓英、陳裕成、陳如玉等人為執行委員,以“晉江青年聲援黃彬彬慘案大會”名義,組成100多人的聲援請願隊伍,要求主管部門法辦吳石仙。
1934年,由於臭名昭著,吳石仙離任晉江縣長一職。不久,余公武接任縣長,他提倡建設新政。1935年起,張斯麐(音同麟)繼任縣長,也重視縣政建設,其中就包括建鐘樓。
鐘樓保護
鐘樓保護範圍線是沿東街方向80米,沿西街方向80米,沿中山路南北方向各80米。保護措施規定,不得改變建築原有的外貌、結構體系和內部重要裝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