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鐘乳石出自《本草崇原》。《吳普本草》:鍾乳,生太山山谷陰處,岩下聚溜汁所成,如乳汁,黃白色,空中相通。二月、三月采,陰乾。《雷公炮炙論》:石鐘乳,凡使勿用頭粗厚並尾大者,為孔公石,不用。色黑及經大火燒過並久在地上收者,曾經藥物制者,並不得用。須要鮮明薄而光注者,似鵝翎管子為上,有長五、六寸者。《別錄》:石鐘乳,不煉服之令人淋。生少室山谷及太山。采無時。孔公孽,一名通石,殷孽根也,青黃色,生梁山山谷。殷孽,鍾乳根也,生趙國山谷,又梁山及南海。采無時。陶弘景:鐘乳石第一出始興,而江陵及東境名山石洞亦皆有。惟通中,輕薄如鵝翎管,碎之如爪甲,中無雁齒光明者為善。長挺乃有一、二尺者,色黃,以苦酒洗刷,則白。此孔公孽,即仿鍾乳床也,亦出始興,皆大塊打破之。凡鍾乳之類,三種同一體:從石室上汁溜積久盤結者為鍾乳床,即此孔公孽也;殷孽,復溜輕好者為鍾乳。雖同一類而療體為異,貴賤懸殊。此二孽不堪丸散,人皆搗末酒漬飲之,甚療腳弱,其前諸療,恐宜水煮為湯也。案今三種同根而所生各處,當是隨其土地為勝耳。殷孽,大如牛羊角,長一、二尺左右,亦出始興。《唐本草》:鍾乳第一始興,其次廣、連、澧、朗、郴等州者,雖厚而光潤可愛,餌之並佳。今峽州、青溪、房州三洞出者,亞於始興,自余非其土地不可輕服,多發淋渴。止可搗篩,白練裹之,合諸藥草浸酒服之。陶雲鍾乳一、二尺者謬說。此孽(孔公孽)次於鍾乳,如牛羊角者,中尚孔通,故名通石。《神農本草經》誤以為殷孽之根,陶依《神農本草經》,以為今人誤也。此(殷孽)即石堂(室)下孔公孽根也,盤結如姜,故名姜石,俗人乃為(一作以)孔公孽,為之誤矣。《蜀本草》:凡鍾乳之類有五種,一鍾乳,二殷孽,三孔公孽,四石床,五石花,雖一體而主療有異。《開寶本草》:乳有三種,有石乳、竹乳、茅山之乳。石乳者,以其山洞純石,以石津相滋,陰陽交備,蟬翼文成謂為石乳。竹乳者,以其山洞遍生小竹,以竹津相滋,乳如竹狀,謂為竹乳。茅山之乳者,山有土石相雜,遍生茅草,以茅津相滋為乳,乳色稍黑而滑泣。石乳性溫,竹乳性平,茅山之乳微寒。一種之中,有上中下色。余處亦有,不可輕信。凡乳光澤為好也。《綱目》:《種樹書》雲,凡果樹,作穴納鍾乳末少許,固密,則子多而味美;納少許於老樹根皮間,則樹復茂。以姜石、通石二石推之,則似附石生而粗者為殷孽,接殷孽而生以漸空通者為孔公孽,接孔公孽而生者為鍾乳,當從蘇恭之說為優。蓋殷孽如人之乳根,孔公孽如乳房,鍾乳如乳頭別也。鐘乳石晶體結構屬三方晶系。呈扁圓錐形、圓錐形及圓柱形。表面粗糙,凹凸不平。類白色,有的因含雜質而染成灰白色或淺棕黃白色等。玻璃光澤或暗淡。硬度3,性脆。斷面較平整,可見同心層狀構造成放射狀構造,中心有的有空心。相對密度2.6-2.8。
藥品簡述
藥名:鐘乳石漢語拼音:zhongrushi
英文名:Stakactite
拉丁植物動物礦物名:stalactite。
功效分類:止咳藥、補益藥。
科屬分類:鈣化合物類。
別名:石鐘乳、虛中、鍾乳、公乳、留公乳、蘆石、夏石、黃石砂、盧布、夏乳根。
性味:甘;溫。
歸經:肺經;腎經;脾經;肝經。
功能:溫肺氣;壯元陽;下乳汁。
主治:虛勞喘咳;寒嗽;陽痿;腰腳冷痹;乳汁不通;傷食納少;瘡疽痔瘺。
用法用量:內服:煎湯,3-5錢;或入丸、散。
生態環境:釧乳石系含碳酸鈣的水溶液,經石灰岩裂隙,從溶洞頂滴下,因水分蒸發,二氧化碳散逸,使析出的碳酸鈣澱積而成,且自上向下逐漸增長,倒垂於洞頂。
資源分布:分布於山西、陝西、甘肅、湖北、湖南、廣東、廣西、四川、貴州、雲南等地。
藥材基源:為碳酸鹽類礦物鐘乳石的礦石。
採收儲藏:採得後,除去雜石。粗如酒杯的稱鐘乳石;細如管狀的稱滴乳石。
炮製方法:
鐘乳石:用水洗淨,碎成小塊。
煅鐘乳石:取淨鐘乳石,置坩堝內煅紅,取出放冷,碾細。
《雷公炮炙論》:鐘乳石,凡修事,法以五香水煮過一伏時,然後漉出,又別用甘草、紫背天葵汁漬,再煮一伏時。凡鍾乳八兩,用沉香、零陵香、藿香、甘松、白茅各一兩,以水先煮過一度了,第二度方用甘草等二味各二兩,再煮了,漉出拭乾,緩火焙之,然後入臼,杵如粉,篩過,卻入缽中,令有力少壯者兩三人不住研三日夜勿歇,然後用水飛澄了,以絹籠之,於日中曬令乾,又入缽中研二萬遍後,以磁合子收貯用之。
用藥禁忌
1、陰虛火旺肺熱咳嗽者忌服。2、《本草經集注》:蛇床為之使,惡牡丹、玄石、牡蒙。畏紫石、蘘草。孔公孽,木蘭為之使,惡細辛。殷孽,惡防己,畏術。
3、《藥性論》:忌羊血。
中藥化學成分
主要為碳酸鈣(CaCO3)。其中CaO55.93%。含微理元素鐵、銅、鉀、鋅、錳、鎘(mg/g)分別為795.0%,15.5×10\-6,0.004%0.159%,15.5×10\-6,0.01×10\-6。其他尚含有鎂、磷、鈷、鎳、鉛、銀、鉻等。常用選方
1、治肺虛壅喘急,連綿不息:生鍾乳五兩(細研如粉),黃蠟三兩(銼)。上二味,先取黃蠟盛於細瓷器,用慢火化開,投入鍾乳粉末,攪和令勻,取出,用物封蓋定,於飯甑內蒸熟,研如膏,鏇丸如梧桐子大。每服一、二丸,溫水下。(《聖濟總錄》鍾乳丸)2、治五勞七傷,損肺氣,陽氣絕,手足冷,心中少氣,髓虛腰疼腳痹,身煩口乾不能食:鍾乳二兩(別研令細),菟絲子一兩(酒浸一宿,別搗),石斛一兩,吳茱萸半兩。上四味,別搗篩為末,煉蜜丸如梧子。空腹服七丸,日再服之訖,行數百步,溫清酒三合飲之,復行二、三百步,口胸內熱,熱如定,即食乾飯豆醬;過一日,食如常,暖將息。(《千金翼方》草鍾乳丸)
3、治積冷上氣,坐臥不得,並風虛勞損,腰腳弱:鍾乳三兩,研如面,以夾帛練袋盛,稍寬容,緊系頭,納牛奶一大升中煎之,三分減一分即好,去袋空(腹)飲乳汁。若患冷人,即用酒蒸,患熱人即用水煎。若用水及酒例須減半。不可啖熱面、豬、魚、蒜等。(《崔氏纂要方》乳煎鍾乳)
4、治虛損,通順血脈,極補下氣:鍾乳五兩,附子、甘菊各二兩,石斛、蓯蓉各五兩。上五味,以清酒三斗漬。服二合,日再,稍增至一升。(《千金方》鍾乳酒)
5、治無乳汁:石鐘乳、漏蘆各二兩。上二味,治下篩。飲服方寸匕。(《千金方》)
6、治吐血損肺:煉成鍾乳粉,每服二錢,糯米湯下。(《十便良方》)
7、治大腸冷滑不止:鍾乳粉一兩,肉豆蔻(煨)半兩。為末,煮棗肉丸梧子大。每服七十丸,空心米飲下。(《濟生方》)
文獻論述
1、《本經》:主咳逆上氣,明目益精,安五藏,通百節,利九竅,下乳汁。孔公孽,主傷食不化,邪結氣,惡瘡疽瘺痔,利九竅,下乳汁。殷孽,主爛傷瘀血,泄痢,寒熱,鼠瘺,症瘕結氣。2、《別錄》:益氣,補虛損,療腳弱疼冷,下焦傷竭,強陰。孔公孽,主男子陰瘡,女子陰蝕,及傷食病常欲眠睡。殷孽,主腳冷疼弱。
3、《藥性論》:主泄精,寒嗽,壯元氣,能通聲。孔公孽,治腰冷膝痹毒風,能使喉聲圓朗。
4、《日華子本草》:補五勞七傷。孔公孽,治癥結。殷孽,治筋骨弱,並痔漏等疾及下乳汁。
5、《醫林纂要》:補命門,破痼冷,溫脾胃,生氣血。
6、《本草求原》:暖肺納氣,治肺寒氣逆,喘咳痰清。
7、《綱目》:石鐘乳,其氣慓疾,令陽氣暴充,飲食倍進,而形體壯盛。昧者得此自慶,益肆淫溢,精氣暗損,石氣獨存,孤陽愈熾。久之,宮衛不從,發為淋渴,變為癰疽,是果乳石之過耶,抑人之自取耶。凡人陽明氣衰,用此合諸藥以救其衰,疾平則止,夫何不可。五穀五肉,久嗜不已,猶有偏絕之弊,況石藥乎。
8、《本草經疏》:石鐘乳,其主咳逆上氣者,以氣虛則不得歸元,發為斯證,乳性溫而鎮墜,使氣得歸元,則病自愈,故能主之也。通百節,利九竅,下乳汁者,辛溫之力也。療腳弱疼冷者,亦是陽氣下行之驗也。甄權主寒嗽通聲者,辛以散邪結,溫以祛寒氣故也。其他種種補益之說,當是前人好事者溢美之辭,夷考其性,恐無是理,未足信也。石鐘乳辛溫,若加火煅,有毒無疑,縱治虛寒,沿須審察,況病涉溫熱者耶。世人病陰虛有熱者十之九,陽虛內寒者百之一,是以自唐迄今,因服鍾乳而發病者不可勝記,服之而獲效得力者不聞一二,其於事理,可以燭照。
藥酒
鐘乳石酒來源:《乾金要方》
組成:鐘乳石60克、黃芪0克、當歸30克、山茱萸20克、薏苡仁20克、天門冬20克、丹參20克、川芎15克、牛膝20克、杜仲20克、石斛30克、防風20克、附子15克、肉桂15克、秦艽10克、乾薑10克、白酒5升。
功用:壯陽補腎,補氣益血,祛風除濕。
主治:腰膝冷痛,四肢不溫,行走無力,肢體沉重等症。
製法:先將鐘乳石用甘草湯浸泡3晝夜,然後再浸入牛乳中泡2小時,再置鍋中飯上蒸2小時,待牛乳完全傾出後,取出用水把鐘乳石淘洗乾淨,研細備用。其餘各藥均搗成細末,與鐘乳石一起裝入白紗布袋中,扎口,置入淨器中,入白酒浸泡,封口,14日後,過濾去渣,裝瓶備用。
用法:每日2次,每次10-20毫升,早晚空腹飲用。
宜忌:陰虛火旺及濕熱患者忌飲用此酒。
方解:方中鐘乳石為碳酸鹽類礦物鐘乳石的礦石,性味甘溫,入肺、腎經,有溫肺氣,壯元陽,下乳汁之效,常用來治療虛勞喘咳,寒嗽,陽痿,腰腳冷痹,乳汁不通。《本草綱目》曰:“石鐘乳,其氣慓疾,令陽氣暴充,飲食倍進,而形體壯盛。昧者得此自慶,益肆淫泆,精氣暗損,石氣獨存,孤陽愈熾。”故是藥用時必須按法炮製,以去其慓悍燥熱偏絕之弊。杜仲、牛膝、山榮英、附子、肉桂、乾薑均為補腎溫陽之要藥;黃茂、當歸、丹參、川芎補益氣血,祛瘀生新;秦艽、防風、薏苡仁能祛風除濕;天冬、石斛可製得鐘乳石之燥性。以上諸味,合而成酒劑,有補腎溫陽,益氣血,祛風濕之功。對因腎陽虧損而致的腰膝冷痛、四肢不溫,行走無力的患者,服之頗為對症。中老年陽虛體寒的人,亦可作為保健藥酒飲服。
生藥材鑑定
性狀鑑別本品為鍾乳狀的集合體。多呈圓柱形或圓錐形,長短粗細不一,表面白色、灰白色或棕黃色,粗糙,凹凸不平。體重,質硬,易砸碎,斷面較平整,白色至淺灰白色,略帶淡棕色,對光觀察具閃星狀的亮光,近中心常有圓孔,圓孔周圍具多數淺橙黃色同心環層,有的可見放射狀紋理。無臭,味微鹹。以色白或灰白、圓留任形、斷面具閃星狀亮光者為佳。
顯微鑑別
透射偏光鏡下:薄片無色透明。方解石呈結晶狀,其分布呈同心圓,晶體延長方向垂直中心,似環帶狀結構,環帶接觸處往往有褐鐵礦,中心為孔洞。方解石閃突起明顯。干涉色高級彩白。折射率No=1.658,Ne=1.486。雙折射率No-Ne=0.172。
品制標誌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1995年版規定:本品含碳酸鈣(CaCO3)不得少於95.0%。
中藥化學鑑定
1、本品顯碳酸鹽、鈣鹽的各種反應。參見“方解石”條。
2、差熱分析曲線吸熱913℃(中),由700℃後失重。
附:方解石中藥化學鑑定
1、取本品粉末約0.2g,加稀鹽酸5ml,即泡沸,並產生大量氣體,將此氣體通入氫氧化鈣試液中,即產生白色沉澱。(檢查碳酸鹽)
2、取上述反應後的溶液,濾旱災,濾液加甲基約指示液2滴,用氨試液中和,再滴加鹽酸至恰呈酸性,加草酸銨試液,即生成白色沉澱;分離,沉澱不溶於醋酸,但可溶於鹽酸。(檢查鈣鹽)
3、取鉑絲,用鹽酸濕潤後,蘸取粉末少許,在無色火焰中燃燒,火焰即顯磚紅色。(檢查鈣鹽)紅外光譜定性分析:IRλKBrmaxcm-1:1420,873,708。
化學成因
溶洞都分布在石灰岩組成的山地中,石灰岩的主要成分是碳酸鈣,當遇到溶有二氧化碳的水時,會反應生成溶解性較大的碳酸氫鈣;溶有碳酸氫鈣的水遇熱或當壓強突然變小時,溶解在水裡的碳酸氫鈣就會分解,重新生成碳酸鈣沉積下來,同時放出二氧化碳。洞頂的水在慢慢向下滲漏時,水中的碳酸氫鈣發生上述反應,有的沉積在洞頂,有的沉積在洞底,日久天長洞頂的形成鐘乳石,洞底的形成石筍,當鐘乳石與石筍相連時就形成了石柱。實驗:
取一隻大茶杯(或試管),將少量熟石灰(即氫氧化鈣)溶解水中,靜置片刻,其中還沒有溶解的熟石灰便沉積在杯底,此時杯中分成兩層:上層是跟水一樣清澈的石灰水,其中含有已溶解的氫氧化鈣;下層是石灰乳,呈渾濁狀態。把上層清澈的石灰水小心地傾倒在一隻試管里約2ml,然後通過一支玻璃管(也可用塑膠管——喝汽水用的那種吸管代替)往石灰水裡吹氣。由於人體呼出的氣體中含有二氧化碳,因此石灰水就和它發生了化學反應生成了不溶於水的白色固體石灰石,石灰水變渾濁。氫氧化碳+二氧化碳→碳酸鈣↓+水[Ca(OH)2][CO2][CaCO3][H2O]。如果我們繼續往渾濁的石灰水裡吹氣,不久,它又變得澄清了。這是由於二氧化碳與碳酸鈣起作用,生成可溶解於水的碳酸氫鈣,因此渾濁液將隨著沉澱的溶解而變得澄清。如果把這種澄清液加熱,碳酸氫鈣又轉變為不溶的碳酸鈣,於是溶液又重新變渾濁。碳酸鈣+二氧化碳+水→碳酸氫鈣[CaCO3][CO2][H2O][Ca(HC3)2]在大自然里,許多石灰岩地帶(主要成份是石灰石),就是由於這個原因而形成了奇峰異洞,生長了鍾石、石筍等。鐘乳石和石筍大不相同,一個像冬天屋檐下的冰柱,從上面垂下來;一個象春天從地面下“冒”出來的竹筍。洞頂上有很多裂隙,每一處裂隙里都有水滴不斷滲出來,每當水分蒸發掉了,那裡就留下一些石灰質沉澱。一滴、兩滴、三滴……水不斷出現,又不斷地揮發,洞頂上的石灰質愈積越多,終於生成一個乳頭——這就是鐘乳石的“童年”時代。以後,乳頭外面又包上一層層石灰質,以至越垂越長。有的鐘乳石的長度能達到好幾米。石筍是鐘乳石的親密夥伴。當洞頂上的水滴落下來時,石灰質也在地面上沉積起來。就這樣,石筍對著鐘乳石向上長。可以說鐘乳石是“先生”,石筍是“後生”。但石筍底盤大,本身比較穩定,不容易折斷,所以它的“生長”速度常比鐘乳石還快。石筍的最大高度能達30米,像是一座平地里長出來的“石塔”。往下長的鐘乳石,有時候也會和往上長的石筍接在一起,連線成一個石柱,兩頭粗,中間細,不明底細的人還認為是誰鑿出來的呢。在許多石灰岩洞裡,鐘乳石和石筍多數不是連在一起的;那是因為不是鐘乳石折斷了,就是過多的石灰質堵塞了水滴的通路,水滴被迫改變路徑轉移到另一處,又長出一根新的鐘乳石。這樣,鐘乳石和石筍就不會“碰頭”了。地下水在鐘乳石和石筍的形成過程中起了決定性的作用。凡是它流過的地方就會留下痕跡,或是一道溝或是一個洞,或是一根鐘乳石,或是一根石筍,或是一根石柱;把它們組合在一起就成了“樹林”、“珠簾”等奇麗景象。這種現象在日常生活中也經常碰到:例如用來燒水的壺底常結一層垢。取出一些加些醋,會看到有大量氣泡產生。這是因為自來水裡含有碳酸氫鈣、碳酸氫鎂等,水垢的某些成分就是它們在加熱時的分解產物,如碳酸鈣和氫氧化鎂等。因為大自然中溫度沒有煮開水那么高,所以鐘乳石和石筍等的形成也就沒有那么快,是經過幾萬年的長期沉積,不斷變遷才形成的。
保護條例
第一條為了加強鐘乳石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鐘乳石,是指碳酸鹽岩地區洞穴內在漫長地質歷史中和特定地質條件下形成的石鐘乳、石筍、石柱等不同形態碳酸鈣沉澱物的總稱。
第三條在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從事鐘乳石資源保護、開發利用和採集、運輸、銷售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鐘乳石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侵佔、破壞或者擅自開採。
第五條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鐘乳石資源的保護監督工作,工商行政、旅遊、公安、交通、海關、水利、建設、環保等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助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做好鐘乳石資源的保護監督工作。
第六條鐵路、公路、橋樑、機場等重大工程的勘察設計,應當避開已發現的鐘乳石洞穴;無法避開已發現的鐘乳石洞穴的,勘察設計者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報告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有關單位應當配合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制定保護措施。
第七條因鐵路、公路、橋樑、機場等重大工程建設致使鐘乳石洞穴中的鐘乳石無法保留,確需採集該洞穴內鐘乳石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告。由當地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確定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採集人採集。採集人應當向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採礦許可證後,方可採集。依照前款規定採集的鐘乳石,應當交由依法取得礦產品經營許可證並持有相應營業執照的鐘乳石經營者經營。
第八條因科學研究確需採集鐘乳石樣品的,應當持科技行政主管部門下達的科研項目檔案或者證明材料,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批准,並按照批准的地點、數量採集。依照前款規定採集的鐘乳石樣品,不得出售。
第九條鐘乳石採集人申請辦理採礦許可證時,應當向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申請登記書以及採集地點的地理位置圖、洞口直角座標和鐘乳石洞穴的平、剖面圖;
(二)採集人資質條件的證明;
(三)鐘乳石採集利用方案;
(四)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規定提交的其他資料。在河道管理範圍內和有地下河的洞穴內採集鐘乳石的,採集人還應當同時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採集的批准檔案。
第十條鐘乳石採集人應當建立鐘乳石採集檔案,載明採集的鐘乳石類型、數量、銷售去向等內容。
第十一條鐘乳石採集人必須按照批准的採集方案採集,禁止使用破壞性爆破或者擊打等方式採集鐘乳石。
第十二條開發鐘乳石洞穴進行旅遊活動,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保護區規劃和旅遊資源開發規劃;
(二)具備與鐘乳石洞穴開發規模相適應的建設資金和相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保護鐘乳石資源的具體措施;
(四)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三條 開發鐘乳石洞穴進行旅遊活動,應當經當地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准和自治區旅遊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後,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批准。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鐘乳石洞穴開發申請之日起四十日內,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 規定條件的,予以批准;對不符合本條例第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四條 經批准開發鐘乳石洞穴進行旅遊活動的單位和個人,興建洞穴內遊覽道路、照明燈光等旅遊設施時應當制定嚴格的保護措施,避免損壞洞穴內鐘乳石。因興建洞穴內遊覽道路、照明燈光等旅遊設施確需採集鐘乳石的,採集鐘乳石的類型、數量、具體位置應當報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核准,並委託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專業人員採集。
第十五條 鐘乳石洞穴旅遊經營者應當在洞穴入口處和主要景點設定保護說明和醒目的保護標誌牌。進入洞穴的旅遊者和其他人員不得損壞鐘乳石。
第十六條 單位和個人發現賦存鐘乳石的洞穴,應當及時向當地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報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應當及時組織調查,作出初步評價並建立檔案。已發現的鐘乳石洞穴,尚未開發進行旅遊活動或者未經批准採集鐘乳石的,由當地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負責封閉洞口,設立地面保護標誌。
第十七條 利用鐘乳石洞穴從事旅遊經營實行有償使用制度,其具體辦法由自治區人民政府另行規定。
第十八條 從事鐘乳石經營活動,必須依法取得礦產品經營許可證並持有相應營業執照。鐘乳石經營者應當在其經營的鐘乳石上標明來源、採集的時間、地點和鐘乳石類型,並隨附該鐘乳石的採集人依法取得的採礦許可證複印件。鐘乳石經營者應當建立鐘乳石經營檔案,載明經營的鐘乳石來源、類型、數量、銷售去向等內容,並報當地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對本條例施行前已採集的鐘乳石,鐘乳石經營者應當將有關資料報送當地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進行登記、造冊後,方可經營。
第十九條 鐘乳石採集者在自治區境內運輸鐘乳石,應當憑採礦許可證到所在地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辦理準運手續;未辦理準運手續的,不得運輸鐘乳石。購買鐘乳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憑鐘乳石合法經營者出具的礦產品銷售發票攜帶或者運輸。
第二十條 出口鐘乳石,必須經自治區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審查其來源合法後,方可依法辦理有關出口手續。
第二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第七條規定,未取得採礦許可證擅自採集鐘乳石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採集、賠償損失,沒收采出的鐘乳石;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二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八條第二款規定,出售鐘乳石樣品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一條規定,使用破壞性爆破或者擊打等方式採集鐘乳石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並責令改正;造成鐘乳石資源嚴重破壞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並處吊銷採礦許可證。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未經批准擅自開發鐘乳石洞穴進行旅遊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開發行為。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採集鐘乳石的類型、數量、具體位置未經核准或者經核准後未委託有相應資質條件的專業人員採集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採集,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實施損壞鐘乳石行為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停止損壞行為;造成鐘乳石損壞的,責令賠償損失。
第二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未取得礦產品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鐘乳石經營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鐘乳石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鐘乳石經營者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款、第四款規定,未在其經營的鐘乳石上標明來源、採集的時間、地點和鐘乳石類型、未隨附該鐘乳石採集人依法取得的採礦許可證複印件或者未將本條例施行前已採集的鐘乳石的有關資料報送當地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登記、造冊的,由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沒收鐘乳石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貨值一倍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條、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未建立鐘乳石採集、經營檔案或者未將鐘乳石經營檔案報當地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備案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吊銷其礦產品經營許可證。
第二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規定,未辦理準運手續擅自運輸鐘乳石的,由縣級以上地質礦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補辦鐘乳石準運手續;逾期不補辦的,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條 負責鐘乳石資源保護監督工作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有關國家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或者玩忽職守,違反本條例規定批准開發、採集鐘乳石資源和頒發採礦許可證,或者對違法開發、採集行為不依法予以制止、處罰,尚未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