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根據《中共鎮安縣委辦公室鎮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的通知》(鎮辦發〔2010〕5號),設立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劃入的職能

1.將原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體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將原縣民政局承擔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責劃入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二)取消的職能

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和縣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劃出的職能

將原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承擔的鄉鎮、部門年度目標責任考核管理職責劃入縣考評辦公室。

(四)加強的職能

1.加強統籌促進全縣城鄉就業職責,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立城鄉勞動者平等就業制度,促進社會就業更加充分。

2.加強統籌全縣社會保障政策職責,建立健全從就業到養老的服務和保障體系。

3.加強統籌全縣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整合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4.加強組織實施全縣勞動監察和協調農民工工作職責,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人力資源配置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組織實施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規定及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的政策規定。

(四)統籌建立覆蓋全縣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統籌擬定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

(五)負責全縣就業資金、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巨觀管理;貫徹執行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擬定實施辦法;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的設定管理;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的規定,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引進人才和智力的各項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全縣引進人才和智力工作;擬定吸引專家、人才來鎮工作或定居政策;加強人才交流與合作工作。

(九)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公務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貫徹落實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實施政府獎勵表彰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落實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等有關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落實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案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信訪辦)

負責局機關政務、事務等有關工作;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局機關內部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監督實施;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督辦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與公文處理,印章管理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起草局工作安排、總結、匯報等全局性、綜合性材料;負責機關政務信息、機要、保密、信訪、檔案、保衛、車輛管理和公務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帳、經費收支、資產管理與後勤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局機關目標責任制及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資福利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計畫生育、幹部教育培訓、思想政治、作風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文檔和政府系統人事檔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二)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人力資源配置股(公務員管理股)

負責人事政策法規的宣傳、貫徹、督辦及綜合調研,研究制定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方案,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擬定全縣人才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及人才資源開發工作;負責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幹部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負責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指導、政策性安置工作及政府序列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調配工作;負責幹部人事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法》實施和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培訓的規劃、計畫及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行政獎懲的綜合管理工作;擬定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實施意見,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人員的手續;承辦提請縣政府任免和聘任人員的手續及考核工作;承辦政府序列機關、事業單位一般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承辦全縣中心工作和臨時性工作所需人員的抽調工作;承辦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三)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職改辦)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職務的評審工作,並結合實際貫徹實施相關政策;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各類人才的選拔、推薦、考核與服務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的培訓、管理及驗印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進一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及崗位結構比例的設定和實施;組織各類專業技術職務執業資格的考試報名、資格審查和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審批、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材料的審查和推薦上報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執業資格證書的審驗、審查上報、核發工作;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工人技術等級考試考核的規則、辦法和措施的制定,並組織實施;承辦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股

綜合管理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工作;貫徹國家關於機關及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批及轉正定級業務工作;負責指導事業單位制定績效考核方案和績效工資分配辦法,核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及增加退休費工作,並對退休費計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工齡審定工作;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統計、工資年報等工作;貫徹落實職工年休假制度及審核、審批職工病假期間生活待遇;負責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已退休到齡人員享受護理費的辦理審批工作;負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已故人員的遺屬享受生活困難補助費的審批工作。

(五)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股

負責宣傳貫徹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的法律法規及政策;擬定全縣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改革方案的發展規則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經辦機構完成社會保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擴面及基金征繳工作;負責全縣企業單位職工正常退休審核審批,及因病、特殊工種和職業病提前退休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企業單位職工工齡審定工作;負責職工工傷認定的受理、調查、上報工作,組織勞動鑑定委員會開展勞動鑑定及負責鑑定的日常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社會保險的各種報表的收集、整理、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和檢查全縣各鄉鎮勞動保障事務所和社區勞動保障工作站的社保業務工作。

(六)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就業與農民工工作股

擬定全縣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負責縣人力資源市場和鄉鎮勞保所(站)的日常管理工作;擬定下崗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再就業規劃、公益性崗位開發計畫等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執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指導、管理和監督職業中介機構;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和措施;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相關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辦全縣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七)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職業能力建設股

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規劃;落實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擬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及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證書制度;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擬定全縣就業訓練中心、社會力量舉辦職業培訓機構管理辦法,對全縣所有定點培訓機構的培訓質量進行監督檢查,並定期進行資質審核;指導定點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教材建設和評估認定工作。

(八)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法制監察與信息宣傳股

負責宣傳執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法行使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糾正查處違法行為,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負責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新聞宣傳和網站建設等工作;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和運營,負責違法案件的查處;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辦理行政審批、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局機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和涉外法律事務;受理社會保險方面的投訴舉報,確保基金的合理使用。

(九)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調解仲裁股(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和實施人事、勞動爭議仲裁的有關政策、法規、規章及工作制度;負責對全縣企業集體勞動契約的審核、備案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與職工(包括臨時僱傭人員)之間因錄用、聘用、調動、工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開除、除名、自動離職、辭退及履行勞動契約、聘任契約發生的人事和勞動爭議進行調解和裁決;辦理有關人事勞動爭議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人事勞動爭議的政策諮詢;負責基層調解組織的建設和業務培訓。

(十)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退休人員管理股

負責全縣退休退職職工的管理工作;協調落實退休退職職工“兩項”待遇,維護合法權益,積極發揮“雙退”幹部在各條戰線上的作用;負責組織退休退職職工開展各種活動,做好睏難人員的解困慰問工作。

人員編制

鎮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23名,工勤編制2名,總計2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非領導職數按有關規定設定。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