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線結構
錯車道應設在有利地點,並使駕駛員能看到相鄰兩錯車道間駛來的車輛。設定錯車道路段的路基寬度不小於6.5m,有效長度不小於20m。為了便於錯車車輛的駛入,在錯車道的兩端應設不小於10m的過渡段。有效長度至少能容納一輛全掛車的長度。
錯車道的間距是根據錯車時間、視距、交通量等情況而決定的,如果間距過長,錯車時間長,通行能力就會下降。國外有的規定,錯車時間為30s左右,其最大間距應不大於300m。我國標準未做硬性規定,只規定要結合地形等情況,在適當距離內,即能看到相鄰兩個錯車道的有利地點設定。
技術標準
廠礦道路設計規範_GBJ_22-87中規定
四級廠外道路,在工程艱巨或交通量較小的路段,路基寬度可採用4.5m,但應任適當的間隔距離內設定錯車道。輔助道路,應根據需要設定錯車道。錯車道的設定,應符合附錄二的規定。
當腳踏車道橋樑需要雙向行車時,橋頭兩端,應根據需要設定錯車道。錯車道的設定,應符合附錄二的規定。
當腳踏車道隧道需要雙向行車時,洞口兩端外側,應設定錯車道。錯車道的設定,應符合附錄二的規定。但錯車道長度,應根據車輛行駛和停放的需要適當增加。
附錄二 錯車道
錯車道宜設在縱坡不大於4%的路段。任意相鄰兩個錯車道間應能互相通視,其間距不宜大於300m。錯車道的尺寸,可按附圖2.1的規定採用。
註:L1——等寬長度,不得小於行駛車輛中的最大車長的2倍(但四級廠外道路,不得小於20m);
L2——漸寬長度,不得小於行駛車輛中的最大車長的1.5倍;
B1——雙車道路基寬度;
B2——腳踏車道路基寬度;
b1——雙車道路面寬度;
b2——腳踏車道路面寬度;
b3——路肩寬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