錨管

1. 3. 5.

、錨桿施工前,在設計交底和現場勘察的基礎上,應編制完整的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平面圖、剖面圖,鑽孔方法和設備選型、錨桿製作和安裝,注漿設備、漿體製作和灌漿方法,張拉鎖定設備和方法,施工進度、勞動組織、質量保證和安全措施等報監理審批。
二、施工前應將原材料的品種、型號、規格的合格證,檢驗報告及錨桿各部件的質量等技術資料報監理審核。
三、錨桿鑽孔應符合下列各項規定:
1. 鑽孔前,應根據設計要求定出孔位,並作出標記;
2. 孔內積水及粉塵應吹洗乾淨;
3. 錨桿水平方向孔距在垂直方向允許誤差不大於100mm;
4. 鑽孔傾斜允許偏差為3%;
5. 孔深允許偏差為50mm;
6. 孔深應超過錨桿設計長度0.5-1.0m;
7. 錨桿孔徑應大於桿體直徑15mm;
8. 溫式鑽孔終孔後套用水清孔,直至流出清水為止,並立即插入錨桿和灌漿;
四、錨桿插放應符合下列規定:
1.Ⅱ級和Ⅲ級鋼筋接長宜採用雙面搭接焊,焊接長度不應小於8d (d為鋼筋直徑),精軋螺紋鋼筋可採用定型套筒連線;
2.鋼筋保護層厚度不應小於20mm,鋼筋網間距按設計要求;
3.錨桿自由段應裹以塑膠布或套塑膠管,並扎牢。
4.錨筋插放之前應檢查錨筋質量,確保符合設計要求。
5.插放錨桿時,應避免錨筋扭壓和彎曲。
6.注漿管宜與錨筋一起放入鑽孔,注漿管內端距孔底宜為50-100mm,二次注漿管的出漿孔和端頭應密封,保證一次注漿時漿液不進入二次注漿管內。
7.錨筋插入孔內深度不應小於錨桿長度的95%,亦不得超深,以免外露長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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