錦州市水利局

錦州市水利局

錦州市水利局,根據《中共遼寧省委辦公廳、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錦州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秘發〔2018〕220號),錦州市水利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2018年12月27日,錦州市水利局舉行揭牌儀式。 現任錦州市水利局局長:葛立軍

主要職責

錦州市水利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起草水利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綜合規劃、重要江河流域綜合規劃等重大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科學配置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和跨縣(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相關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水資源論證、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組織指導國家、省和市級水利工程投資建設,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具體安排建設並組織指導實施,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國家和省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水利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省和市水利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全市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指導全市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指導市內重要江河、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道生態保護與修復。負責全市河道采砂規劃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水庫工程管理工作,對中型以上水庫蓄水、調洪,提出指導性意見。

(七)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提出、協調落實有關政策措施,指導監督工程安全運行,參與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治理。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國家和省、市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指導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擬訂全市水利工程移民有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指導監督水庫移民後期扶持政策的實施。

(十一)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跨縣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依法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等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

(十二)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全市洪水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全市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三)市河長制辦公室設在市水利局,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全面推行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市總河長、副總河長及河長確定的事項,協調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河長制相關工作。

(十四)按規定要求,承擔對口事業服務機構業務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職責。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辦公室、人事科)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機關財務、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群團、安全、保密、信訪、後勤服務與保障、輿情應對、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機關的黨建工作。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組織、人事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和省、市有關規定;負責局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及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統戰相關工作;配合駐農委紀檢組負責機關紀檢監察工作;承辦局機關領導班子和機關幹部的考核、任免工作。

機關黨組織辦公室與辦公室、人事科合署辦公。

(二)規劃財務與政策法規科

組織編制全市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重要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基本建設中央和省、市投資計畫建議;對重要水利建設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和初步設計進行審核和報批;指導水利工程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負責水利統計工作;組織編制市水利部門預算;負責市水利資金和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擬訂全市水利法制建設規劃;組織起草並實施水行政管理規劃、規章和政策;負責重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指導水政監察和水政執法;協調地區間的水事糾紛;承擔局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水利系統水法規宣傳工作。

(三)農村水利科

擬訂全市農村水利政策;組織編制並實施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計畫;指導節水灌溉、農村飲水安全、農田排澇、雨水積蓄利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綜合防災減災相關工作;負責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水旱災害防禦;負責組織全市“大禹杯”競賽活動。

(四)水資源管理科

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擬訂全市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承擔跨縣(市)區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指導跨縣(市)區跨流域調水工程的調度管理等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計畫用水、節約用水的水源規劃。

(五)建設與運行管理科

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病險水庫、水閘的除險加固。指導全市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指導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全市已建水利工程(大中小水庫、水庫灌區)的養護維修、正常運行等管理工作;制定和落實水庫歲修計畫,審批歲修工程設計,檢查、督促、指導工程施工和驗收;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開展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監督和專項檢查,組織開展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和監督檢查。組織或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組織開展對重點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的稽察和整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六)移民安置與水土保持科

承擔全市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負責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承擔全市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全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水土流失監測、預報,負責國家和省、市大中型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審核的有關工作並監督實施。

(七)河務科(河長制辦公室)

指導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市內重要江河、河口的治理,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導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的有關工作。承擔全市河長制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推進河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錦州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錦州市水利局局長:葛立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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