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大櫆

錢大櫆(1898--1952)江蘇太倉人。字書城。早年畢業於天津北洋法政專門學校商科,後留學日本明治大學研讀經濟。1920年回國後,任金城銀行總行會計課員。1927年調任大連分行會計主任,後升為襄理。三十年代,升為副經理、經理。1940年初,由大連到上海,落水當漢奸,歷任汪偽政府偽中央儲備銀行副總裁兼上海分行經理、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行政院政務參贊等職,是主要經濟漢奸之一。1946年因漢奸罪被捕判刑。後被取保釋放。

1949年上海解放,8月起,上海人民法院專門組織人員在今監獄局機關的3號樓內設立臨時法庭,對原國民政府判決的罪犯,除漢奸犯等外,大部分人作了重新判決。同時,司法機關又及時收押了解放前夕被保釋留在社會上的一些漢奸犯收押於監獄。錢大櫆於6月被收押,1951年9月,被市軍管會判處死刑,執行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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