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取位次

“位次”概念是由《高考志願通》發明人阮吉鵬老師在2001年首創並提出的,此後便一直作為公認的填報志願的科學依據。由於教育部對各高校在各省的招生都規定了一定的名額,即招生計畫,因此考生根據自己在本省的位次情況,可以最精確最科學地把握自己可以填報的學校。

位次概念

我們知道每年高考試題的難易程度不同,錄取分數線都會發生高低變化,如果單純用分數來作為唯一的參考填報高考志願,肯定會有非常大的風險,在這樣的情況下,我們如果採用“位次”來作為填報依據,無疑是科學和合理的。但是這種方法只適合於考後出分填報志願的考生,

所謂 位次就是指文史類(或者理工類)考生高考成績在全省該科類考生中屬於哪個位置,報考哪些大學哪些專業,被錄取的可能性最大。

“位次”概念具體表現:

(1)、位次不是名次,而是指考生成績和考生人數綜合後的綜合排序;

(2)、高考分數最高的考生“位次”為第一;

(3)、相同分數的考生名次相同,位次不同;

(4)、位次主要適用於各省參加全國普通高考的所有考生按科類(如理工類、文史類)進行排序;

(5)、保送生、自主招生和藝術類、體育類招生等類別不適合用位次方法進行參考。

(6)、在做參考的時候,主要是以省市位次為主。

(7)、文史類考生按照文科“位次”進行排序,理工類考生按照理科“位次”進行排序。

填報志願

“位次”填報高考志願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下面,我們舉一個非常簡單的例子來說明“位次”填報高考志願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QH大學2008年在考生所在省市理工類考生中計畫招生5人,A考生準備報考QH大學,2007年QH大學最低錄取分數線是620分,A考生2008年高考成績是647分,高出QH大學2007年27分。

2008年A考生所在省市理工類考生高考成績如下:

高考分數 同分人數 名次 位次
650 1 1 1
649 10 2 2(1+1)
648 15 3 12(1+10+1)
647 20 4 27(1+10+15+1)

通過表格我們知道,2008年高考,A考生在全省理工類考生中名次排名第四,按照以往的理解,他高出QH大學27分,報考QH大學被錄取的可能性非常大(QH大學招生計畫為5人),但是通過“位次”比較,我們已經清楚地知道,全省有26名考生的高考分數比他高,還有19名學生分數和他一樣,即使A考生今年的高考分數高出了QH大學去年的最低錄取分數27分,但是他被QH大學錄取的可能性降低了,報考這所大學的風險增加了。這就是用“位次”方法填報高考志願的最為科學合理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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