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實施意見

12. 21. 31.

一、管理體制及職能小組職責

普通高校招生網上錄取工作在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和教育廳的統一領導下,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有關處室組成2010年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招生錄取工作的組織管理。錄取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計畫管理組、審核錄檢組、投檔組、技術保障與系統維護組、信息收集發布組、紀檢監察組、文秘組和綜合組。錄取工作實行錄取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的職能小組分工負責制。各職能小組職責如下:
(一)計畫管理組
1、錄取期間招生計畫的管理;
2、辦理錄取手續;
3、郵寄錄取新生名冊
(二)審核錄檢組
1、依據有關政策審核院校投檔分數線是否符合規定,審核院校提交的預錄取名單是否符合相關錄取政策,審核院校招生計畫是否完成;
2、依據有關政策覆核院校退檔考生原因是否充分;
3、督促招生院校按時上載、下載錄取信息和及時審閱考生電子檔案
4、處理院校提出的非技術性問題;
5、列印《錄取新生名冊》。
審核錄檢組實行聯絡員制度。聯絡員聯繫方式隨院校用戶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錄取院校。
(三)投檔組
1、按時完成考生信息處理,維護考生數據,保障數據安全;
2、收集院校投檔意見;
3、依據投檔指令,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電子檔案;
4、處理各種查詢和數據統計;
5、匯總各批次錄取院校完成招生計畫情況;
(四)技術保障與系統維護組
1、維護網上錄取管理系統、網路系統、安全系統,確保其正常運行;
2、負責用戶管理,確保網路安全;
3、代替不能按時下載、上載數據的院校完成錄取工作;
4、為領導決策提供信息查詢服務。
(五)信息收集發布組
1、適時通過網際網路採集考生志願;
2、通過信息台、行動電話短訊息、網際網路等媒介發布考生錄取信息、錄取結果和網上填報、補報志願通知等;
3、通過網際網路、簡訊平台提供公開、公示、查詢服務;
4、發布招生考試新聞。
(六)紀檢監察組
1、負責錄取期間全過程、全方位的監督、檢查;
2、負責依據規定對違紀考生及工作人員的處理。
(七)文秘組
1、負責文秘工作;
2、負責錄取工作函件的登記、收發和周轉,起草、列印有關錄取工作檔案。
(八)綜合組
1、負責錄取期間的後勤、會務、安全保衛工作;
2、做好印發錄取工作證件、組織會議、安排食宿、通訊聯絡等工作;
3、處理來信來訪,做好信訪接待工作;
4、做好向錄取院校收繳網上錄取費工作。

二、招生工作原則、錄取體制及模式

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應貫徹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透明的原則,堅持德智體美全面衡量、綜合評價、擇優錄取。推進“陽光招生”制度化、系統化、常態化,切實維護公平公正。
高等學校和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按照 “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要求實施新生錄取工作。高等學校應按照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錄取規則進行錄取。對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體狀況符合相關專業培養要求、投檔成績達到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調檔要求的考生,是否錄取以及所錄取的專業由高等學校自行確定,高等學校負責對已投檔但未被錄取考生的解釋。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負責監督高等學校執行國家招生政策、招生計畫情況,糾正違反國家招生政策、規定的行為。
我區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繼續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各高等學校都要在本校或本地通過中國教育科研網(CERNET)進行數據交換,特殊情況可通過撥號訪問方式進行。網上錄取使用由教育部組織開發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計算機遠程錄取管理系統”。

三、錄取批次設定和招生計畫編制

(一)我區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九個錄取批次,依次是:
1、本科提前A:學校自行組織專業考試不承認其他院校專業考試成績的音樂類本科;普通高校的美術類本科;“211”院校和體育院校的體育類本科;軍事、公安、教育部直屬師範院校師範類專業等提前錄取院校或專業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2、本科提前B:學校自行組織及未組織專業考試均承認其它院校專業考試成績的音樂類本科和民辦院校、獨立學院的美術類本科,非“211”院校和非體育院校的體育類本科。
3、本科第一批:“211”院校及生源好並經申請我區批准的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業本科。
4、本科第一批B:本科一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業本科。 5、本科第二批:本科一批之外的其他一般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蒙授文理科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業本科;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高職類本科。
6、本科第二批B:本科二批招生院校的普通文理科少數民族預科班本科、民族班本科及定向就業本科。
7、本科第三批:獨立學院、民辦院校及按教育成本收費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本科。
8、專科提前:31所獨立設定的藝術院校的音樂類、美術類專科(在本科三批後投檔錄取);軍事、公安、海關等提前錄取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專科(在本科一批前投檔錄取,只投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線下、高職高專線上的考生;本科二批最低控制線上的考生若報有志願,須有考生本人放棄本科院校投檔的書面申請才予以投檔;若投檔後未被錄取,仍可參加後續批次錄取)。
9、高職高專批:專科提前批次之外的高職高專院校的普通文理科、蒙授文理科、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專科;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高職類專科。
(二)我區普通高校的招生計畫按分科類、分錄取批次、分院校、分專業形式編制。

四、考生志願填報

(一)填報志願時間與辦法 考生填報志願統一在高考成績公布之後進行。
為提高考生志願滿足率、降低高分考生落榜率和新生報到流失率,我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報志願繼續推行網上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的辦法,2010年填報志願的方式、時間和辦法等按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發布的《關於做好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填報志願工作的通知》等相關檔案執行。
(二)兼報志願
1、報考蒙授美術(文)、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文)、蒙授音樂(理)的考生,可以兼報取得相應漢授科類專業合格成績的漢授科類志願;報考蒙授體育(文)、蒙授體育(理)的考生,達到漢授體育相應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時,可以兼報漢授體育志願。
2、美術類考生如取得招生院校音樂類專業考試合格成績,可兼報該校相應音樂類招生專業;音樂類考生不可兼報美術類招生專業。
3、報考蒙授美術(文)、蒙授音樂(文)、蒙授體育(文)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文科或普通文科志願。
4、報考蒙授美術(理)、蒙授音樂(理)、蒙授體育(理)的考生,可以兼報蒙授理科或普通理科志願。
5、報考蒙授文科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願。
6、報考蒙授理科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願。
7、報考漢授美術(文)、漢授音樂(文)、漢授體育(文)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文科志願。
8、報考漢授美術(理)、漢授音樂(理)、漢授體育(理)的考生,可以兼報普通理科志願。
9、定向就業招生計畫面向全區招生,報考非定向招生志願的考生,可以兼報定向就業招生志願。
10、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和中學用朝鮮語授課的朝鮮族考生方可填報少數民族預科班志願。漢族以外的各少數民族考生方可填報民族班志願。

五、錄取工作時間安排

(一)軍事、公安等本科及專科提前錄取院校閱檔、政審、面試、體能測試、軍檢:6月29日-7月5日
(二)美術類、音樂類本科提前A第一志願考生按文化課、專業課折合比例排序查詢:6月30日-7月4日
(三)本、專科提前批院校錄取:7月6日—7月10日
1、7月6日 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A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第一志願完成錄取後,院校依次下載、上載其他志願考生信息。
7月7日 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A院校完成錄取。
2、7月8日 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B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第一志願完成錄取後,院校依次下載、上載其他志願考生信息。
7月9日 音樂類、美術類、體育類本科提前B院校完成錄取。
3、7月8日 軍事、公安、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軍事、公安、海關等專科提前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第一志願完成錄取後,院校依次下載、上載其他志願考生信息。
7月10日 軍事、公安、教育部直屬師範大學等本科提前院校以及軍事、公安、海關等專科提前院校完成錄取。
(四)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一批B錄取:7月13日—7月17日
7月13日 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第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布剩餘招生計畫,考生網上補報志願;院校依次下載、上載其他志願考生信息。
7月16日 本科第一批全部招生計畫完成錄取。
7月17日 本科第一批B招生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及調劑志願信息,並按要求完成錄取。
(五)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二批B錄取:7月19日—7月24日
7月19日 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第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布剩餘招生計畫,考生網上補報志願;院校依次下載、上載其他志願考生信息。
7月23日 本科第二批全部招生計畫完成錄取。
7月24日 本科第二批B招生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及調劑志願信息,並按要求完成錄取。
(六)本科第三批錄取:7月26日—7月31日
7月26日 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第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布剩餘招生計畫,考生網上補報志願;院校依次下載、上載其他志願考生信息。
7月31日 本科第三批完成錄取。
(七)31所獨立設定的音樂類、美術類專科提前院校錄取:7月29日—7月31日
7月29日 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第一志願完成錄取後,院校依次下載、上載其他志願考生信息。
7月31日 31所獨立設定的音樂類、美術類專科提前院校完成錄取。
(八)高職高專批錄取:8月2日—8月8日
8月2日 院校下載考生第一志願信息;第一志願完成錄取後,公布剩餘招生計畫,考生網上補報志願;院校依次下載、上載其他志願考生信息。
8月8日 高職高專批完成錄取。
(九)高職高專批補錄:9月25日—9月29日
9月25日 公布高職高專新生報到後缺額招生計畫,未錄取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區域網路上填報補錄志願;院校按要求依次下載、上載補錄志願考生信息。
9月29日 高職高專批完成補錄。

六、錄取工作流程

(一)院校上網登錄,核對招生計畫
1、音樂類、美術類本科提前A、音樂類、美術類專科提前錄取院校(專業)於6月30日—7月4日通過網際網路查詢我區第一志願考生名單及文化課考試成績,我區不再以書面形式向院校通知考生志願及文化課成績。藝術類院校的招生錄取工作全部實行網上錄取。
2、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志願填報24小時前,啟動院校端子系統,用教育部發給院校的數字證書通過安全系統認證,認證通過後用我區發給院校的用戶名、口令通過廣域網登錄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的伺服器,核對本校招生計畫。院校核對招生計畫之後,若進行調整,必須在本批次第一志願填報之日13時(後續志願依填報時間商定)前,使用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計畫調整系統進行調整(也可先通過傳真提交書面調整意見,隨後補全相關手續)。
(二)院校提交投檔比
各招生院校必須在本批次第一次填報志願前向投檔組傳真本校投檔比例意見:本科一批7月11日18:00前,本科二批7月17日18:00前,本科三批7月24日18:00前,高職高專7月31日18:00前。凡沒有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投檔比例的院校網上填報志願時,將按105%的投檔比例向考生公布,首次投檔時,按105%進行投檔。後續志願投檔按剩餘計畫1:1投檔。
(三)提供投檔信息和考生電子檔案
負責投檔的有關人員根據院校提出的投檔數量或比例,在規定時間,按《考生電子檔案出庫通知》向院校提供投檔信息和考生電子檔案。
(四)院校審閱考生電子檔案,確定預錄取考生
招生院校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路登錄到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的伺服器,下載本校的考生電子檔案。
各錄取院校接收投檔信息和考生電子檔案後,要認真進行審閱,按有關規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錄取。高等學校錄取新生時,對各志願考生都要認真對待,既要尊重考生第一志願,又不要歧視非第一志願考生;當考生德智體、高考總成績及相關科目成績大體相當時,不得退掉第一志願考生而要求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當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第一志願的考生不足時,不得拒絕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招生院校在確定預錄取名單時,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無特殊規定的,應堅持按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的原則;招生院校的前一個志願錄取尚未結束之前,後一個志願不予投檔;後一個志願一經投檔,就不能再退出前一個志願考生。
錄取院校應對擬錄取的考生安排專業,對不錄取的考生輸入退檔原因代碼(附屬檔案一),在規定時間內通過網路上載到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伺服器。
(五)審核院校上載的預錄取考生名單
審核錄檢人員負責對各招生院校的預錄取名單進行檢查。對未寫明退檔理由的應要求招生學校註明理由,出現退檔理由不合理的情形應向院校協商以求達成一致意見,協商未果的可提出複議(複議書見附屬檔案二)。
為保證錄取進度,招生院校要按照規定時間及時結清檔案。第一志願在投檔24小時之內必須結清檔案,其他志願在投檔4—8小時之內必須結清檔案。按志願順序投檔後,仍不足招生計畫數的院校,對各志願不符合錄取條件的考生也應及時退檔,提交審核錄檢人員審核,以便檔案的正常周轉。
(六)列印、郵寄錄取新生名冊及《錄取通知書》
錄取新生名冊一式兩份由聯絡員負責列印和審核,然後交由負責招生計畫管理的有關人員覆核,最後履行審簽程式後加蓋錄取專用章,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指定專人將其中的一份以郵政特快專遞方式郵寄有關高等學校。《錄取通知書》由招生院校在收到錄取新生名冊後通過院校端軟體列印並加蓋本校校章後直接以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寄發被錄取考生。
(七)錄取結果確認
錄取新生接到錄取通知書後一定要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錄取結果。凡接到錄取通知書但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上查詢不到相同錄取結果的均屬違規錄取,對游離於國家招生體制外、未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類學生,教育部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亦即將來不予學歷證書電子註冊。如在網上查詢到錄取結果但沒有收到相應的錄取通知書,要及時和院校取得聯繫並按時、按要求報到。

七、考生電子檔案投檔規則

(一)分錄取批次、分科類、分院校投檔規則。除明確規定可兼報的科類外,一律不得跨科類投檔。
(二)按考生志願順序,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規則。各錄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檔,都按照考生在各錄取批次填報的志願順序,由計算機遠程錄取管理系統按指令搜尋該志願所有考生,然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
(三)體現少數民族政策投檔規則。在投檔時,將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適當降分,適當配給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考生的電子檔案。
(四)美術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31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經教育部批准可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高校有關美術類本科專業且全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和相應校考成績合格的考生,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檔,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本校專業和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其他普通高校美術類本科專業且全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成績合格的考生(報考只承認本校專業考試成績的高校的考生還必須相應校考成績合格),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美術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報考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美術類專科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美術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全區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或本科成績合格、相應校考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報考其他普通高校美術類專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美術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全區美術類專業統考高職(專科)或本科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確定的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我區規定的時間內擇優錄取,錄取結果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其中,區內高校的美術類專業錄取規則必須符合《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要求。
(五)音樂類專業投檔規則。
報考31所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及經教育部批准可參照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藝術類本科專業招生辦法執行的高校有關音樂類本科專業的考生,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檔,由招生院校自行確定本校專業和文化考試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報考本科提前A批次其他普通高校音樂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音樂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相應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報考本科提前B批次高校音樂類本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音樂類本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本科層次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報考獨立設定本科藝術院校的音樂類專科專業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音樂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全部投招生院校;報考其他普通高校音樂類專科專業的考生,文化考試成績達到我區音樂類專科最低控制分數線且專業考試成績合格,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
招生院校按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在我區規定的時間內擇優錄取,錄取結果由招生院校負責解釋,遺留問題由招生院校負責處理。其中,區內高校的音樂類專業錄取規則必須符合《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實施辦法》的要求。
(六)體育類專業投檔規則。體育類專業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體育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填報部分師範類體育專業的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考生所報志願順序,按文化課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檔;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考生文化、體育專業考試成績達到我區劃定的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按其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體育類專業錄取規則投檔,但同一招生計畫科類的各專業均須執行相同的投檔規則。
(七)多名志願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投檔規則。投檔時,當遇到多名志願相同、投檔成績相同考生時,不受院校投檔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負責按其招生章程中確定的錄取規則擇優錄取。
(八)鑒於我區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志願的辦法,我區不實行招生院校按分數級差接收非第一志願高分考生的投檔規則。

八、錄取工作中政策性照顧項目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資格:
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自治區級優秀學生稱號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包括:中國數學奧林匹克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決賽、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競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包括:全國高中數學聯賽(省級賽區)、全國中學生物理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全國青少年信息學奧林匹克聯賽全國中學生生物學聯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5、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6、符合國家體育總局、教育部等6部(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退役運動員就業安置工作的意見》(體人字[2002]411號)中有關保送要求的退役運動員,即曾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退役運動員。
7、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印發的《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公政治[2000]138號)的公安英烈子女。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試生資格:
1、在高中階段達到國家一級運動員或以上標準,獲得相應證書,在自治區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名次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名次前三名,並經自治區教育廳按照《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體育競賽優勝者高考降分錄取資格暫行規定〉的通知》(內教體字[2008]14號)認定後的考生,可申請參加招生院校組織的文化課單獨考試,由招生院校從文化課單獨考試合格且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生源中擇優錄取,免試入學。
2、受到全國、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區內普通高等學校的,可推薦免試入學,減免學雜費,並優先享受助學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自治區級優秀學生者。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
3、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自治區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國小電腦製作活動一、二等獎者。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6、高一年級在自治區中學生體協註冊的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自治區級以上體育比賽獲單項前六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並經自治區教育廳按照《關於印發〈內蒙古自治區體育競賽優勝者高考降分錄取資格暫行規定〉的通知》(內教體字[2008]14號)認定後的考生。
7、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
8、受到全國、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
9、參加技能考核獲“優秀”等第的報考高等職業院校對口招收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單獨考試的各類別(採礦類(實踐青年)除外)考生。
(四)烈士子女,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2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
2、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自治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者。
3、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高校投檔分數線下降低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
2、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台灣省籍考生。
(七)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和中學用朝鮮語授課的朝鮮族考生報考少數民族預科班,在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漢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民族班,在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時,可適當降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九)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與少數民族政策性照顧分累計,累計後的政策性照顧分不得超過30分。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以外的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情形,不可累計政策性照顧分,只能取其最高的一項分值作為考生政策性照顧分,最高的一項政策性照顧分值不得超過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考生報考體育類、美術類、音樂類時文化課累計照顧分數不得超過10分。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1、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以外的其他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
2、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
3、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報考高等學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其中,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在校學習期間免交學雜費。
4、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被評為盟市級以上(含盟市級)的三好學生或優秀學生幹部。
5、應屆高級中等教育畢業生,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盟市級體育競賽獲單項前五名的隊員或集體項目前三名的主力隊員。
(十一)保送生、免試生及其他單獨招生的錄取名單和享受政策性照顧分的考生,均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在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和考生所在學校在本校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獲得相關項目加分、降分分值或保送免試資格。

九、錄取工作中須注意的問題

(一)高等學校應將學校全稱,校址(分校、校區等須註明),層次(本科、高職或專科),辦學類型(如普通或成人高等學校、公辦或民辦高等學校或獨立學院、高等專科學校或高等職業技術學校等),在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分專業招生人數及有關說明,專業培養對外語的要求,經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身體健康狀況要求,錄取規則(如有無相關科目成績或加試要求、對加分或降低分數要求投檔及投檔成績相同考生的處理、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等),學費標準,頒發學歷證書的學校名稱及證書種類,聯繫電話、網址,以及其他須知等有關內容寫進招生章程並向社會公布,高等學校應按其向社會公布的招生章程中錄取規則進行錄取。 招生章程(包括民辦高等學校的招生章程及廣告)的內容必須真實、準確、表述規範,且必須經高等學校的主管部門依據國家有關法律和招生政策規定進行審核備案。高等學校招生章程經審核備案後方能向社會公布,且不得擅自更改。民辦高等學校、高等職業技術學校在招生宣傳(廣告)中不得使用模糊或隱瞞辦學類型、層次的簡稱。學校法定代表人應對學校招生章程及有關宣傳材料的真實性負責。高等學校依據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工作。
(二)鑒於我區實行動態排名精確定位填報志願的辦法,在我區招生的區內院校在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職高專批錄取新生按專業志願清的規則進行,即投檔考生按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錄取;在我區招生的區外院校錄取新生按其向社會發布的招生章程中所明確的錄取規則進行。
(三)提供動態排名的本科一、二、三批及高職高專批院校在錄取過程中,由於院校退檔而產生的缺額計畫或院校新增計畫,一律不再補投檔,統一放到下次徵集志願前公布的剩餘計畫中。
(四)當某些院校在相應批次最低控制分數線上經網上填報志願仍未完成招生計畫,將適當降分徵集志願;本科一批經網上填報志願及降分投檔後仍未完成招生計畫的院校,其剩餘計畫轉入本科二批。
(五)各有關院校在網報志願期間,要經常瀏覽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網報志願專欄上發布的翔實的本院校志願填報情況統計,以便根據生源情況及時調整本校的招生計畫和調閱考生檔案比例。各批次首次投檔按院校提交的投檔比例投檔,後續志願投檔按剩餘計畫1:1投檔。
(六)高等學校錄取新生要按照我區所規定的程式,按時完成調檔、閱檔、審核、預錄、退檔等各環節工作,保證考生電子檔案的正常流轉和錄取工作的順利進行。對超過時間未按要求完成相關環節工作的高等學校,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主動與之溝通後,對無故拒絕聯繫或故意拖延時間的高等學校,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根據所發出的考生電子檔案按有關高等學校計畫數及錄取規則從高分到低分順序設定考生電子檔案為預錄取狀態,同時立即書面通知有關高等學校,並將有關情況上報教育部備案。
(七)高等學校負責處理因調整計畫使用不當造成的遺留問題,不得降低錄取標準指名錄取考生。嚴禁高等學校利用調整計畫向考生收取與錄取掛鈎的任何費用。
(八)定向就業招生計畫面向全區招生。有定向就業招生計畫的院校錄取定向就業考生,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招生計畫時,可在院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擇優錄取。
高等學校安排定向就業招生計畫之前,應按教育部有關規定與定向就業單位簽訂用人需求協定書。考生自願填報有關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志願,一旦被錄取為定向生,須按有關政策在入學註冊前與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簽訂有關定向就業協定。高等學校對無故拒簽協定的已錄取學生,可取消其錄取資格。
定向就業單位及任何中介機構或個人不得參與高等學校定向就業招生錄取工作。高等學校及定向就業單位任何時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業計畫向有關考生收取國家收費政策規定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
(九)對肢體殘疾、生活能夠自理、能完成所報專業學習,且高考成績達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學校不能僅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十)本科院校完成錄取後不再補錄。高職高專經學校申請、自治區招生委員會同意,可在未錄取的生源範圍內,根據考生志願及相關錄取要求,擇優補錄。高職高專補錄採取網上填報志願的方式,網上第一次填報志願的時間為9月25日。有關高職高專補錄的具體規定按屆時發布的相關檔案執行。
(十一)嚴禁任何高等學校委託任何個人或中介機構組織、參與招生;嚴禁高校收取與錄取掛鈎的相關收費政策規定範圍以外的任何費用;嚴禁高校通過混淆學歷教育與非學歷教育進行欺詐招生;嚴禁高校做虛假招生宣傳、違規錄取考生;積極配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嚴厲打擊各種形式的招生欺詐行為,嚴防體制外招生干擾和危害正常招生及辦學秩序。
(十二)錄取新生堅決反對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後門”等不正之風。
(十三)繼續實行普通高等學校新生學籍電子註冊制度,對少數高等學校游離於國家招生體制外、未經教育部核准計畫或未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辦理錄取手續而擅自招收入校的各類學生,將一律不予新生學籍電子註冊。

十、錄取工作要求

1、集體領導與分工負責要求。
自治區和各招生院校都應成立由有關領導、紀檢人員、招生工作人員組成的錄取工作領導小組,在領導小組領導下,各職能機構分工負責各環節工作;錄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應集體研究解決。
2、崗位責任目標管理要求。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人員上崗前都應接受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政策規定的業務培訓和網上錄取的技術培訓,做到任務到崗,責任到人,使每一位工作人員在規定的崗位履行相應的職責。
3、認真執行招生政策規定要求。
自治區和各招生院校都要認真執行教育部和自治區高校招生委員會的有關招生政策和規定,德、智、體、美全面衡量擇優錄取考生。要以高度負責的精神,錄取(或退檔)每一名考生。招生院校要對錄取和退檔結果負責,做到取之有理,退之有據。對高分考生的退檔要特別慎重,沒有充分理由,學校不得退檔。除教育部或經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語種、身體條件方面做出明確規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標準。如有特殊要求,應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說明,並向社會公布。否則,所造成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
4、確保網上錄取設備安全暢通要求。
自治區和各招生院校應按規定和要求配備相應的網上錄取設備和專職計算機技術人員,以確保錄取工作的正常進行,同時應設有專人負責通訊聯絡,應指派專人負責用戶名和口令,並專門負責上載和下載。在錄取工作尚未結束之前,應有專人晝夜值班,確保信息的暢通。做好登錄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證網路的安全。由於學校的原因,造成考生電子信息傳遞時間延誤而造成的遺留問題,由學校負責。
5、確保考生信息安全、準確、完整要求。
自治區和各招生院校掌握的考生電子信息都要雙備份存檔備查,所有工作人員都無權更改考生的自然信息、體檢信息、志願信息、成績信息及錄取狀態信息。
6、實施“陽光招生”,確保錄取工作全程公開、信息透明要求。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在以往工作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大向社會公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有關信息的力度,具體內容如下:
(1)通過《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專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公開以下14項內容:
招生政策規定、實施辦法、主要招生考試工作進程、教育部下達的全部招生計畫、本科一二三批次、高職高專批次按志願錄取後剩餘招生計畫、高等學校《招生章程》(含錄取規則)、投檔規則、各分數段(1分一段和10分一段)考生分布信息、各批次、各科類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軍事公安院校閱檔政審面試體能測試軍檢最高分最低分、各批次、各科類、各院校投檔最高分最低分、各批次、各科類、各院校、各專業錄取最高分最低分、諮詢電話、舉報電話。
(2)通過《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專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式公示以下25項內容:
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少數民族考生名單、少數民族預科班錄取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台灣省籍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自治區級優秀學生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自治區級體育競賽優勝者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高水平運動員錄取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獲獎者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在全國中學生奧林匹克、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考生名單及受到全國、自治區表彰獎勵的見義勇為人員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名單、享受政策性照顧分數的中等職業學校技能考核優秀考生名單、自主招生錄取名單、保送生錄取名單、小語種等單獨招生錄取名單、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錄取名單、職教師資(不參加統考)錄取名單、藝術特長生錄取名單、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本科合格後校考合格考生相關排序名單及相關校考合格成績、音樂類專業考試(校考)合格考生排序名單及成績、軍事、公安招生院校面試、政審、軍檢、體能測試合格考生名單、審核“高考移民”考生名單、分旗縣(市、區)、分學校、分班級應屆考生名單。
(3)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查詢以下17項內容:
自治區美術類專業統考成績、本專科合格分數線查詢、參加招生院校美術類、音樂類校考合格成績查詢、體育類考生專業考試成績(含分項目成績)查詢、高考文化課考試成績及是否存在考試違規行為查詢、外語口語測試、聽力成績查詢、美術類、音樂類本科提前A第一志願考生按文化課、專業課折合比例排序查詢、體育類考生文化課成績、體育專業成績排名查詢、軍事公安院校軍檢政審面試閱檔狀態及不合格原因查詢、考生基本信息及志願信息查詢、考生錄取狀態實時查詢、考生投檔軌跡查詢(僅限考生本人查詢)、考生錄取結果查詢、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職高專批網報志願階段性統計信息、實時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職高專批考生在網報志願時本人在所報院校中的排序位次(達到當前投檔線以上考生)和所報院校第一專業排名、階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職高專批考生在網報志願後考生未報志願的其他院校的分院校、分專業當前報考人數、階段性提供本科一、二、三批和高職高專批考生在網報志願後,分學校、分科類已報志願考生分數分布情況。
(4)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
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將通過電話、網路及錄取現場設立接待站等方式公開考生諮詢及申訴渠道。從切實維護好考生正當權益的高度,做好政策解讀、信訪查詢等面向考生的服務工作,耐心細緻地回答考生的問題,在招生政策允許的範圍內幫助考生解決問題。
舉報電話:略
諮詢及申訴網址:
錄取現場接待站設在呼和浩特市通道北路呼和浩特職業學院大門南側傳達室,郵編:010051,電話:略。
(5)通過媒體公開重大違規事件處理結果。
盟市、旗縣各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各招生院校要加強領導,制定出本地、本院校實施“陽光招生”的具體方案,規範、明確信息發布的方式、內容、時間和要求,及時向社會公布。
7、遵守錄取工作程式和時間安排要求。
自治區和各招生院校都應嚴格遵守網上錄取工作方案預定的錄取工作程式和時間安排,無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或延誤。
8、往來函件登記管理要求。
自治區和各招生院校在招生錄取期間的往來函件,要求使用正規文頭紙、帶有編號、負責人簽字、加蓋招生辦公章,有專人登記管理。
9、錄取現場封閉式管理要求。
錄取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錄取現場的全體工作人員必須佩戴相應證件上崗,不得串崗,不得外出,不得把本人證件轉借他人,無證件人員不得進入錄取現場。工作人員因特殊情況外出必須履行請假手續,並在規定的時間內返回。
10、增進溝通,團結協作要求。
在錄取工作中,自治區和各招生院校之間遇有不同意見,應本著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諒解、團結合作的態度,溝通情況協商解決。
11、遵守《錄取工作人員守則》,自覺接受監督檢查要求。
自治區和各招生院校所有參加錄取的工作人員都要遵守黨紀國法,嚴格執行《錄取工作人員守則》,秉公辦事,自覺抵制不正之風,杜絕違紀舞弊現象發生;都要自覺接受紀檢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
自治區和各招生院校都應成立由專職紀檢工作人員參加的紀檢組,按照“全程參與,重點監督”的工作制度,監督檢查招生錄取工作中執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規定情況,監督檢查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工作程式,監督檢查招生錄取工作人員履行工作職責及廉潔自律情況,確保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一、其它

1、按照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檔案規定,各招生院校需按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關於收取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網上錄取費的通知》(內蒙教招考普發[2010]20號)的有關要求繳納網上錄取費。
2、招生院校完成按有關部門下達並由我中心正式向社會公布的招生計畫之後,方可進行自主招生、藝術特長生、高水平運動員等特殊類型考生的錄取,此類特殊類型考生錄取的具體程式為:首先由院校通過傳真(傳真號屆時通知)向我中心提交擬錄取名單並通過“全國普通高校招生來源計畫網上管理系統”增補計畫,然後由我中心相關人員按規定審核後按指定錄取方式完成錄取。
3、高等學校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報經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核准備案加蓋錄取專用章後由我中心寄給有關招生院校。《錄取通知書》由招生學校負責加蓋本校校章後迅速以郵政特快專遞等給據郵件方式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
4、考生可通過登錄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等方式查詢本人的錄取結果。
5、被高等學校錄取的新生憑《錄取通知書》按高等學校規定的時間及有關要求,辦理戶口遷移及報到等手續。
6、考生的紙介質檔案包括考生報考檔案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檔案(或在職職工檔案等)兩部分。考生報考檔案由旗縣(區)招生辦負責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籍檔案(或在職職工檔案等)由考生原畢業學校(或工作單位等)負責管理。考生憑《錄取通知書》和《准考證》,到原畢業學校(或工作單位等)領取本人學籍檔案(或在職職工檔案等)後交旗縣(區)招生辦。旗縣(區)招生辦負責通過內蒙古招生考試信息網核實錄取結果,如果錄取結果與考生所出具的《錄取通知書》顯示一致,則將考生報考檔案和學籍檔案(或在職職工檔案等)裝入《考生檔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否則,不予向考生提供考生檔案。《考生檔案》由考生本人攜帶,入學報到時交錄取學校。我區不再統一向各高校郵寄考生紙介質檔案。
7、區內高等學校招收的區內新生,按內政辦發〔2001〕34號《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公安廳等5部門關於改革我區大中專院校(技校)新生戶口遷移辦法意見的通知》執行。我區考入區外高等學校的新生,戶口遷移仍按現行戶口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8、錄取期間院校登錄用戶名、口令及有關事項的聯繫方式,由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信息中心用特快專遞寄發。
附屬檔案:一、2010年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原因代碼
二、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複議書

附屬檔案一:

2010年內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未錄取原因代碼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原因
01.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02. 曾經受過紀律或行政處分
03. 無故退學者
04. 受過行政拘留
05. 有盜竊行為
06. 有毆打行為
07. 其他違紀行為
08. 生活散漫
二、成績原因
09. 總分低於本校錄取線
10. 語文分數偏低
11. 數學分數偏低
12. 外語分數偏低
13. 外語聽力測試成績偏低
14. 外語口試不合格
15. 外語語種受限
16. 文科綜合分數偏低
17. 理科綜合分數偏低
18. 會考科目不及格
19. 體育考試分數偏低
20. 體育不達標
21. 藝術考試分低
22. 藝術考試不合格
23. 本校不考慮照顧分數
三、身體原因
24. 體檢不合格
25. 靜脈不合格
26. 動脈不合格
27. 四肢不合格
28. 脊柱不合格
29. 肌力不合格
30. 胸廓不合格
31. 色弱、色盲
32. 身高不符合專業要求
33. 體重不符合要求
34. 高度近視
35. 弱視
36. 重聽
37. 口吃
38. 五官不正
39. 耳科不合格
40. 嗅覺不合格
41. 鼻科不合格
42. 喉科不合格
43. 口腔不合格
44. 軍檢不合格
45. 未參加軍檢
46. 屬於殘疾考生不符合本專業要求
四、招生範圍原因
47. 不符合報考條件
48. 外省籍考生
49. 男生已錄滿
50. 女生已錄滿
51. 漢族已錄滿
52. 未參加本校面試
53. 本校面試不合格
54. 所報專業已滿
55. 不服從本校其他專業調劑
56. 不符合走讀條件
57. 不符合本校招生範圍
58. 不符合調劑範圍
五、志願及其他原因
59. 二志願考生,一志願已滿
60. 二志願已錄滿
61. 三志願已錄滿
62. 四志願已錄滿
63. 有志願考生已錄滿
64. 志願不符
65. 考生檔案材料不全
66. 自願放棄志願
67. 取消錄取
68. 其他原因

附屬檔案二:

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普通高校招生錄取複議書
編號:
院校:
根據教育部和我區普通高校招生有關政策規定,考生 (考生號: )高考投檔分為 分,應予(不宜)錄取。請貴校予以認真複議,並在 之前答覆我方。
原因:
內蒙古自治區教育招生考試中心錄檢負責人: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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