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日常活動中還可能發生對外銷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隨同商品對外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等業務。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也視同商品銷售,其收入確認和計量原則比照商品銷售。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結轉的相關成本作為其他業務成本處理。
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成本,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
“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銷售材料、出租包裝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等實現的收入。該科目貸方登記企業實現的各項其他業務收入,借方登記期末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其他業務收入,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成本,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結轉或發生的其他業務成本,貸方登記期末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其他業務成本,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