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材料等存貨的處理

銷售材料等存貨的處理

銷售材料等存貨的處理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還可能發生對外銷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隨同商品對外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等業務。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也視同商品銷售,其收入確認和計量原則比照商品銷售。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結轉的相關成本作為其他業務成本處理

企業在日常活動中還可能發生對外銷售不需用的原材料、隨同商品對外銷售單獨計價的包裝物等業務。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也視同商品銷售,其收入確認和計量原則比照商品銷售。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作為其他業務收入處理,結轉的相關成本作為其他業務成本處理。

企業銷售原材料、包裝物等存貨實現的收入以及結轉的相關成本,通過“其他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

“其他業務收入”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實現的收入,包括銷售材料、出租包裝物和商品、出租固定資產、出租無形資產等實現的收入。該科目貸方登記企業實現的各項其他業務收入,借方登記期末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其他業務收入,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其他業務成本”科目核算企業除主營業務活動以外的其他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成本,包括銷售材料的成本、出租固定資產的折舊額、出租無形資產的攤銷額、出租包裝物的成本或攤銷額。該科目借方登記企業結轉或發生的其他業務成本,貸方登記期末結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其他業務成本,結轉後該科目應無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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