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作為佩帶儀仗或習武強身自衛之功用了。
漢代以後銅劍逐漸被鋼鐵劍所替代,並趨於定型,即劍身中有脊,兩側有刃,前有劍尖,中有劍首,後有莖,莖端設環處稱鐔,此外尚有劍鞘、劍穗等附屬飾物。
至隋唐時期,佩劍之風尤為盛行。
《隋書.禮儀志》載:“一品,玉器劍,佩山玄玉。二品,金裝劍,佩水蒼玉。三品及開國子男,五等散(散)品名號侯雖四、五品,並銀裝劍,佩水蒼玉,侍中已下,通直郎已上,陪位則象劍。帶直劍者,入宗廟及升殿,若在仗內,皆解劍。
一品及散(散)郡公,開國公侯伯,皆雙佩。
二品、三品及開國子男,五等散(散)品號侯,皆只佩。綬亦如之。”劍被當時封建倫理道德和區分官職高低所用,被視為權力和貴賤之分的代表物。
唐代為最盛,劍被文人墨客視為飾物。常以來抒以凌雲壯志或表現尚武英姿。如大詩人李白少年習劍,25歲“仗劍去國,辭親遠遊。”
杜甫有:“檢書燒燭短,看劍引杯長。”王維的“一身轉戰三千里,一劍曾動百萬師”等劍與戰爭的詩句留於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