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5日銅陵市人民政府銅政〔2008〕30號印發)
第一條 為加強城鄉規劃管理,保障城市道路交通順暢,控制好主要道路沿線景觀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相關法律、規定,結合銅陵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在城市規劃區範圍內道路兩側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應遵守本規定。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建築控制線是指道路兩側控制沿街建築物靠臨街面的界線,又稱建築紅線。
第四條 規劃區範圍內道路按照快速路、主幹路、次幹路、支路及公路五類進行控制。各類道路兩側建築控制線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快速路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不小於20米。
(二)主幹路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老城區不小於10米,新城區不小於15米。
次幹路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老城區不小於5米,新城區不小於10米。
支路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老城區不小於3米,新城區不小於5米。
(三)高速公路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不小於100米;高速連線線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不小於50米;省道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不小於20米;縣鄉道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不小於15米。
道路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具體按照《銅陵市道路兩側建築控制線規劃一覽表》執行。
第五條 道路兩側建築控制線寬度除滿足上述規定的低限外,還應滿足國家和地方相關法律、法規關於日照、環保、綜合防災、管線敷設和景觀等要求。主要道路交叉口建築、沿道路高層建築和大型建築的建築控制線寬度應在地段詳規及城市設計的基礎上合理確定。
第六條 銅陵市城鄉規劃管理中的相關規定凡與本規定內容不一致的,以本規定為準。
第七條 本規定由市城鄉規劃局負責解釋。
第八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附屬檔案:銅陵市道路兩側建築控制線規劃一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