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市民政局

銅仁地區民政局是銅仁地區行署負責管理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直接面向全體社會成員,服務廣大基層人民民眾。其核心理念是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工作職責是解決民生、落實民權、維護民利、促進和諧、維護穩定。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為民服務是“四類群體”,即:困難群體(受災戶、低保戶、五保戶、流浪乞討人員、收容安置人員);特殊群體(孤老、孤兒、殘疾人、精神病人);優撫群體(復退軍人、帶病回鄉軍人、傷殘軍人、軍烈屬、老紅軍、因公致殘人員);社會群體(村居自治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福利企業)等等。我們將秉承“為黨和政府分憂、為困難百姓解愁”的為民宗旨,認真履行職責,竭誠為所有民政服務對象服務,為構建“和諧銅仁”、實現全區經濟社會發展歷史性跨越目標作出應有的貢獻。

社會救助局

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協調和日常工作;

二、負責督促、指導和協調全區城鄉低保工作;

三、負責督促、指導和協調全區城鄉困難民眾醫療救助工作;

四、負責督促、指導和協調全區農村五保供養和農村敬老院建設與服務管理工作;

五、負責督促、指導和協調全區困難民眾臨時救助工作;

六、負責抓好五保供養點建房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廉租房工作;

七、編制城鄉救助資金需求計畫,負責提出資金的分配意見並對資金進行監管;

八、受理低保信訪工作及信訪案件的調查、處理;

九、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辦公室

辦公室是協助局領導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黨政部門制定各項方針政策的助手,協助管理局保密、檔案、後勤等工作,承辦文秘、接待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等方面工作的綜合管理科室。主要工作職責是:

一、全面了解民政工作改革發展和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情況,協助局領導負責局各科室、各單位、各縣局之間的綜合協調和對外聯繫工作,做好局領導的參謀和助手。

二、協助局領導起草制定各項行政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有關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

三、按照公文管理的規範程式,認真審核擬發單位的各項公文文稿,做好上級部門以及局機關各科室往來行文的呈批、注辦、催辦和收發工作。

四、負責行政後勤、綜合管理、文明創建、綜治禁毒、安全保衛、電話記錄以及局機關的日常管理工作。

五、負責年度工作計畫、工作總結等報告的起草編寫工作,參與本局各種綜合會議的組織,草擬會議紀要。

六、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管理和使用各種印章,做好單位的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堅決杜絕失密事件的發生。

七、承擔局機關的政治思想宣傳、精神文明建設、計畫生育、綜治、禁毒、幫扶聯繫點等具體工作。

八、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人員年度考核等工作;負責制定局機關自身建設規劃及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抓好全區民政系統幹部職工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

九、按時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救災救濟科(地區減災委辦公室) 工作職責:

(一)貫徹救災工作和社會救濟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提出全區救災救濟工作方案;

(二)組織協調救災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查災、核災、報災工作;

(三)負責全區重特大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預案的啟動、運行和完善工作,做好突發性自然災害的應急救災救助工作;

(四)負責規劃、安排、督促、指導各縣(市、特區)災區民房恢復重建工作和災區生產自救;

(五)負責管理地級救災款物,分配各縣(市、特區)的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

(六)承擔社會各界對我區捐贈救災款物的接收、分配工作;

(七)承辦地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配合減災委落實救災救濟聯席會議制度;

(八)對外省的社會捐贈等對口支援工作;

(九)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優撫安置科

(地區雙擁辦)(地區安置辦)工作職責:

一、負責擁軍優屬和優撫對象的撫恤、優待、補助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擬定地方性優待撫恤政策、法規、規章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復員退伍軍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參戰民兵和民工等對象的傷殘等級評定工作;

三、承辦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和褒揚工作,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工作,承辦全區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的審核報批工作;

四、組織全區擁軍優屬慰問活動,負責承辦地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軍(士官)、復員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擬定復退軍人安置法規、規章和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指導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資金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

七、指導各地軍供站、復退軍人接待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軍隊(含武警)離休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職工、退休志願兵(士官)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九、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工作職責:

一、貫徹保障老年人、殘疾人、孤兒等特殊困難群體社會福利的法規、辦法並指導實施;

二、擬定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

三、指導地直福利事業單位即社會福利院、惠民醫院、地區茶場、地區救助站和全區城市中心敬老院、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四、負責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報批、監督和管理;

五、負責地級社會福利資金項目的評審工作;

六、負責全區社會福利企業申報、審批、認定和扶持保護政策落實;

七、指導全區城市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和流浪兒童救助保護工作;

八、指導全區兒童收養登記工作,並負責港、澳、台兒童收養登記工作;

九、認真答處民眾關於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方面的來信來訪;

十、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工作職責

一、負責全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社區建設和婚姻登記管理工作;

二、負責宣傳貫徹《婚姻法》、《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

三、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日常工作,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工作和村民自治示範達標工作,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建設,指導村務公開和社區建設工作;

四、負責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及社區組織幹部培訓工作;

五、推進城鄉和諧示範社區建設和農村社區試點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區婚姻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合法婚姻和婦女兒童權益;

七、認真答處民眾來信來訪;

八、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離退休幹部工作科工作職責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完成局黨組、局領導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劃地名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制訂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政策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提出全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行政區域界線管理總體方案和體制改革建議;

三、負責承辦行政區劃調整和鄉(鎮、街道)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更名、界線變更、政府駐地遷移和行政區劃名稱的審核報批;

四、負責指導推行城鄉地名標牌國家標準,規範、管理全區地名標誌的設定;

五、指導全區地名規劃工作及組織地名規劃評審;

六、開展實施全區數字地名工作,組織地名調查,為編輯出版行政區劃和地名圖提供資料;

七、組織、協調和指導地、縣(市、特區)、鄉(鎮、辦事處)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

八、負責地級行政區域界線的行政管理及縣級際間行政區域界線的聯合檢查和邊界爭議的調查、調處;

九、負責地名、勘界資料檔案管理;

十、承擔地區地名委員會辦公室和地區地名研究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區民間組織管理局工作職責

一、負責國務院《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在全區範圍內的貫徹、實施;

二、負責地級社會組織的登記審批、年度檢查工作及日常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審定;

三、研究擬定全區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培育發展的地方性政策和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特區)社會組織的登記管理和培育發展工作;

四、依法查處地級社會組織違法、違規活動,取締未經登記的非法社會組織,受理各縣(市、特區)社會組織對民政部門作出的處罰不服提起的行政複議;

五、負責制定並實施全區社會組織管理幹部培訓工作計畫;

六、組織開展社會組織工作經驗交流,管理地級社會組織的登記檔案;

七、負責本局幹部隊伍的日常管理教育和政治業務學習;

八、負責地區民間組織管理研究會日常工作

九、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區殯改領導小組辦公室(地區殯葬事業管理局)工作職責

一、在地區殯改領導小組、地區民政局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區殯葬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

二、承辦地區殯改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殯葬改革工作的情況、通報、總結經驗、推介典型的有關材料,提出解決的措施和建議;

三、負責宣傳殯葬法規和方針政策,配合國土、林業、工商、物價等部門調查處理殯改違法違規行為,打擊和取締地下公墓和黑公墓;

四、協調國土、林業、工商、物價等部門開展殯葬執法檢查工作;

五、負責審批本地區內跨縣和出本地區域遺體和骨灰外運手續,辦理殯儀館建設、經營性公墓報批審核、年檢工作;

六、負責收集、整理、規範殯葬事業建設的各項檔案資料;

七、負責地區殯葬協會日常工作;

八、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地區慈善總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一、接受地區民政局黨組的領導,在秘書長的直接領導下,貫徹落實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負責起草地區慈善總會重要檔案、工作匯報、領導講話、發復函電等其他文字材料;

三、負責總會的財務、接待工作;

四、負責募集善款的宣傳、諮詢、捐贈接收工作;

五、負責慈善援助項目的諮詢、申報、儲備及實施工作;

六、負責慈善工作規劃、年度計畫安排、項目管理及檢查驗收工作;

七、負責與省內外慈善組織的聯絡工作;

八、負責慈善事業的理論研究、資料收集工作;

九、負責承辦會長辦公會、常務理事會、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等會議籌備工作;

十、負責指導全區各級慈善機構的工作開展情況。

地區民政局監察室工作規則工作職責。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紀檢監察工作的法規,對黨風黨紀情況進行監督,開展執法監察工作;協助局黨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對黨員和幹部職工進行黨紀政紀宣傳教育;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受理檢舉、申訴和控告,按程式進行處理;完成局黨組和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規劃財務科工作職責

一、擬定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管理辦法和民政財務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負責地級民政事業經費、行政經費、預算外收入經費的管理工作;

三、負責機關基建技改投資、物資計畫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直屬事業單位基建技改投資、物資計畫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負責辦理局機關職工及離退休人員工資發放、職工福利、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

五、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經費的使用;

六、對各項基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財務監督;

七、負責直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八、負責指導培訓全區民政統計工作,完成地級民政統計工作;

九、完成局黨組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機關黨委工作職責

機關黨委在地直機關工委領導和地區民政局黨組指導下開展工作。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執行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組織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民眾努力完成工作任務;

二、支持和協助局黨組及行政負責人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三、負責局機關政治理論學習和業務培訓。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議,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四、負責地直民政系統黨員的日常管理;組織開展黨風廉政建設,對黨員進行監督,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五、協助局黨組並會同有關科室抓好機關思想作風建設,落實有關的制度、措施,督促機關工作人員工作作風的轉變;

六、做好局機關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推進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七、對入黨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培養和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八、領導機關工會、工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這些組織依照自己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九、按照黨組織的隸屬關係,領導直屬單位黨的工作;

十,承辦地直機關工委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區福利彩票發行中心主要工作任務

1、在地區民政局領導下,負責完成上級交辦的各項工作任務

2、建立健全中心各項規章制度,堅持以法治中心和以德育人,帶領全體職工遵紀守法,按章辦事;不斷提高各項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水平。

3、制定單位工作計畫,並積極組織實施。

4、完成上級領導交辦其他工作。

信息中心工作職責(地區社會工作辦公室)

軍休中心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有關政策,落實好軍休幹部的政策和生活待遇負責全區軍隊離退休幹部移交地方政府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二、加強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和業務技能培訓,增強軍休幹部服務的意識,努力提高服務質量和管理水平;

三、積極發揮黨組織的核心堡壘作用和黨員的模範作用,建立健全組織機構,加強民主集中制,保證軍休所建設的順利開展;

四、進一步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使整個服務管理工作達到規範化,制度化,並嚴格按照制度辦事;

五、強化內部管理,財務制度,嚴格財經紀律,經費使用做到專款專用;抓好軍休所精神文明建設,定期組織開展適合老年人特點的各項文體活動,豐富軍休人員的文化生活,不斷充實軍休幹部晚年精神需求,以有利於身心健康,延年益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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