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直貼

銀行直貼

銀行直貼又稱為銀行承兌匯票直貼,即使票據直貼。

 銀行承兌匯票直貼是指貼現申請人為了取得現金,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票據行為。

銀行直貼又稱為銀行承兌匯票直貼,即使票據直貼

 銀行承兌匯票直貼是指貼現申請人為了取得現金,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票據行為。

票據直貼 貼現(Discount)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後,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後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貼現概述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指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在匯票到期日前,為了取得資金,貼付一定利息將票據權利轉讓給銀行的票據行為,是銀行向持票人融通資金的一種方式。
轉貼現:指商業銀行在資金臨時不足時,將已經貼現但仍未到期的票據,交給其他商業銀行或貼現機構給予貼現,以取得資金融通。
再貼現:指中央銀行通過買進商業銀行持有的已貼現但尚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商業銀行提供融資支持的行為。

種類
一般而言,票據貼現可以分為三種,分別是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
貼現是指客戶(持票人)將沒有到期的票據出賣給貼現銀行,以便提前取得現款。一般工商企業向銀行辦理的票據貼現就屬於這一種;
轉貼現是指銀行以貼現購得的沒有到期的票據向其他商業銀行所作的票據轉讓,轉貼現一般是商業銀行間相互拆藉資金的一種方式;
再貼現是指貼現銀行持未到期的已貼現匯票向人民銀行的貼現,通過轉讓匯票取得人民銀行再貸款的行為。再貼現是中央銀行的一種信用業務,是中央銀行為執行貨幣政策而運用的一種貨幣政策工具。

辦理條件
商業匯票的收款人或被背書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並填寫貼現憑證,向其開戶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承兌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向銀行辦理貼現業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企業法人以及其他組織
(二)與出票人或者直接前手具有真實的商業交易關係
(三)提供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複印件。
申請票據貼現的單位必須是具有法人資格或實行獨立核算、在銀行開立有基本帳戶並依法從事經營活動的經濟單位。貼現申請人應具有良好的經營狀況,具有到期還款能力,貼現申請人持有的票據必須真實,票式填寫完整、蓋印、壓數無誤,憑證在有效期內,背書連續完整。貼現申請人在提出票據貼現的同時,應出示貼現票據項下的商品交易契約原件並提供複印件或其它能夠證明票據合法性的憑證,同時還應提供能夠證明票據項下商品交易確已履行的憑證(如發貨單、運輸單、提單、增值稅發票等複印件)。

辦理程式
中央銀行辦理再貼現業務的對象是在當地中國人民銀行開立存款帳戶的銀行。銀行在對商業匯票辦理貼現後需要資金時,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
符合條件的商業匯票的持票人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連同貼現憑證向銀行申請貼現。貼現銀行可持未到期的商業匯票向其他銀行轉貼現,也可以向中國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時,應作成轉讓背書,並提供貼現申請人與其直接前手之前的增值稅發票和商品發運單據複印件。
持票人持未到期的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時,應根據匯票填制貼現憑證,在第一聯上按照規定簽章後,連同匯票一併送交銀行。銀行信貸部門按照信貸辦法和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符合條件的,在貼現憑證“銀行審批”欄簽注“同意”字樣,並由有關人員簽章後送交會計部門。
貼現銀行向人民銀行申請再貼現時,必須持已辦理貼現但尚未到期的、要式完整的商業承兌匯票或者銀行承兌匯票,填制再貼現憑證,並在匯票上背書,一併送交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予以再貼現。
會計部門接到作成轉讓背書的匯票和貼現憑證,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審查無誤,貼現憑證的填寫與匯票核對相符後,按照支付結算辦法有關貼現期限以及貼現利息計算的規定和規定的貼現率計算出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其計算辦法是:
貼現利息=匯票金額×貼現天數×(月貼現率÷30天)
實付貼現金額=匯票金額-貼現利息
然後在貼現憑證有關欄目內填上貼現率、貼現利息和實付貼現金額。
第一聯貼現憑證作貼現科目借方憑證,第二、三聯分別作××科目和利息收入科目的貸方憑證,第四聯貼現憑證加蓋轉訖章作收帳通知交給持票人,第五聯貼現憑證和匯票按到期日順序排列,專夾保管。
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從其貼現之日起至匯票到期日止。實付貼現金額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一日的利息計算。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轉貼現和再貼現的期限以及貼現利息的計算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貼現、轉貼現、再貼現到期,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付款人(承兌人)收取票款。不獲付款的,貼現、轉貼現、再貼現銀行應向其前手追索票款。貼現、再貼現銀行追索票款時可以從申請人的存款帳戶收取票款。
貼現到期,貼現銀行作為持票人,在匯票背面背書欄加蓋結算專用章並由授權的經辦人員簽名或蓋章,註明“委託收款”字樣,填制委託收款憑證,在“委託收款憑據名稱”欄註明“商業承兌匯票”或“銀行承兌匯票”及其匯票號碼連同匯票向付款人辦理收款。對於付款人在異地的,應在匯票到期前,匡算至付款人的郵程,提前辦理委託收款。將第五聯貼現憑證作第二聯委託收款憑證的附屬檔案存放。如果貼現銀行收到付款人開戶銀行或承兌銀行退回的委託收款憑證、匯票和拒絕付款理由書或付款人未付票款通知書後,貼現銀行在追索票據時,對申請貼現的持票人在本行開戶的,可從其帳戶收取。貼現申請人帳戶餘額不足時,應按照逾期貸款的規定處理。貼現申請人未在本行開立帳戶的,對已貼現的匯票金額的收取,應按《票據法》的規定向貼現申請人或其他前手進行追索。
已辦理再貼現的銀行,應於再貼現到期日前在人民銀行存款帳戶內留足資金。再貼現到期日,人民銀行從申請再貼現銀行存款帳戶內收取票款。再貼現申請人帳戶餘額不足時,應按逾期貸款的規定處理。

須防哪些風險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以其流動性強、周轉靈活、收益穩定等特點而成為各金融機構看好的“黃金業務”。然而,票據貼現作為一項信貸業務,也必然存在一定風險。因此,農信社在拓展、行銷票據貼現業務的同時,須注意對票據貼現風險的防控,以確保這項業務穩健發展。
票據貼現風險具有短期性、易暴露性、有限性、可控性等特點,在業務辦理過程中應嚴密手續、規範操作,這是防範票據貼現風險的前提。具體來說應堅持做到以下幾個方面:首先,要堅持貼現條件。業務人員在受理票據貼現業務時,必須認真審查貼現條件,符合規定才能受理,不能有半點疏忽。其次,要規範操作行為。業務人員在受理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規定流程依次進入各個環節,切忌疏漏。同時,要層層把關,細緻地審核票據要素和票據防偽標記,弄清票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避免對已被承兌地掛失並經公示催告的票據進行貼現,防止假票、有瑕疵票據貼現。此外,還要認真審查增值稅發票、契約與貼現票據的相關性和真實性,確保貼現申請人與前手具有真實、合法的商品或勞務關係等。
完善內控制度,強化內部管理,使票據貼現業務流程和操作達到規範化要求並落實到位,這是防範票據貼現風險的屏障。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設。根據票據貼現業務風險狀況、階段性特徵及上級部門有關貼現管理規定,制定相應的票據貼現管理辦法,確定貼現的手續、條件、業務程式和操作要點,同時明確崗位職責,加強業務部門對業務程式的約束和控制,從制度上保障票據貼現業務的規範、安全、有效運作。其次是落實崗位職責。基層社要對票據初審、票據查詢、貼現核算、票據保管、貼現資金流向等事項負責;縣級聯社的審查審批手續,由會計、信貸、內審部門共同承擔,各相關部門確定專人,分別對票據真實性、貿易背景真實性、貼現利率執行情況等環節負責。此外,還要規範管理。一是規範基礎管理。認真做好貼現業務相關資料收集保存工作,建立貼現業務台賬,保證貼現資金按期收回。二是規範責任管理。貼現業務從受理、審批到賬核算的各個環節,必須實行嚴格的責任管理,凡職責不到位,形成貼現風險隱患的,要追究當事人應負的責任。三是規範跟蹤管理。開展企業貼現資金流向的後續管理,監測企業合法合規使用貼現資金。
編輯:中國百姓金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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