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法學

以調整銀行的組織和活動的法律規範為研究對象的學科。 銀行法學是從法律理論和法律套用的角度,把各種類型的銀行組織和活動的全過程作為研究領域。 銀行法學是一門套用科學,它與銀行管理學、貨幣信用學等學科有密切聯繫。

以調整銀行的組織和活動的法律規範為研究對象的學科。經濟法學的分支學科。 銀行是隨著商品生產的發展而出現的專門從事金融活動經濟組織。在資本主義社會裡,銀行是促進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工具,隨著銀行資本與工業資本的融合,銀行成了萬能的壟斷組織。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銀行屬國家所有,是國家調節貨幣流通,運用信貸手段分配資金,促進和監督各項經濟活動的槓桿。
銀行法學是從法律理論和法律套用的角度,把各種類型的銀行組織和活動的全過程作為研究領域。學科的主要內容是:研究銀行法的概念和歷史沿革,銀行法律規範的構成和特點,簡明銀行法的作用和調整銀行在金融活動中的基本原則;研究銀行的法律地位,中央銀行和專業銀行,國家銀行和私營銀行以及其他私營金融組織之間的法律關係,各自經營範圍等法律問題,為建立以中央銀行為金融中心的銀行管理體制提供法律依據;研究銀行在發行貨幣、管理金融、管理信貸活動中的權利義務關係,為有效地發揮銀行作用,提供行為準則。同時銀行法學還包括對不同社會制度的銀行法進行比較研究,以吸收外國銀行法和銀行管理體制的有益經驗,建立和建全本國的銀行立法體系。
銀行法學是一門套用科學,它與銀行管理學、貨幣信用學等學科有密切聯繫。加強對銀行法學的研究,有助於我們認識總結銀行管理工作的經驗,將銀行業務活動規律和管理方法法律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銀行在社會經濟生活中的作用。目前,銀行法學在我國還是創建中的學科,若干政法院校與財經院校僅在經濟法課程中開設專題講座。

閱讀書目

《最新銀行法題庫》〔台〕林金源,國璋出版社1981年版;
《銀行法》〔日〕加藤一郎著,有斐閣1980年日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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