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為適應21世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合格的複合型、實踐型、國際型高素質人才的需求,法學早已成為非法學專業的經管類本科學生及研究生的必修課程,高等院校大都設定了經濟法、商法或中國商事法等部門法學課程,使用的教材是各種版本的《經濟法》、《商法》或《中國商事法》等。但這種課程設定與教材編排忽略了此類學員非法學專業背景、有些已經具備工作經歷(例如MBA),以及他們對法學知識偏重於綜合與套用性的實際需要。為改變這種狀況,在實際教學過程中,一些教員往往安排了不同於課程設定及所用教材的教學內容,不是一開始就切入課程,而是在簡單介紹基本法理後才進入課程,且不是直接進入商法或經濟法,一般先安排講解有關權利救濟或爭議解決的法律制度,以便學員掌握分析與解決案例及法律實務的程式法知識與相關法律技能,再講解作為商法或經濟法入門知識的有關民法制度。為此,我們一直想編一本專為MBA及其他非法學專業的經管類本科學生及研究生使用的法律書。?
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商學院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在總結了自己並參考了國內同行對MBA及其他管理類學員法學教學經驗的基礎上,編寫了這本《工商管理法學》。該書作為“中國科大MBA精華教程”叢書之一,具有體例設計新穎、結構安排獨特的特點、內容新、實用等鮮明特點,專為非法學專業的MBA、經管類本科學生及研究生學員使用,也可供有此類法學知識需要的讀者學習和參考。?
採用《工商管理法學》而非某一部門法學的名稱,就是因為這是一個包容性很大的書名,其內容的選擇因此可以突破傳統部門法學的嚴格限制,並可避免出現教學內容與所用教材名稱不相一致的尷尬局面。也正是基於這樣的便利,本書才有可能設計了涉及不同部門法學的體例安排,而有關法律制度的選擇可以滿足管理類學員與相關讀者對於民法、商法、經濟法及相關程式法知識的需要。?
在內容上,本書力爭以最新的立法成果作為法律依據,並以一些反映了改革進程的法學研究成果作為編寫的參考素材,例如,國人目前尚不太熟悉但在融資領域極具套用價值的信託制度,是以2001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信託法為依據而編寫;保險法、專利法、商標法、銀行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制度,則反映了相關立法為與WTO規則相適應所作修訂的新內容;書中的物權法律制度是在參考了2002年底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的民法草案及其相關研究資料後編寫的;公法務部分反映了近年來法學界及實務部門就修訂公司立法展開討論所提出的問題及思考;破產法部分則以重新起草的破產法草案中的合理內容作為依據進行編寫;民事訴訟法、契約法、擔保法、破產法、票據法等法律制度中還反映了有關的行政法規和部委規章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內容。?
本書設定了五篇二十章,每章配有學習目的、小結、討論題。第一篇“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環境”其實很難歸類於哪個部門法學中,從廣義上,或許可置於法理學之列,將其置於開篇,是考慮管理類人才有必要首先了解依法經營的市場主體所要面對或圍繞的國際與國內法律環境,本篇對此只是作了概括介紹,其內容的選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置於實體法之前的第二篇“民商事爭議的解決”是一個打破慣例的編排,這既是基於強調程式法在保證實體法實現方面具有獨立價值的考慮,擯棄程式法依附於實體法的傳統觀念,也是為便於讀者儘早掌握分析與解決案例問題和法律實務的程式法知識與技能,限於篇幅,主要安排了商事仲裁和民事訴訟法的內容。本書分別設篇的民法、商法只是大陸法系所採用的稱謂,英美法國家的法律沒有這種分類;我國在民事立法上採用了民商合一的模式,但法學理論中對民商合一還是民商分立一直存有爭論,本書無意介入爭論,將民法與商法分開設篇,既反映了法學研究的現狀,也是為了編排的需要。第三篇“民事法律制度”安排了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民事時效與期限、物權制度、契約制度和擔保制度,它們雖未涵蓋所有重要的民法制度,但這是一些對商事活動與經濟活動具有共同指導意義的基本民法制度。在我國,並不存在形式意義上的商法,已經頒布實施的公司法、破產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等單行法也是被立法機關作為民法的特別法來看待,而這些民事單行法卻是大陸法系傳統商法的內容;本書為商法的這些制度單獨設篇,除編排需要外,還因為處於動態發展中的商法更能反映經濟全球化背景下的經濟活動對專門法律調整的需要,世貿組織所制定的成員方必須一致遵循的規則,也無不涉及國際商事活動的法律規則,第四篇“商事法律制度”因此安排了商事主體法、破產法、證券法、票據法、保險法和信託法的內容。在部門法學中,經濟法學是歷史最短而發展最為迅速的學科。儘管在絕大多數國家內並不存在統一的以經濟法為名稱的立法,但幾乎沒有一個現代國家否認經濟法在一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這也是本書堅持設定第五篇“經濟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因,也許是因為經濟法的年輕,還因為各國法學界對經濟法的調整範圍存在諸多爭議,經濟法也就有著許多側重點不同以及在不同歷史發展階段的不同定義及範圍不同的法律制度,現代經濟法的內容實在是太豐富,我們只能為本篇選擇了讀者們極為需要的工業產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銀行法、稅法及社會保障法的內容,其中的社會保障法也被作為維護社會整體利益的法律制度而納入社會法學的研究對象。本書的以上五篇設定雖然是將不同的部門法學綜合在一本書中,但也不同於此前的《法學概論》、《法學基礎知識》等滿足所有非法學專業讀者的法學讀本。
媒體評論
前言
為適應21世紀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對合格的複合型、實踐型、國際型高素質人才的需求,法學早已成為非法學專業的經管類本科學生及研究生的必修課程,高等院校大都設定了經濟法、商法或中國商事法等部門法學課程,使用的教材是各種版本的《經濟法》、《商法》或《中國商事法》等。但這種課程設定與教材編排忽略了此類學員非法學專業背景、有些已經具備工作經歷(例如MBA),以及他們對法學知識偏重於綜合與套用性的實際需要。為改變這種狀況,在實際教學過程中,一些教員往往安排了不同於課程設定及所用教材的教學內容,不是一開始就切入課程,而是在簡單介紹基本法理後才進入課程,且不是直接進入商法或經濟法,一般先安排講解有關權利救濟或爭議解決的法律制度,以便學員掌握分析與解決案例及法律實務的程式法知識與相關法律技能,再講解作為商法或經濟法入門知識的有關民法制度。為此,我們一直想編一本專為MBA及其他非法學專業的經管類本科學生及研究生使用的法律書。
在中國科學技術大學商學院的大力支持下,我們在總結了自己並參考了國內同行對MBA及
其他管理類學員法學教學經驗的基礎上,編寫了這本《工商管理法學》。該書作為“中國科大MBA精華教程”叢書之一,具有體例設計新穎、結構安排獨特的特點、內容新、實用等鮮明特點,專為非法學專業的MBA、經管類本科學生及研究生學員使用,也可供有此類法學知識需要的讀者學習和參考。
採用《土商管理法學》而非某一部門法學的名稱,就是因為這是一個包容性很大的書名,其內容的選擇因此可以突破傳統部門法學的嚴格限制,並可避免出現教學內容與所用教材名稱不相一致的尷尬局面。也正是基於這樣的便利,本書才有可能設計了涉及不同部門法學的體例安排,而有關法律制度的選擇可以滿足管理類學員與相關讀者對於民法、商法、經濟法及相關程式法知識的需要。
在內容上,本書力爭以最新的立法成果作為法律依據,並以一些反映了改革進程的法學研究成果作為編寫的參考素材,例如,國人目前尚不太熟悉但在融資領域極具套用價值的信託制度,是以2001年10月1日起實施的信託法為依據而編寫;保險法、專利法、商標法、銀行法、社會保障法等法律制度,則反映了相關立法為與WTO規則相適應所作修訂的新內容;書申的物權法律制度是在參考了2002年底提請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首次審議的民法草案及其相關研究資料後編寫的;公法務部分反映了近年來法學界及實務部門就修訂公司立法展開討論所提出的問題及思考;破產法部分則以重新起草的破產法草案中的合理內容作為依據進行編寫;民事訴訟法、契約法、擔保法、破產法、票據法等法律制度中還反映了有關的行政法規和部委規章的規定及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內容。
本書設定了五篇二十章,每章配有學習目的、小結、討論題。第一篇“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活動的法律環境”其實很難歸類於哪個部門法學中,從廣義上,或許可置於法理學之列,將其置於 開篇,是考慮管理類人才有必要首先了解依法經營的市場主體所要面對或圍繞的國際與國內法律環境,本篇對此只是作了概括介紹,其內容的選擇具有很大的靈活性。
……
目錄
前 言
第一篇 中國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制環境?
第一章 中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法制建設
第一節 中國已基本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
第二節 中國的司法制度與司法改革
第二章 國際法律環境及其影響
第一節 兩大法系及其對中國法治的影響
第二節 世界貿易組織與世界貿易組織規則
第二篇 民商事爭議的解決?
第三章 仲裁法律制度
第一節 仲裁概述
第二節 仲裁委員會和仲裁協會
第三節 仲裁協定
第四節 仲裁程式
第五節 申請撤銷裁決
第六節 執行裁決
第七節 涉外仲裁
第四章 民事訴訟法律制度
第一節 民事訴訟與民事訴訟法
第二節 當事人與訴訟代理人
第三節 民事訴訟管轄制度
第四節 民事訴訟證據制度
第五節 民事訴訟保障制度
第六節 民事爭議案件的審理程式
第七節 民事非爭議案件的審理程式
第八節 民事執行程式
第九節 涉外民事訴訟程式的特別規定
第三篇 民事法律制度?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為與代理
第一節 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節 代理
第六章 民事時效制度
第一節 時效概述
第二節 訴訟時效
第七章 物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 物權概述
第二節 所有權
第三節 財產共有
第四節 相鄰關係
第五節 他物權
第六節 物權的保護
第八章 契約法律制度
第一節 契約與契約法概述
第二節 契約的訂立
第三節 契約的效力
第四節 契約的履行
第五節 契約的變更和轉讓
第六節 契約權利義務的終止
第七節 違約責任
第九章 擔保法律制度
第一節 擔保和擔保法
第二節 保證
第三節 抵押
第四節 質押
第五節 留置
第六節 定金
第四篇 商事法律制度?
第十章 商事主體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合夥企業法律制度
第三節 公司法律制度
第十一章 破產法律制度
第一節 破產法總述
第二節 破產案件的申請和受理
第三節 債權人會議
第四節 破產宣告與清算
第五節 和解程式
第六節 重整程式
第七節 破產法律責任
第十二章 證券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證券發行制度
第三節 證券交易制度
第四節 上市公司收購
第五節 證券機構
第十三章 票據法律制度
第一節 票據與票據法概述
第二節 票據法律關係和票據基礎關係
第三節 票據行為
第五節 票據權利
第六節 票據法上的其他問題
第七節 匯票規則
第十四章 保險法律制度
第一節 保險原理
第二節 保險契約
第三節 財產保險
第四節 人身保險
第十五章 信託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中國的信託業及信託立法
第三節 中國《信託法》的主要內容
第五篇 經濟法律制度?
第十六章 工業產權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專利法
第三節 商標法
第十七章 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市場混淆行為
第三節 虛假表示和虛假宣傳行為
第四節 商業賄賂行為
第五節 限制競爭行為
第六節 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第七節 不正當有獎銷售行為
第八節 商業詆毀行為
第九節 串通招標投標行為
第十節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第十八章 銀行法律制度
第一節 中央銀行法律制度
第二節 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第三節 政策性銀行法律制度
第十九章 稅收法律制度
第一節 概述
第二節 增值稅法
第三節 消費稅法
第四節 營業稅法
第五節 企業所得稅法
第六節 個人所得稅法
第七節 資源稅法
第八節 土地增值稅法
第九節 印花稅法
第十節 稅收征管法律制度
第二十章 社會保障制度
第一節 社會保障的概念
第二節 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體系
第三節 基本養老保險
第四節 基本醫療保險
第五節 失業保險
第六節 工傷保險
第七節 生育保險
第八節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