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基金名稱銀華富裕主題行業基金代碼180012
投資類型價值型投資風格股票型
首次募集規模5071013120.30最新基金規模9281167815.05
成立日期2006-11-16基金經理王華
基金託管人中國建設銀行基金管理人銀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會計師事務所安永華明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北京市眾一律師事務所
投資目標 通過選擇富裕主題行業,並投資其中的優勢企業,把握居民收入增長和消費升級蘊含的投資機會,同時嚴格風險管理,實現基金資產可持續的穩定增值。
投資原則及比例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
(2)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權證,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
(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超過該證券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的同一權證,不得超過該權證的10%;
(5)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進行債券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40%;
(6)本基金的股票投資比例為基金總資產的60%~95%,債券為0%~40%;股票資產中,不低於80%將投資於本基金契約所界定的“富裕主題行業”中的上市公司;
(7)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行股票公司本次發行股票的總量;
(8)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買入權證的總金額,不得超過上一交易日基金資產淨值的5‰;
(9)保持不低於基金資產淨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
(10)基金投資組合應符合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他限制;
(11)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本基金不受上述限制。
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合併、基金規模變動、股權分置改革中支付對價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定的投資比例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契約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契約的有關約定。
分配原則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後每一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60%;
5.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為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人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人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