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分配
1、本基金的每份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2、基金收益分配
3、收益分配時所發生的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由投資人自行承擔。當投資人的現金紅利小於一定金額,不足以支付銀行轉賬或其他手續費用時,基金註冊登記機構可將投資人的現金紅利按紅利發放日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四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於可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本基金收益以現金形式分配,但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事先選擇將所獲分配的現金收益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基金管理人應當支付現金,基金份額計算結果四捨五入,保留至0.01份;
6、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7、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方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8、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經理
劉光華本基金的基金經理2007-03-14-11年工商管理碩士,11年銀行、基金從業經歷。曾在農業銀行上海分行國際部、路透集團上海代表處、中銀國際上海代表處工作。2001年加入華安基金管理公司,曾任研究部高級研究員,2006年4月至2007年3月擔任上證180etf基金經理,2005年5月起擔任華安MSCI中國A股指數基金經理,2007年3月起同時擔任本基金的基金經理。
更新日期:2008-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