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一、職責調整
(一)新增職責
對園林綠化專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的職責。
(二)強化職責
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對接、報批、管理、監督、資金申請、核付。
(三)下放職責
將城市次幹道及次幹道以下街巷的行道樹、街頭綠化、小遊園綠化養護工作交由市轄三區承擔。市園林局加強對下放職責的監督、檢查、考核工作。
(四)取消職責
對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年檢職責。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國家關於城鄉綠化、林業資源保護、林業生態環境保護、森林防火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編制全市國土綠化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參與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工作,編制城市綠化規劃、分期建設計畫和專項綠化建設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根據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制定園林綠地管護規範標準,監督、檢查各有關單位組織實施;管理和保護公共綠地、風景林地、防護綠地、生產綠地、行道樹及幹道綠化。
(四)編制全民義務植樹計畫,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監督指導全民義務植樹工作,組織社會面上的綠化工作。
(五)組織開展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工作,指導退耕還林還草工作;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荒漠資源,組織指導宜林地區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組織指導林權、林地管理,依法對林業資源的利用、更新、木材採伐、運輸進行監督管理,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組織指導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
(六)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
(七)負責風景名勝區的監督、保護及其規劃的上報審批工作。
(八)組織園林綠化科研工作,推廣新技術、新品種,提高園林綠化科技水平。
(九)負責林木出入境檢疫及花、草、籽種的病蟲害檢疫,組織病蟲害防治工作。
(十)管理全市古樹名木和城市雕塑。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園林管理局(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宣傳、會務、保密、安保、檔案、信訪、政務公開工作;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制、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審核行政處罰認定,承辦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具體事項;承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的退休人員服務工作;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 二 ) 計畫和資金管理處
負責全市城鄉園林綠化發展規劃與分期建設規劃的統籌、分析、報批;彙編、下達全市城鄉園林綠化經費安排計畫,監督計畫的落實,項目的管理和專項資金的使用;依據綠地養護管理檢查考核結果,依據綠地養護管理檢查考核結果,核付養護管理經費;負責政府投融資項目的對接、報批、管理、監督、資金申請、核付;負責園林綠化專項工程項目竣工驗收;編制部門財務預算、決算和資金使用計畫,監督綠化專項資金使用,指導和監督下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審核專項綠化工程預、決算,編制城市建設項目中配套綠化工程項目概、預算;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固定資產統計及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 三 ) 園林管理處(行政審批處)
組織、協調全系統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工作;編制全市園林綠化建設和管理規劃、年度實施計畫,制定施工質量和養護標準、規程等;組織全市園林綠化建設;編制本系統園林綠化年度實施計畫;承辦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負責園林法制建設;負責古樹名木的管理;負責城市雕塑建設管理;負責組織本系統園林綠化工作招投標工作;負責協調本系統“五創”及愛國衛生等工作。
( 四 ) 綠化處(銀川市首府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調研起草城市園林綠化、林業資源建設、管理、保護等地方性法規;編制全市林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以及重點林業項目規劃;組織協調全市林業建設;執行有關林業各項法律、法規,負責林權、林地管理;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綠化工作方針、政策、法規、規定;編制全市全民義務植樹計畫,組織全民義務植樹活動;協調全市城鄉綠化工作;處罰違反園林綠化法規和林業法規的行為。
人員編制
行政編制22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黨委副書記、紀檢委書記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8名,其中:主管7名(綜合事務主管、組織人事主管、行政審批主管、計畫財務主管、園林主管、林業主管、綠化主管),副主管1名(由市園林局根據工作需要具體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