鈔票處理中心

鈔票處理中心

鈔票處理是貨幣發行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中央銀行履行貨幣發行和人民幣管理職能的關鍵性工作。隨著流通中鈔票需求量的增大,僅依靠人民銀行系統貨幣發行專業人員承擔回籠券清分及殘損券復點工作已無法滿足社會需求,鈔票處理中心應需而生。自1994年我國第一家鈔票處理中心成立以來,目前全國人民銀行系統已有近60家鈔票處理中心,使市場流通人民幣回籠券的清分和銷毀工作步入集約化和現代化的軌道。

背景知識

一張流通的人民幣上攜帶的細菌大約900萬個,如果不進行消毒滅菌,其潛在威脅不可小視。為使民眾用上“乾淨”錢,中國人民銀行在全國許多城市都設定了鈔票處理中心。成都就有這樣一個不為人知的神秘機構——鈔票處理中心。該中心所在的地方並不起眼,但比起印鈔廠的戒備森嚴,這裡有過之而無不及。

工作人員通過清分機為人民幣進行除臭、除塵、滅菌
工作人員通過清分機為人民幣進行除臭、除塵、滅菌

鈔票處理中心的主要任務除了負責銷毀銀行系統收回的殘幣、假幣外,另一個任務就是定期對人民幣進行“清洗”(除臭、除塵、滅菌)以提高投放人民幣的清潔度。在日常生活中,常見一些人在清點鈔票時,習慣性地用手指在舌尖上舔沾口水……這些陋習都會造成流通錢幣上的病菌增多,而且種類繁雜,常見的有痢疾桿菌、大腸桿菌、肝炎病毒等,平均每張紙幣上的細菌種類約有20餘種,數量達900萬個。5角、1元、1角面額的紙幣,每張附帶的菌數更是高達1800萬個!
現代化的鈔票處理設備和滅菌清潔系統,如寫字檯大小的鈔票清分機,通過感測器組成流水線,運載著的是成捆的人民幣。每台機器前坐著一位身穿工作服、戴白口罩的工作人員,她們手法熟練地將待清分的紙幣解捆送入機器。紙幣從機器一側的入口飛快地被吸進去,以每分鐘1000張的速度高速地轉動和傳輸著。經過數次內部轉動,最後從機器出口“吐”出來的紙幣乾淨清潔,在保證了無假鈔、無長短款差錯、無殘鈔後,然後再繼續投放市場。

科學管理

一、標準化作業,防控風險,助推科學管理體系建設
在管理體系中,要想用科學知識代替個人經驗,一個很重要的措施就是實行工具標準化、操作標準化、勞動動作標準化、勞動環境標準化等標準化管理。只有實行標準化,才能使工作人員使用更有效的工具,採用更有效的工作方法,從而達到提高勞動生產率的目的。一是嚴格制度化管理,防控操作風險。通過認真梳理鈔票處理中心的各項規章制度,對照鈔票處理中心風險點、控制流程圖,多角度、多層次查找安全“死角”,明確責任,完善各崗位制度,嚴格制度化管理,認真執行各項內控制度,構築長效風險防線,防控操作風險。二是分解各個動作操作,確定標準化作業模式。由專業部門對工作人員各個操作環節的每一個動作進行科學研究,細分各個動作操作要素,根據安全性要求,結合制度化管理要求,研究每項動作的合規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依據動作的經濟合理原則,去掉不合理的動作要素,形成標準化作業模式。三是實行標準化作業,助推科學管理體系建設。在鈔票處理中心推廣實施標準化作業,就是要讓每個人都用標準、正確的方法進行清分、復點和機具保養作業,用以代替傳統的經驗方法。只有實現標準化,才能使工作人員在標準設備、標準條件下工作,並對其工作量進行公正合理的計量考核。
二、有序競爭,以賽促學,科學核定設備日工作量
先進的鈔票處理設備需要以科學有效的管理來保障其優質高效運行。科學核定鈔票處理設備單機日工作量是十分必要的。自2001年起,人民銀行總行每年設定不同型號設備的年工作量,2006-2008年連續三年不斷調高回籠券清分設備額定工作量。在實踐中筆者認為,在確保全全、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引入競爭機制,由專業機構承擔核定單機日工作量有利於科學管理。一是定期競賽,提升操作水平。通過開展技術競賽,使優秀者脫穎而出,及時發現合乎規範、技術熟練的操作人員,通過業務操作競賽帶動整個鈔票處理工作水平的提升。二是自我培訓,替代經驗操作。具體是將清分、復點及機具維護保養業務的全部操作環節劃分為不同的操作部分,在日常工作中及時發現各個操作步驟的最好最快人才,加強相互間的業務技術交流,完善標準化操作規範,由操作人員在日常工作中根據各自情況進行自我培訓,用標準化的操作代替傳統的經驗方法。三是核定最優日工作量。委託專業機構承擔核定最優日工作量事宜,通過對優勝者每一個細分動作的研究,與其他人員的動作相對比,研究每項動作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用秒表記錄每一基本動作所需時間,找出做每一步工作的最優時間,加上操作人員必要的休息時間和延誤時間,從而核定出單機最優的日工作量。四是確定最佳持續工作時間。針對鈔票處理特定的工作間環境情況,依據對操作人員正常規範化操作的跟蹤統計觀察,結合操作人員正常生理機能需要,科學合理測算出最佳持續工作時間。區別雙班制和單班制鈔票處理中心的單機工作量,以此作為考核各鈔票處理中心全年工作任務的依據。最優日工作量和人員最佳持續工作時間的確定是建立科學管理體系較為具體的考核指標。指標確立應以操作人員能長期保持的正常速度為基礎,以維護設備較長年限的正常使用為標準,既不損害工作人員身體健康,保證在一個較長工作階段內正常工作,又要避免低效率工作、突擊活動或持續緊張狀況導致的人員病休。兩項指標的確立和套用,可以改變按工作計畫安排持續工作時間和按照以往經驗推定日工作量的做法,是建立科學管理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三、人文管理,最佳化環境,實現安全管理
科學管理不僅僅是將科學化、標準化引入管理,更重要的是以人為本,提高工作人員的滿意度。在決定勞動生產率的諸因素中,置於首位的因素是人的滿意度,員工的滿意度越高,其士氣就越高,從而產生的效率就越高。首先應換位思考。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可以跨專業立體交叉分組研討,站在對方的角度認真思考如何更有效地開展工作,結合本職工作提出進一步改進的建議和措施。其次是最佳化環境。進一步改善工作條件、最佳化工作環境,增強人性化關懷,努力調動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形成熱愛本職、積極奉獻和安全、優質、高效的工作環境。第三,穩定隊伍。建議由人民銀行總行制定統一的鈔票處理中心契約制操作人員管理辦法,對契約制操作人員的招聘、待遇、使用、教育、考核、獎懲、辭退等管理做出統一規定,規範操作人員的使用、管理,從而保持現有技術隊伍的相對穩定,防止業務骨幹流失,從制度上保證操作人員的穩定和工作能動性發揮。第四,不斷加大資金和科技投入力度,用智慧型化的先進設備將操作人員從繁雜的手工勞作中解脫出來,促使鈔票處理管理和業務工作更加安全、規範、高效。

相關通知

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印發《鈔票處理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銀髮〔2001〕101號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主要任務和組織管理
第三章 回籠券清分管理
第四章 殘損人民幣銷毀的管理
第五章 數據管理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七章 設備管理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九章 附則
中國人民銀行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深圳市中心支行:
為加強對鈔票處理中心工作的管理,保證貨幣發行工作的正常開展,現將《鈔票處理中心管理辦法(試行)》印發你們,請結合當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並將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反饋總行。
現就加強鈔票處理中心(以下簡稱中心)的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各分行、營業管理部和各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應按照總行《關於組建鈔票處理中心的意見》(銀髮[1999]436號)的檔案精神,結合當地實際,做好轄區內鈔票處理中心的規劃、籌建工作。
二、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原則上由中心所在地的分支行負責。中心應按崗位配齊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操作人員,做好安全、監控等配套設施的建設,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加強設備和人員的管理,保證中心工作安全、高效、順利進行。
三、中心應根據貨幣發行有關制度和《鈔票處理中心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清分、銷毀工作實施細則。
四、有條件的中心應對轄區內10元以上人民幣回籠券(含10元券)及時整理、清點、分類(包括鑑別清除假人民幣)、挑殘。
有關型號清分機的年處理量應高於下列標準:
BPS1000系列:42000000張
DLR6000系列:42000000張
DIR3260系列:26250000張
FS500系列:26250000張
ISS300系列:12600000張
CSI600系列:26250000張
各中心可參照上述標準,對設備責任維護員和操作員實行計件管理、並制定各級人員考核辦法。考核要貫徹按勞分配和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安裝並通過驗收的清分機,在驗收後3個月的試運行期內,其工作量不列入定額管理範圍。
中心所屬分支行的貨幣發行部門應有計畫地做好全轄內回籠券的調撥、清分工作,做好與商業銀行的協調工作,保證回籠券的質量,保證清分設備安全、滿負荷運行。
五、中心應根據上級行下達的殘損人民市銷毀計畫,做好中心年度機械銷毀工作安排,保證轄區各中心支行的銷毀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有關型號殘鈔銷毀設備年處理量應高於下列標準。
CDS800:1000噸
CDS600:750噸
CDS400:500噸
CDS400:500噸
CDS300:370噸
CDS275:340噸
機器銷毀設備能力較大的中心應充分發揮設備的作用,與轄區外周邊地區銷毀能力不足的行聯繫殘損人民幣銷毀事宜,保證設備滿負荷運轉。
六、庫房管理。按照總行關於發行庫管理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確保庫款安全。
七、設備管理。做好中心設備的日常維護,設備出現重大故障或需停機20天以上或移動地點,須向總行專項報告。加強清分。銷毀設備各類鑰匙、卡的保管和使用管理,明確持卡(鑰匙)人的工作職責,建立使用、保管各類鑰匙、卡的登記制度。
八、數據管理。中心處理回籠券、殘損人民幣的實物賬由專人管理。清分機、銷毀機的設備責任人或操作員每日填寫工作日誌,記錄機器保養、工作時間、處理券別、處理量、主要故障和其他重要情況。中心在每月月底填寫“鈔票處理中心清分工作月統計表”。“鈔票處理中心銷毀工作月統計表”(報表格式附後)。
中心在每月3日前上報加蓋主管部門公章的上月工作情況月統計表,如遇春節、五一、國慶等法定節假日,可順延至9日前上報;下一年度1月15日前上報中心上一年度工作總結。
九、檢查及考核
(一)清分、銷毀工作是貨幣發行部門的一項重要工作,各級貨幣發行部門要加強對清分、銷毀工作的檢查、監督、協調,使清分、銷毀工作正常進行。
(二)總行對中心的年度工作情況進行考核。
考核採取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相結合的方法進行。未發生安全事故並完成定額任務的中心,總行將予以通報表彰。發生安全事故的中心應按有關規定及時進行處理,同時向總行作出書面報告,說明情況。無正當理由或由於管理不當未完成定額任務的中心,總行將予以通報批評,並對設備進行必要的調配、調整。
附屬檔案:1.統計表格式(表一、表二)(略)
附:
鈔票處理中心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鈔票處理中心的規範化管理,安全、高效地完成鈔票清分和殘損人民幣銷毀工作任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和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鈔票處理中心是中國人民銀行集中從事鈔票清分、殘損人民幣銷毀工作的業務部門。
第三條 
鈔票處理中心由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發行部門領導和管理。貨幣發行部門要統籌轄區內回籠券清分和殘損人民幣銷毀工作,合理調度全轄回籠券和殘損人民幣,保證鈔票處理設備的充分使用。
第四條 
鈔票處理中心的鈔票清分、殘損人民幣銷毀業務工作應執行本辦法。
第二章 主要任務和組織管理
第五條 
鈔票處理中心主要任務:
(一)負責本轄區內人民幣回籠券的及時分類、清點(包括可疑幣的鑑別)等工作;
(二)根據上級行下達的銷毀殘損人民幣計畫和命令,按要求完成殘損人民幣的復點、抽查和銷毀等任務;
(四)負責核算清分、銷毀人民幣的實物,按規定及時填制庫存實物統計報表;
(五)負責鈔票處理中心的清分、銷毀設備的維護、保養、管理,保證鈔票處理中心所有設備設施的安全正常運行;
(六)研究推廣鈔票處理新辦法、新技術,為實現貨幣發行管理工作現代化服務;
(七)貨幣發行部門交辦的其他業務。
第六條 
組織管理
(一)鈔票處理中心是貨幣發行部門的組成部分。設在分行、營業管理部、省會(首府)城市中心支行的鈔票處理中心,主任由貨幣發行部門負責人兼任;其他城市中心支行的鈔票處理中心,主任原則上由該中心支行主管發行工作的副行長兼任;
(二)鈔票處理中心按業務量和業務特點定崗、定編、定責,報經總行核准後,由分行、營業管理部批覆;
(三)鈔票處理中心設備維護及操作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業務技能的培訓,達到上崗要求。
第三章 回籠券清分管理
第七條 
回籠券出入庫。
回籠券出入庫須由3人以上負責辦理有關出入庫交接手續
第八條 
清分要求。
(一)回籠券分配、清分、覆核、打捆等各環節,要交接清楚,做好有關情況記錄;
(二)按規定和設備操作程式,對回籠券進行清分處理,並按規範要求封捆、列印清分工作報告,做好可疑幣、錯款情況的記錄;
(三)每一時段清分後,檢查機器內有無夾帶鈔票。
第九條 
有關情況的處理。
(一)發現錯款、假幣
發現錯款、假幣,應按有關規定處理。
(二)突然斷電
突然斷電時,操作員應將未清分完的但已開捆的鈔票用手工仔細清點,注意挑殘和鑑別可疑幣;來電後,及時列印報告,核對實物與銷毀數字之和是否與總數相符。
(三)機器出現不可排除的故障
機器出現不可排除的故障,應及時通知維修技術員到場,並將出現故障的情況、已採取措施告知維修技術員,同時參照突然斷電時的操作方法對鈔票實物進行手工處理。
第四章 殘損人民幣銷毀的管理
第十條 
殘損人民幣銷毀要求
(一)殘損人民幣銷毀工作的監銷、出納、管庫、復點、裝料、設備維護等各環節,要定崗定人,職責分明,交接清楚,並做好有關情況記錄;
(二)向銷毀設備裝料時,必須有3名以上工作人員在場;裝料完畢後,必須清理現場。監銷人員對裝機、銷毀整個過程負責監督檢查;
(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殘損人民幣銷毀管理辦法》和設備操作程式,對殘損人民幣進行銷毀;
(四)銷毀期間須對銷毀全過程進行錄像監控。
第十一條 
有關情況的處理
(一)突然停電
銷毀過程中突然停電,由設備操作人員、監銷人員和業務主管人員分別掌握設備啟動鑰匙及安全區門鑰匙,封存銷毀安全區,嚴禁任何人進入安全區,待通電後繼續按程式銷毀。
(二)設備發生故障
如遇故障,操作員應立即停機檢查,鎖封儲料箱,並嚴禁打開任何觀察日窗門;確需打開時,必須有監銷人員在場,並在監銷人員明確作出指示的情況下才能進行。故障排除後,應作好情況書面記錄,由監銷人員與操作員簽字留存。
(三)設備發生不可排除故障
如設備發生不可排除故障,已出庫的殘損人民幣按《中國人民銀行殘損人民幣管理辦法》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第五章 數據管理
第十二條 
鈔票處理中心要設立清分。銷毀實物登記簿,對每台設備運行情況(運行時間、處理金額、張數、噸數)和操作人員工作量進行詳細記錄,對中心的清分及銷毀工作量及時統計,並按總行要求上報。
第十三條 
鈔票處理中心的賬務核算由貨幣發行會計根據《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發行業務會計核算規定》進行處理。
第十四條 
建立設備維護、維修登記簿,對每台設備運行。維護、維修、故障處理等情況作詳細記錄。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五條 
鈔票處理中心的清分、復點、銷毀工作區域屬安全區,工作時間內對安全區進行全過程監控錄像。安全區內嚴禁堆放或攜帶與工作無關物品及擺放箱櫃。
第十六條 
工作時間內,工作人員須穿統一工作服、佩證上崗,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串崗,特殊情況需離崗應報告業務主管人員同意,交接清楚後方可離開。
第十七條 
鈔票處理中心必須配置氣體消防器材,安全區內嚴禁吸菸。
第十八條 
非中心人員進入中心,須經中心主任或副主任批准,並按規定登記。中心工作人員中的非設備操作。維護及管理人員未經中心主任、副主任批准,不得擅自進入安全區。
第十九條 
清分機在線上銷毀過程中,確需開啟碎鈔箱的應由清分主管人員與維修人員共同開啟,鑰匙由清分主管人員掌管。工作結束後,操作員應將碎鈔機列印的銷毀記錄與鈔票清分報告核對,並與當天入庫數核對無誤後,由清分主管人員在銷毀記錄上籤字認可,交管庫員及發行會計記賬。
第二十條 
凡涉及清分、銷毀記錄數據差錯或丟失,機器嚴重損壞,應及時向中心負責人報告;發生重大事故、差錯應及時報告分管行長,並上報總行。
第二十一條 
要建立清分、銷毀設備鑰匙、操作維護卡的交接登記簿,明確職責,專卡專用,妥善保管設備操作及維護鑰匙(或操作維護卡),不準私配或轉借他人。
第七章 設備管理
第二十二條 
鈔票處理設備(包括鈔票清分機、殘鈔銷毀機和碎鈔壓塊機)必須由指定的接受過業務技能培訓的專業人員進行維護和操作。
機器備件和維護保養工具由專人負責保管,嚴格執行領取和交接制度。
第二十三條 
專職維護人員職責。
(一)對設備進行定期檢修和日常維護保養,保證設備正常運行;
(二)培訓、指導操作人員按操作維護手冊規範操作;
(三)對設備的運行情況、每次維修保養及故障處理情況進行書面記錄;
(四)制定維護保養計畫,及時提出備件補充購置計畫,督促廠家對設備維修、檢查。
第二十四條 
設備的維護保養。
設備的維護必須嚴格按照隨機操作維護手冊的規定進行,填寫設備維護記錄。
第二十五條 
設備維護檢修時,必須按要求切斷主電源,鎖住主控櫃和輔助開關,確保人身安全。
第二十六條 
嚴格執行鈔票處理中心現場衛生制度,確保鈔票處理設備在良好的環境下運行。
第二十七條 
每台鈔票清分、銷毀設備要按規定建立檔案,按時填制並上報相關報表、資料。
第八章 考核管理
第二十八條 
鈔票處理中心實行定額管理,按期考核,考核結果與獎懲掛鈎。
第二十九條 
對機器長期閒置不用或使用不當造成事故,影響清分、銷毀工作正常運行的,應追究領導責任。對未完成總行下達的清分、銷毀任務的,總行將通報批評,並對設備進行必要的調整、調配。
第三十條 
鈔票處理中心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發生事故、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有關規定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移交法務部門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各鈔票處理中心根據本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轄區情況制定實施細則及操作規範,經分行或總行營業管理部核准後,上報總行備案。
第三十二條 
本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三條 
本管理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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