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齡稱謂
襁褓:不滿 周歲。
孩提:兩至三歲。
始齔、 髫年:女孩七歲。
始齔、 齠年:男孩 八歲。說明:根據生理狀況,男孩八歲、女孩七歲換牙,脫去乳齒,長出恆牙,這時叫“齔”,“ 齠年”或“ 髫年”。
總角:幼年泛稱。
垂髫之年:指兒童(古代小孩頭髮下垂,引申以指未成年的人)。
黃口:十歲以下孩童。
幼學:十歲(《 禮記· 曲禮上》:“人生十年曰幼,學。”因為古代文字無 標點,人們就截取“ 幼學”二字作為十歲代稱)。
金釵之年:女孩十二歲。
豆蔻年華:女子十三歲。
志學:十五歲(《 論語》:子曰:“ 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及笄:女子十五歲(《 禮記·蔠則》:“女子十有五年而笄。”)
碧玉年華、 破瓜之年:女子十六歲(舊時文人拆“瓜”字為 二八紀年,謂 十六歲,多用於 女子)。
弱冠:二十歲(《 禮記· 曲禮上》:“二十曰 弱冠。”)
桃李年華:女子 二十歲。
花信年華:女子 二十四歲;女子出嫁稱 摽梅之年。
而立:三十歲。
不惑:四十歲。
天命:五十歲( 《論語》:子曰:“ 吾十有五而志於學, 三十而立, 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順,七十而從心所欲, 不逾矩。“)
知非之年:五十歲(《 淮南子·鼠卓訓》:“伯玉年五十,而有四十九年非。” 說春秋衛國有個伯玉,不斷反省自己,到五十歲時知道了以前四十九年中的錯誤,後世因而用“ 知非”代稱五十歲)。
耳順、 花甲之年: 六十歲(我國自古以來用天干地支互相錯綜相合紀年,可組成六十對乾支,因而稱作“六十乾支”或“六十花甲子”,所以六十歲又稱作“ 花甲之年”)。
古稀: 七十歲( 杜甫《 曲江二首》:“酒債尋常 行處有, 人生七十古來稀。”)
耄耋:八十、九十歲(《 禮記· 曲禮》:“八十九十曰耄。”人們根據這解釋,把 耄耋兩字連用代稱八、九十歲)。
期頤:百歲之人(《 禮記· 曲禮》:“百年曰期頤。”意思是人生以百年為期,所以稱百歲為“ 期頤之年。”元人 陳浩解釋說:“人壽以百年為期,故曰期;飲食起居動人無不待於養,故曰頤。”)
現代稱謂
男女統稱:男稱 鬚眉、女稱 巾幗。
夫妻一方去世稱: 喪偶。
老師稱:恩師、 夫子。
學生稱: 門生、 受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