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體系全面改革方案是美國政府於2009年3月26日公布的應對金融危機、減少金融風險、穩定金融體系的改革方案,旨在對諸如對沖基金之類的金融市場主要參與者實行更嚴格的監管。
美國財政部長蓋特納當天在國會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作證時說,必須對金融體系進行改革,以修補目前這場過去70年來最嚴重的金融危機所暴露出來的缺陷。這場危機證明,目前的金融體系太不穩定、太脆弱。他認為,為解決這一問題,需要進行全面的改革,制定全新的“遊戲規則”。
這份方案將大幅度地擴大政府對金融體系的監管授權,要求政府對那些一旦倒閉將給整個金融體系構成威脅的大金融機構實行更加嚴格的監管,並第一次將聯邦監管延伸到金融衍生產品和信用違約互換等的交易。
根據這份方案,超過一定規模的對沖基金、包括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和風險投資基金在內的其他私募基金都必須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註冊登記。同時,政府建議設立一個系統性風險監控部門,對規模最大的那些金融機構進行風險監控。
另外,政府要求國會給予更大授權,使政府有權接管一旦倒閉可能危害國家經濟的大型非銀行金融機構,其中包括保險公司和對沖基金。而根據目前的授權,美國政府只能接管銀行。
美國政府的這份金融改革方案有待國會討論批准。
(新華網華盛頓3月26日電 記者胡芳 劉洪)